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鹏飞

合集下载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摘要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介于身份法与财产法之间的法律制度,是婚姻效力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

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微观的财产制度,以及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容忽视。

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做粗浅的论述,分析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制度演变缺陷完善目录前言 (4)一、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历史类型与制度演变 (4)(一)封建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与制度演变 (4)(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夫妻财产关系与制度演变 (4)(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夫妻财产关系与制度演变 (5)(四)新中国成立时期的夫妻财产关系与制度演变 (5)(五)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 (5)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实施中的存在的缺憾 (6)(一)、关于夫妻约定财产中的难点问题 (6)(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难点问题 (7)(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的难点问题 (8)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8)(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的缺陷 (8)(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缺陷 (8)(三)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中的缺陷 (9)四、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9)(一)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9)(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10)五、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和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发挥着其特有的巨大作用,对其进行现时的研究特别是发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规定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仍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主要论及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国外和我国的相关内容,最后发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历史类型与制度演变(一)封建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与制度演变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是社会的主流,“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是生产生活的主要方式,男性天生在体力上的优势占有了家庭中的主导地位,而妻子却要始终秉承“事夫如天”的理念生存。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夫妻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平等、婚前财产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三个方面分析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追求财产权利的平等。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我国是实行默认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即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作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但却未能在财产分配中得到应有的权益。

因此,应该改变现状,实行夫妻财产的公平划分,确保双方在婚姻中取得的经济收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保护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财产应该由个人独立享有,避免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明确其归属,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给双方带来经济纠纷。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财产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再次,加强司法实践,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划分的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

在制度的中,应该坚持平等与保护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夫妻财产制度的不断完善。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周洁淳02秋法学(本科)内容提要: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内容,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增添了许多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它规定了夫妻财产采用三种并存的不同所有制度,即: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度和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相结合,并确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并对有关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缓解了法律社会功能与社会现实要求的矛盾,其法律规范体现现代夫妻财产制的要求和特点,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进步性。

但新修订《婚姻法》财产制度在调整婚姻财产关系方面仍明显表现出不足和缺陷。

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作了探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1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最早体现在1950年《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即凡是家庭中的财产,不管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不加以区别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

1980年《婚姻法》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范围,并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11-职工法律天地2017 年第 5 期法学研究zhigong falv tiandi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代泽蓉(100080 卿烨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摘 要:财产作为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关系能否融洽,更涉及到由于财产的归属等引起的法律问题。

所以建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十分有必要。

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阐释,对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完善建议一、夫妻财产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制度,与人们观念中的不同。

生活观念中的夫妻财产,主要指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

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不单单包括财产的归属,也包括对于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益,财产分割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分析关于夫妻财产的概念,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涵盖时间长夫妻财产制度涵盖的时间跨度很长,包括结婚之前,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姻关系结束。

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前,双方取得的或者即将取得的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都会和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换言之,不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财产制度调整的内容,即使是夫妻在婚前所有的财产,若是和夫妻共同财产产生联系,同样属于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内容。

2.涉及到的内容广泛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的,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益,是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承担和收益的共享,是在夫妻关系终结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不同于生活观念上的夫妻财产制度仅仅调整夫妻财产归属问题,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制度调整的范围更广。

3.财产特定性夫妻财产制度所涉及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如和父母同住的夫妻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所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同住父母的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一)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一)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一)内容提要:男女因结婚不但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发生财产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其不同与物权法、债法上一般的财产关系,难以用普通债法或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在市场经济社会,财产交易频繁,夫妻一方难免与第三人为财产法上的行为,则该夫妻与第三人的财产关系也须另有特别规定,以维护交易安全。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法定财产制中有关夫妻分居后及离婚时债务的承担、继承或赠与财产被抛弃、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及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及效力等方面尚不尽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等等。

本文试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及其在现实中存在的上述不足及完善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表现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与并存,同时法定财产制又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之分。

一、法定财产制及通常法定财产制所谓法定财产制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依据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原因不同,法定财产制包括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通常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其无效或被撤销时,当然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重要形式。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须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的规定和安排。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一,是为了规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而建立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财产性损益、继承和赠与取得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确定的基本财产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家庭观念,强调了夫妻双方平等共同取得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体现了夫妻双方平等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夫妻个人财产保护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夫妻双方的个人所有权和自主权。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激励夫妻双方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权益,推动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协议财产制度协议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通过协议或约定,规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和利益分配。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愿原则,通过书面协议或约定,规定婚姻中的财产归属和利益分配,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或规定。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公正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个人意愿。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由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首先,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保持独立所有和支配权。

其次,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补偿,以及经营性财产和非劳动所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应共同管理和共同享有这些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或者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最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通过继承、赠与、遗嘱等方式获得的财产,以及独立产权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约束。

总体来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和执行中的一些不足,如何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社会变革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对夫妻财产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改革和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目录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 (1)(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立法类型 (2)(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3)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4)(一)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 (4)(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 (5)(三)我国有关分居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6)三、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 (7)(一)规范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依据 (7)(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有待完善 (8)(三)确立我国分居制度,确立分居状态下的非常夫妻财产制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提要】: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探讨。

