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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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处置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工作指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苏保监发[2013]1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7.20
【实施日期】2013.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处置满期给付与集
中退保风险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苏保监发[2013]12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公司直属一级分公司,江苏省邮政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
为指导督促全省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积极应对人身保险业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江苏保监局根据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处置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
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公司、基层银邮代理网点,并组织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对照抓好落实工作。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生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事件,应由省级分公司牵头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向江苏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告。
如需书面报告的,请通过OA报送至江苏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和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程、王志刚
联系方式:86793937、86793944
附件: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处置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工作指引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人身保险业防范处置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工作指引(试行)
为指导督促全省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积极应对人身保险业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平稳运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保监会《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处置原则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动荡、销售误导、违规承诺、个案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人身保险公司或银邮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一时间出现5
名(含)以上投保人集中要求给予正常满期给付金额之外的补偿、要求超出正常退保金额进行退保,或虽不足5名投保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内非正常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但造成明显的不良社会影响,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江苏省人身保险业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指导工作由江苏保监局统一领导。
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是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防范处置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在江苏保监局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预防为主,加强疏导。
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应立足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依法、科学、合理地监测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强化后续服务、做好安抚解释等工作,及时将风险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满期给付或集中退保风险发生后,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置,采取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发展蔓延,防止事态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问责。
各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严禁销售误导行为。
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处置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江苏保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防范指引
(一)保险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