兴隆县人社局工作要点-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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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冀人社字〔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厅属各单位:《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5日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化改革为突破,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主动适应新常态,继续深入推进“六项工程”和“五型”机关建设,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三五”期间更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深入实施创业就业促进工程责任领导:王焕强牵头处室:就业处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新增50万人。

(就业处会同就业局各处室)2、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范围延伸到县,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岗位对接、培训见习、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2015年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2015年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化人社领域各项改革,统筹推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各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4212.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84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387.83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33.0%;第二产业1437.43万人,占34.1%;第三产业1387.24万人,占32.9%。

年末城镇就业人员1307.29万人,比上年末净减少4.57万人。

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643.6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53万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459.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70万人。

图1 近五年河北省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3.53万人,有25.82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10万人。

年内全省有32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零就业家庭数保持动态为零。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39.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0%。

图2 近五年河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图3 近五年河北省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图4 近五年河北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年末全省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955家,其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54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148家。

全年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407.84万人。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学校173所,在校学生10.10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1.00万人次。

年末全省共有就业训练中心150个,全年有8.9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技能培训,5.82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全省有2万名农村劳动力享受了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政策补贴。

年末全省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30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529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依照xx市纪委《关于成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法(试行)》(xx纪发〔XX〕16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方案》(xx人社纪检〔XX〕4号)要求,为推动人社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迅速扭转该项工作被动局面,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与群众利益关系紧密的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形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XX年以来全市就业资金治理和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治理和利用情形,必要时能够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就业资金治理和利用情形、《就业失业记录证》发放情形我市从XX年开始进行就业失业记录,各级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记录,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记录。

《就业失业记录证》实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属地治理,依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记录和失业记录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豫人社〔XX〕23号)的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是不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搜集和证件发放,不设置政策外条件,提供免费效劳,做到应发尽发。

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形(1)公益性职位安置情形我市增强公益性职位开发治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记录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4050”人员、记录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是不是进行公益性职位安置。

“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严格依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公益性职位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豫人社〔XX〕14号)规定,对职位开发、人员招聘、职位治理、薪酬待遇等各个环节是不是进行标准操作,公布公正,就业资金利用平安有效。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情形我市为稳固就业,踊跃落实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佚名【摘要】<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2页(P29-30)【关键词】农民工工伤;总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工作;发文时间;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安【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2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

(二)总承包单位办理缴费手续时,应填写《建设项目登记、缴费申报表》(附件略),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冀人社字[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5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有关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立项课题243项。

其中重点课题33项,一般课题210项。

各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结项报告、课题简介和课题成果,并随同报送电子文本。

课题成果正式出版或基本观点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要随同报送;转化为政府决策的,要提供相应材料。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需要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管理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