第一、概述什么是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第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主要包括: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不完善。

第三、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家事劳动分居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夫妻财产制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

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如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前言从古至今,随着世界各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演变,我国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仅有简单规定到体系逐渐趋于完备的过程,特别是2001年新《婚姻法》的出台,针对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实及其引发的种种社会和家庭问题,结合本时期家庭经济多元化的情况,并兼顾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城乡在传统、人文素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充实与完善。

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现行夫妻财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显窄,存在一些疏漏。

因此,笔者拟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国外立法例、研究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和浅见拙识。

目录摘要 (1)1.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1)1.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1)1.1.1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重实体轻程序 (1)1.1.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无形财产的保护 (2)1.1.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重物权轻债权 (2)1.1.4.缺乏对夫妻财产权利的保障制度 (2)1.2.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3)2.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4)2.1.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历史发展 (4)2.1.1.1950年《婚姻法》立法评析 (4)2.1.2.1980年《婚姻法》立法评析 (5)2.1.3.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立法评析 (5)2.1.外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概况 (6)2.2.1.德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6)2.2.2.瑞士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6)2.2.3.美国法定夫妻财产制 (7)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7)3.1.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7)3.2.完善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 (8)3.3.完善夫妻债务清偿制度及夫妻财产补偿制度 (9)3.4.离婚时夫妻财产公平分割理念的引入 (9)结语 (11)注释 (12)参考文献资料 (13)致谢 (15)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发布时间: 05/09 15 时 点击次数 18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现行婚姻法)这次现行《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夫 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还规定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和 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这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在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 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婚姻家庭直接涉及两个方面, 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是婚姻家庭得以维持和延续 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享有权益和承担 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 逐步加强,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 此笔者个人就对我国夫妻财产制浅薄认识,谈点个人看法和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指夫妻对其财产所享有权利。

应涉及到夫妻双方 各自的财产,共同的财产以及第三人利益。

现行婚姻法第 17 条、 第 18 条、第 19 条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我们现行《婚姻法》中心 内容。

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夫妻婚前和婚后所有财产的归属、占有、 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夫妻婚姻解除时对 财产清算分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财 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人身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影响 夫妻人身关系存续和终止。

(二)夫妻财产制的特征 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夫妻关系就没有夫妻的 财 产权的存在。

2、必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 必 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成为夫妻。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计算体系和财产所有权安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计算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分开计算的。

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妇女在家庭财产中的权益,使其容易陷入不公平的境地。

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常见的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婚姻双方共同所有。

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就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保护妇女的权益。

其次,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所有权安排上也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两种安排,一是以丈夫名义所有,称之为丈夫财产制度;二是夫妻共同所有,称之为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这两种安排都存在一定问题。

丈夫财产制度容易导致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不平等,夫妻共同所有制度又容易导致财产管理混乱。

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夫妻共同所有制度,但在实践中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确权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通过《婚姻法》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夫妻财产法,明确夫妻财产的计算和归属原则,进一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财产计算体系、财产所有权安排、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和稳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真正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篇一: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目录目录 (I)目录.............................................................. ................................................................ ............. I 摘要.............................................................. ................................................................ .. (II)引言.............................................................. ................................................................ . (1)1.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发展演变 ............................................................. . (2)2.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 ............................................................. (4)2.1依据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坚持的原则 ............................................................. .. (4)2.1.1男女平等原则 ............................................................. (4)2.1.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 (4)2.1.4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 (4)2.1.5不得影响到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原则 ............................................................. (4)2.1.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5)2.2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二)》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规定 (5)2.2.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 .. (5)2.2.2明确彩礼给付的的归属处理 ............................................................. (5)2.2.3《婚姻法解释(二)》针对《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5)2.2.4《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 ............................................................. . (6)2.2.5《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 ............................................................. . (6)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完善 ............................................................. (7)3.1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 (7)3.1.1 1980年《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关系存在和继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 (7)3.1.2 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 . (7)3.1.3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 .. (7)3.2 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结构上形成了比较合理和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 ............................................................. . (8)4.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分割制度的建议 ............................................................. (9)4.1 设定非常法定财产制 ............................................................. . (9)4.2 知识产权的分割问题 ............................................................. . (9)4.3 应设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 ............................................................. (9)5.结语.............................................................. ................................................................ .. (11)参考文献:............................................................ ................................................................ (12)摘要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理以及债务的偿还和在婚姻解除后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调整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使用、管理、分割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得进一步开放,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引发的问题愈演愈烈。

本文首先简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因立法技术、时代局限等原因造成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及上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标签: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财产关系;夫妻关系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力求家庭关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三者的平衡。

夫妻财产制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看出,该主体必须为夫妻双方,具有排他性;客体为财产,而且该财产是具有一定的限制的,例如会有时间条件的限制,该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等;而对于财产的来源也有所限制,例如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平等处分权的财产仅包括五项。

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一直以法定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这也是由我国现如今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之处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发生以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个决定了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范畴,但同时其又脱离不了财产法的性质[1]。

所以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其双重性,但往往立法者会有所忽略。

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知识产权包括很多种,它分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解释了这一点,但仅解释了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人身权利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若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归夫妻雙方所有,那将是对知识产权的两权一体的分割。