联系人:陈建辉、齐国东联系电话:*************、88616827电子邮箱:***************附件: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二○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2010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74项)(一)重点课题(13项)1、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探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高新城课题组成员:刘桂江、刘瑞平、祁玉涛、王建敏、李国伟、张良宇2、就业服务体系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陈继荣课题组成员:张广昌、王立新、徐亚龙、封会民、公利民、陈耳东3、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思考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何跃田课题组成员:岳永星、李瑞荣、郭懿洁4、加快我市人才资源开发步伐的对策浅析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陈庆全课题组成员:宋文忠、朱延逵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XXX艳课题组成员:张正军、陆羽军、梁彦荣、石澎涛、张岩、赵晓娟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课题负责人:刘双元课题组成员:张佩茹、都博亭7、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课题负责人:袁彦东课题组成员:张军田、王曼洁8、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张栓林课题组成员:刘志刚、张树强、梁皓9、河北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李仓志课题组成员:张京、王亮10、河北省职业危害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李发祥课题组成员:吕丽华11、职业能力鉴定改革发展研究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评价与分析”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课题负责人:赵矿英课题组成员:杨建勇、张慧芳、闫蕊12、宽城满族自治县城乡劳动力就业现状及对策课题管理单位:宽城满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姚乃兴课题组成员:杨文武、刘凤月1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香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云华课题组成员:刘长林、石宏武、晋晓伟、张静莲(二)一般课题(61项)1、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何春晖课题组成员:樊宏达2、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费财务内部控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高英辉课题组成员:梁彦荣、张正军3、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课题负责人:林胜双课题组成员:魏冬梅、倪广勇4、河北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路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课题负责人:王曼洁课题组成员:张丽、梁娜娟5、河北省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子系统研究和应用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课题负责人:申玉良课题组成员:张邑博、张树强、赵胜军、蒋伟毅、赵伟、刘锐6、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课题负责人:张永平课题组成员:李昌、XXX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课题负责人:王晓军课题组成员:李世杰、樊书哲、梁丽、李丽辉8、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过程中所涉及工人干部身份问题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秘书处课题负责人:柳朝课题组成员:XXX、樊书哲、张建祥9、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课题负责人:连瑞山10、关于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学生就业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课题负责人:赵玉琴课题组成员:王立前、侯晨、张颖11、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董力强课题组成员:孟繁刚、杨改周、郄顺和、杨林12、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吕建华课题组成员:耿宏、陆志国、王峰、黄路军、王苗13、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和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吴玉兰课题组成员:李洁、周彦成1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田春祥课题组成员:冯伟、张成华、赵宝庚、董焕贞15、鼓励创业政策及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滦平县就业服务局课题负责人:王久明课题组成员:石国东、李洪贺、杨桂刚16、农民工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艾卫民课题组成员:刘占龙、董禹辰、何永亮17、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裘长安课题组成员:田艳、苏立坡18、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工作机制初探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姚长友课题组成员:孙景辉、邢亚男19、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陈登务课题组成员:郑鲁宁、苟平、李辉、顾吉栋、邓彬彬、王铁20、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王引林课题组成员:王亚轩、李伟、武淑鹏、刘斌21、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郑迅课题组成员:李忠林、卫宏钰、胡辉球、王晓锋22、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葛保江课题组成员:王库2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践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邢明课题组成员:张满玲、刘振斌24、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孙江课题组成员:杨贺权、张维华25、关于职业能力评价管理体制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赵志国课题组成员:高源、张大公26、鼓励创业政策及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仕民课题组成员:薛敏、周蕾27、关于加强旅游人力资源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宋玉林课题组成员:史向前、王剑28、对强化竞岗轮岗、着力提升公务员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王冠月课题组成员:李军、王志伟29、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喜辰课题组成员:田勇、张维星、刘素艳30、鼓励创业政策及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杨宪理课题组成员:刘树林、张建东、张卉芳、赵丽娟、芦杨、杨雁31、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课题负责人:薛克安课题组成员:孙扬、李燕花、郝志远、史莉3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固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德华课题组成员:刘海江、刘兵、毕建华33、农民工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大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建忠课题组成员:赵国田、李振栋、孙景乐、刘玉章、国永昌34、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孙桂文课题组成员:王永智、孟艳、尚新领、李铭3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志忠课题组成员:周文哲、刘子朋36、职业能力鉴定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刘洪伟课题组成员:贾志华、伊志强37、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赵杰课题组成员:张琦38、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刘运才课题组成员:杨宝强、王宏伟39、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情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振华课题组成员:龚树友、王真40、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龚毅忠课题组成员:刘伯辉、夏士东、徐勇、宋占华41、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保定市高碑店市人劳局课题负责人:马文欣课题组成员:吴永学、杨金虎、孙志鹏、方怡丽、武洪福、XXX、李娜42、民工荒的成因及影响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高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学宾课题组成员:徐立强、吴士录43、新医改背景下医保医疗费用合理控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安新县医疗保险所课题负责人:张玉新课题组成员:孟庆彤、赵明、梁凯、李建辉44、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保定市北市区社保所课题负责人:苏立彩课题组成员:陈宏、郭慧敏、秦昭、张伟、陆阳45、扩大和稳定就业战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董瑞峰课题组成员:高润茹、张景俭、唐小明4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徐刚课题组成员:张素广、张玉臣、张洪林、张洪杰47、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故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善群课题组成员:冯彦喜、张锐、马世镇48、灵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安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高虎山课题组成员:付红卫、任少强49、关于突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瓶颈的几点思考课题管理单位:新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徐占峰课题组成员:陈建明、徐英军、郑培勇、王英、张建、崔向斌、王灿50、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传统手工业就业致富的调研报告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王振国课题组成员:樊东柱、胡继红51、民营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石建鑫课题组成员:杨俊岭、高小华、陈成科、王书栋、赵辉5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赵丰臣课题组成员:郭岳峰5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计敏课题组成员:辛庆华、刘跃方、王治胜54、从基层机关选调公务员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张新胜课题组成员:孔立京55、民营企业社会保险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陈希斌课题组成员:王立新、杨振明、封会明、公利民、陈耳东56、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汪鹏课题组成员:王励臻、李文太、王保英、王云光、贾志鹏、杨宏波57、鼓励创业政策及健全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苑清民课题组成员:崔晖、岳华、李付民、李彬58、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罗秀茹课题组成员:王志振、王强、董志刚59、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王党生课题组成员:孟永杰、邵兵、何文杰、张萌60、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程贤文课题组成员:张婷婷、苗世星61、浅谈消除“零就业家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周俊凯课题组成员:申晓宇、刘丽娟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169项)(一)重点课题(20项)1、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深化我省京津人才智力引进及合作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负责人:王艳霞课题组成员:吕宪栋、鲍志伦、丁秋更2、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河北省人力资源政策模式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金融学院课题负责人:李蕾红课题组成员:刘红红、韩素芬、焦琳、程陪先、王香兰、林妍3、以就业能力为导向的高职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创新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课题负责人:王淑平课题组成员:魏玲玲、崔青华、李良、张媛媛4、大学生就业文化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许宁课题组成员:刘培培、白德全5、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及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负责人:鲍志伦课题组成员:姜兴、李一凡、周爱军、罗振洲6、大学生创业技能提升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张呈琮课题组成员:孔德威、刘素华、苏志霞、XXX、杨忠敏7、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课题负责人:王海燕课题组成员:王琳8、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褚江丽课题组成员:陈秀青9、河北省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制度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李艳课题组成员:罗小川、王国贞、杨海波、吴治锋10、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负责人:李宏课题组成员:胡雄龙11、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工培训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题负责人:吴子国课题组成员:赵艳萍、韩新宝、李建芳、吴向宇、焦洪磊、邹萍12、河北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成新轩课题组成员:于艳芳、武琼、付鸿彦、张娜13、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兼论农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构建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谷彦芳课题组成员:段洪波、孙健夫、宋凤轩、杨勇刚14、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课题负责人:秦志飞课题组成员:王迎春、郭黎、李根旺、刘世英、李小会、张雪雁、李汝、李彦立、王永强15、河北省重点发展领域旅游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及培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课题负责人:赵志恒课题组成员:邸丽霞、魏晓露、么伟伟、徐夏、刘筱秋、白少峰16、灵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燕山大学课题负责人:韩昱卓课题组成员:周高仪、陆静、裴林保17、河北省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现状及解决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齐磊课题组成员:林静、李吉文、孔德博、孔祥美、冉冉、王勇、刘丽18、我国劳资双方思想状况与关系协调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课题负责人:刘瑞波课题组成员:谢庆平、郜永红、秦中忠、覃志红19、我省返乡农民工心理状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赵志航课题组成员:张军田、曹雪梅、王文静、杜俊鹏、郭雪萍20、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郝保英课题组成员:闫银、方海茹(二)一般课题(149项)1、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人力资本对经济协调发展影响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吴静茹课题组成员:王国贞、周荣敏、刘力军、张燕2、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工科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李慧卿课题组成员:张会敏、李庆波、张文林、王艳斌3、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问题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王雅君课题组成员:王丽丽、任静4、健全河北省就业援助制度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李超课题组成员:贾金英、赵建飞、刘宇飞、王玉蕾、刘芳、刘晓萌、金梦雯5、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彭光明课题组成员:石璠、梁亚6、农民工就业弱势地位及改善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朱秀茹课题组成员:白玉冬、张永敏、李秀玲、张怡梅、谭冬梅、杨灵芝7、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王丽文课题组成员:刘海霞、姚伟、王瑞、郭玲玲、马荣娟、刘辉兰8、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董志课题组成员:宋凤轩、李颖、高术刚、许文杰、张国磊、夏学仓、李栋、李金闯、李宏亮9、高校毕业生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干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李秀芬课题组成员:郝博文、申荣芳、张今红、徐军、王彦温、杨银田、赵斌、靳洪涛10、影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因素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体育学院课题负责人:李海舰课题组成员:杨威、周栋11、我省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张增良课题组成员:徐建平、席增雷、黄朝川、魏继华、贾占兵、李丽红12、河北省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梁艳清课题组成员:杨志伟、XXX、王长江、孙静、尹迪、申淑芳13、图书馆开展就业信息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肖霞课题组成员:张永华、岳涵秋14、促进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宋占新课题组成员:王志红、张京、刘立功15、河北省农民工培训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胡建课题组成员:梁山、甄明涛、焦伟伟、刘跃发、权聪娜、白兰、杨香合、王炯16、当前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马领弟课题组成员:高峰、齐绩、王东17、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郝鹏飞课题组成员:王爱民、焦伟伟、刘东蕾、王洁、贾琳、杨建勇、杨小波18、我省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调查及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题负责人:王亦明课题组成员:王粹月、李秀丽、李佳、张丽英、冯利民、周玉梅、陈世金、李秦、封倩倩19、基于就业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杨海芬课题组成员:田东良、赵增锋、赵瑞琴、马永青、李静、申鹏、段清伟20、农民工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课题负责人:王霞课题组成员:刘志刚、李玉红、井向阳、刘文梅21、农民工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张会蔚课题组成员:甘玲、张芈卡22、“民工荒”的成因及影响研究-基于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对就业挤出效应分析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李小静课题组成员:孙文生、张举钢、李惠、徐晔23、“民工荒”现象及其对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启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30•【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社保局就业管理工作措施

社保局就业管理工作措施

对社保局和企业的期望与建议
对社保局的期望
希望社保局能够继续关注和解决就业市场的实际问题,提供 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 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 。
对企业的建议
建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社保局的合作,共同促 进就业市场的繁荣稳定。同时,关注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更 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精 神。
提供就业服务
社保局通过提供职业介绍 、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 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实 现就业。
管理劳动关系
社保局负责劳动关系的监 督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次报告的目的和内容概述
• 本次报告旨在分析当前就业管理的形势和问题,总结社保局在 就业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就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就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社保局的就业管理措 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加强就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等方面。 通过本次报告,期望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保局的就业管理工作, 促进就业增长,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跟踪和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建立困难群体档案
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建立个人档案,记录他们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帮扶措施等。
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根据困难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包括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心 理辅导等。
定期回访和跟踪
对帮扶对象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求职进展和困难,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 果。同时,对成功就业的困难群体进行跟踪,观察他们的职业稳定性和发展情况,为后续 工作提供参考。
02
就业政策宣传和落实
宣传国家就业政策
制作宣传材料
社保局可以制作国家就业 政策的宣传册、海报等材 料,简洁明了地介绍政策 内容和目标。

人社局重点工作方案

人社局重点工作方案

人社局重点工作方案一、整体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和工作机会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社局制定了下列重点工作方案:1.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推行用人单位数据化、实名制登记,加强行政监管,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员工薪酬水平,注重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助推就业市场发展。

2.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确保企业生产和员工福利两不误,加大对弱劳动力群体的救济和援助力度。

3.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构建具有吸引力的人才服务体系,引导优秀青年人才和创新人才前来工作和创业,促进人才流动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4.其他工作:深化劳动关系制度改革,加强对工会和劳动组织的指导,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劳动环境,提升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1. 就业促进计划(1) 建立就业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一个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和求职者的信息共享和匹配。

利用数据分析和处理手段,及时把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需求,提高就业效率。

(2) 推行用人单位实名制登记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推广企业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信用档案,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度,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

(3) 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员工薪酬水平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薪酬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加快用人单位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

(4) 注重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优化就业服务网络,重点发展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等服务项目,扩大就业扶持项目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2.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加强针对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就业岗位的需求和供给,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人社厅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号)部属各单位: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司、法制司负责)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争取尽快下发。

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向餐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扩展。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争取年底前下发实施。

将已发生和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约束性监管和事前防范,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着力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生产一线的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

结合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重点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农民工工资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评估机制。

对全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对标准偏低的地区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区完成今年的调整任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劳资司、法制司负责)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冀人社[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社[2009]17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现将《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各项任务十分繁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大力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促进就业(一)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制订实施确保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确保完成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人事局工作亮点总结

人事局工作亮点总结

人事局工作亮点总结人事局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人事局在工作中展现出了一些亮点。

本文将对人事局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

一、招聘流程优化在人事局的带领下,我们对招聘流程进行了优化,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首先,我们改进了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内部邮件以及组织内部网页公布,并制作了详细的招聘信息手册供候选人参考。

其次,我们简化了面试流程,将多轮面试简化为一轮或者两轮面试,减少了对候选人的时间投入。

另外,我们引入了在线测试工具,以更客观和公正的方式评估候选人的能力。

这些改进措施大大提高了招聘的效率和准确性,帮助我们招聘到了一批优秀的员工。

二、员工培训与发展人才是组织的重要资源,为了提升员工的能力和满足个人发展的需求,人事局主动开展了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

通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我们提供了各种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专业认证等。

我们注重培训内容的实际性与前瞻性,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如沟通技巧、领导力培养、团队合作等。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员工发展档案,定期评估和跟踪员工的发展情况,为员工搭建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三、员工关怀与福利人事局注重员工关怀与福利工作,实行人性化管理,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我们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如户外拓展、员工运动会等,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队凝聚力。

此外,我们建立了员工福利制度,包括年度奖金、节日礼品、生日祝福等,提供全方位的福利保障。

我们尊重员工的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通过这些措施,为员工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

四、绩效管理与奖惩机制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提高工作绩效,人事局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与奖惩机制。

我们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激励和奖励。

同时,我们也设立了严肃的纪律与惩罚机制,对工作不敬、违规违纪等行为予以处理。

这样的机制既有效地推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维护了组织的正常运转。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吴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吴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吴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冀08行终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松平祁春梅闫鸿【审理法官】刘松平祁春梅闫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金生【当事人】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金生【当事人-个人】吴金生【当事人-公司】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军河北瑞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军河北瑞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文军【代理律所】河北瑞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吴金生【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履行发放抚恤金的法定职责于法有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履行发放抚恤金的法定职责于法有据。

上诉人依法负有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保险待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责成、督促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上诉人落实抚恤金待遇。

上诉人以“没有发放标准及方式的具体规定"为由不予办理,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原审判决结果与现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2号文件]的规定相符,具有可操作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津人社办发〔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3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1日2015年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措施继续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新毕业院校学生等就业人群为重点,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实际缴费289.14万人的目标任务。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落实资源排查,促进应保尽保。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资源排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1号)要求,各区县把握三个重点,做好排查工作:一是对未参保缴费人员在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见附件1),要进行现场排查,了解经营状况,用工情况,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办理参保登记;二是针对未参保的公积金缴存人员,要登门入户、逐人排查,核实用人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员足额缴费;三是对疑似从事劳务派遣、但未参保缴费单位(见附件2),要逐户深入派遣单位,摸清情况,核准人数,及时督促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

上述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各区县要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全力推进,务于9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派遣新政,促进规范缴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0号)要求,推进劳务派遣单位分户缴费。

各区县倒排工期,加大力度,实现应分尽分。

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 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 、 50%.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悖椤台村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悖椤台村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悖椤台村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60题)1.()做好()是宣传自身工作.提升自身形象的主要窗口。

A.人事档案工作B.基础数据完善C.内部管理D.组干信息工作2.()职业介绍的关键是做好求职登记、广泛收集(),通过职业介绍服务,促进求职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A.经济信息B.职业培训信息C.社会保险信息D.用人信息3.()制定失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前期信息准备内容包括:掌握失业人员的培训意向和职业期望、分析失业人员状况、()。

A.汇总鉴定机构信息B.汇总培训机构数量C.汇总培训人数和专业D.汇总人力资源市场数量4.()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劳动。

A.自觉性B.开拓性C.创造性5.()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利息等因素确定。

A.本人缴费年限B.本人工作年限C.本人退休年龄D.本人视同缴费年限6.()易制毒化学品中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下列几种化学品,购买前需申请购买许可证是?()A.乙醚B.醋酸酐C.胡椒醛;D.硫酸7.()(),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A.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D.春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8.()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内补办。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9.()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接触和初步面谈后,双方要决定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步骤。

如果发现服务对象对问题的看法和期望与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服务不相符,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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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做好今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统领、依法行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弘扬“民生为本、人才为纲、服务为先、责任为重”的人社精神,深入推进“六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三五”期间更好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一、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一)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

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面多元投入的机制。

2015年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其中争取省厅就业再就业资金安排不低于1600万元。

(二)着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

建成并投入使用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确保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迅速形成规模、创出品牌。

(三)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创业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以及防治大气污染过程中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始终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全面提升家政服务品牌。

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建立家政服务品牌的步伐,加强家政服务的培训力度,努力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家政服务业。

(五)加强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企业需求为主体、培训学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

大力实施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为主的“春潮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对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涉及的分流安置人员开展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突出抓好创业培训。

全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800人、创业培训300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

二、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工程(一)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分析研判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全面落实各项社保政策。

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十一连增”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工作,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启动实施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范高危行业及劳务代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应保尽保。

做好享受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企业认定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

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分别新增扩面150人、1800人、700人、310人、15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完成各项社保基金征缴任务,全年征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分别达89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5834万元)、1630万元、260万元、1600万元(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2100万元)。

积极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全面推进各项保险提高统筹层次工作。

巩固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调研准备工作。

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就医即时结算。

进一步落实适应省级统筹要求的基金管理体制和扩面征缴奖惩及收支挂钩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稳步运行。

(四)全面改进社保管理服务。

创新社会保险监管工作手段,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实地稽核、人群稽核、随即稽核范围,推动医保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各种骗保套取基金的行为发生。

积极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经办工作中的风险点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预警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和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运转安全。

加强基金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深入实施人才战略支撑工程(一)瞄准京津冀协同发展引进人才。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通过逐步实现与承德人才网对接,实现求职招聘网络信息数据共享。

做好我县人才需求状况调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各类招聘活动,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坚持项目引进和人才引进并举,瞄准产业发展,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兴创业发展。

(二)搭建引智平台提升人才。

搭建引智平台,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向我县聚集,带动提升现有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

做好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领产业优化升级。

(三)实施好人才项目服务人才。

做好第十二批“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百人计划”、“省政府特贴专家”、“突出贡献技师”的选拔推荐工作,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推动人才选拔阳光化、透明化。

四、深入实施人事管理规范化工程(一)打造考评录聘阳光工程。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落实工作。

完善事业单位招聘结果备案和信息备查制度,全程留痕,堵塞漏洞。

严格程序和标准,组织好各类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深入推进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二)加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推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实现平时考核工作全覆盖。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项工作。

加大聘用合同制度落实工作力度,做到应签尽签。

严格落实增人进人审批程序,合理引导人员流动,有效调节人员结构。

加大清理消化超编人员和“吃空饷”工作力度。

研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出机制,畅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出渠道。

(三)全面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创新安置方式,坚持多渠道、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完善实施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做好走访和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军转干部因人选岗,切实发挥做大潜能。

拓展就业渠道,帮助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力争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切实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五、深入实施工资收入协同增长工程(一)积极落实国家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

待国家出台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政策后,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和完成时限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实施县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继续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

(二)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为契机,在其他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逐渐实行提高控制线政策,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办法。

(三)加强企业工资调控。

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建会企业的80%以上。

六、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程(一)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加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劳动派遣用工行为。

(二)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大力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针对薄弱环节和矛盾集中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协调推动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全力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作用,确保网络化和网格化的实体有效运行,实现执法服务向下延伸。

(三)全面发挥好调解组织作用。

积极推进劳动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强化基层平台调解功能,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示范点,全面开展基层调解规范化活动,不断提高仲裁工作效能和办案质量,提高基层解决争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失业、技能培训、参保登记等服务范围,把进城落户农民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五)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矛盾。

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高标准完成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工作,做好集体访应急处置,全面开通“网上信访”,切实维护大局稳定。

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持续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全县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步伐,强化劳动保障基层平台规范服务,重点加强硬件、制度和队伍方面的建设,逐步实现网络下延、业务跟进。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

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为核心,加强信息整合,推动各业务间数据共享、业务联动。

率先实现在医疗保险领域发放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同时稳步推进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发放及应用。

(三)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总结评估,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八、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一)推进管理服务标准化。

全面加强机关标准化管理,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效能。

健全窗口单位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倡导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不断夯实窗口单位基础管理。

(二)推进履职尽责法治化。

严格落实“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人社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分工更加合理、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行政职权运行体系。

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加速法治化人社进程。

(三)推进创新激励制度化。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县级人社系统考核工作,在全系统树立逢一必争、逢旗必扛的创先争优意识。

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真正做到谋则必举、争则必胜、求则必成、干则必优,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四)推进学习培训常态化。

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学法与学业务紧密结合,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使一线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流程应知应会,股室负责人成为领域内的行家里手,分管领导成为专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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