而且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

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

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

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②2.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进展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具体化,并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和尝试,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建立开展的要求在婚姻家庭法上的表达,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依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问题。

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历,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缺乏;完善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婚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容。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是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三方面进展了规定。

一、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根底〔一〕共同财产制的概念共同财产制也称为法定财产制。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关系缔结后,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共有权,构成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这一规定淡化了夫妻双方作为单独个体的权利,但最能反映夫妻之间的本质关系。

所以,据我国目前经济开展状况,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分工角度及我国民族特色、传统观念,现行婚姻法仍以其作为夫妻财产制的根底。

〔二〕共同财产的围夫妻共同财产制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关系的合法产生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场的标志;二是其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除外;三是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需要严格区别于按份共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包括以下几方面:工资、奖金:这里所说的工资、奖金,指一切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_1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_1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篇一: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初现清末修律以前的中国法律体系里是没有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主要由礼辅之以民间的家法族规加以规范和调整。

传统社会里,夫妻双方结合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成立之,夫妻间名义上是平等的,《白虎通·嫁娶》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礼记·丧服》曰:"夫妻一体也",实则妻"以夫为天",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妻子的人格完全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在法律上,妻子既没有财产,也没有行为能力。

因此,传统社会夫妻关系的外在表现是"夫为妻纲",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

《仪礼·丧服子夏传》中说"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认为,只有男子才有资格承继宗桃与传香烟,女子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因此家产继承人仅限于男子,女子没有资格分得家产。

在传统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体系中,丈夫对妻子享有完全的财产权,甚至妻子本身也是丈夫的财产。

《大清律例·户律·户役》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该条例表明,妻子无法单独取得财产,只能通过自己所生的儿子或者过继的嗣子,才可以取得财产的支配权,倘若丈夫死亡妻子要改嫁,则丈夫的财产包括结婚时妻子的父母帮忙置办的嫁妆,她都无权处分,只能听从丈夫的家人的决定。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评价此条例:"围绕夫家家产,妻本人的持分是不存在的。

因此,只要夫活着,妻就隐藏在夫之背后,其存在就如同等于零。

"民律草案虽然没有能够正式施行,但是其重要的立法原则已经被大理院作为法理的依据,通过判例承认妻子有享有特有财产的权利。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发布时间:2021-11-08T08:02:37.508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2期作者:武雯[导读] 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民法典》婚姻继承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处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方面问题,完善婚姻制度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归属,可期待利益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以及夫妻财产制度约定的程序等问题在立法上还存在明显的缺陷,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夫妻之间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对于解决夫妻之间其它方面的问题也有促进作用。

武雯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摘要: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民法典》婚姻继承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处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方面问题,完善婚姻制度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归属,可期待利益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以及夫妻财产制度约定的程序等问题在立法上还存在明显的缺陷,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夫妻之间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对于解决夫妻之间其它方面的问题也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夫妻财产;法定财产制度;约定财产制度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与内容(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主要是指在婚姻法中处理双方财产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配偶之间的个人和财产关系。

严格地说,夫妻财产制度是管理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适应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新旧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而不是由立法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的。

因此,特殊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这种制度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演变。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对于我国夫妻财产的性质,在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是社会法;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是处于社会法和私法之间;第三种观点是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属于私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较之原来的婚姻法是一大进步。

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与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形式和效力等,都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所在。

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婚姻家庭制度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我国夫妻制度的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做出具体规。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特征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如果婚前已经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

其中,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

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

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

婚姻的合法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故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

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否则,法律设立赔偿金的意义无法实现。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用品;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但实践中存在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为一方专用的贵重物品的归属。

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着分歧。

一种认为其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归个人所有。

另一种认为价值较大的物品即使为个人专用,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

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约定的条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2、约定的内容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

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

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3、约定的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4、约定的时间和效力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

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第三人而言。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我国夫妻制度的范围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仅把工资理解为因劳动得到的货币,而不包括实物,其实是一种误解。

对工资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等,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奖金是作为奖励用的金钱。

对劳动者奖赏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如果奖赏用金钱来表现,就是此处所言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生产指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经营主要指从事商业活动。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如自己投资自己经营,承包、租赁他人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等。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

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本金仍归原所有者个人所有,但是,这些财产通过经营活动得到的增值或收益,依法则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有学者反对这种财产归属的认定及处理,提出“投资、经营、受益主体同一论”。

即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现实生活。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指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

人身权是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由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享有,因此,不能属夫妻共同所有。

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

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继承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有人说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应作为其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妥。

如儿子赡养父母,他对父母支付的费用越多,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种减少,对婚姻共同生活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越少。

因此,不能说继承人继承得到的财产与配偶他方无关。

此外,要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只有把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才能更好实现这一职责。

国外有的国家采取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仅把劳动所得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而继承、接受赠予的财产不属于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我国2001年4月28号修改婚姻法时未采纳这种观点。

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夫妻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归受赠一方个人所有的,依法应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外。

因为:(1)赠与人作为原财产所有者,赠与是其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形式,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赠与的发生通常是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充分信任和私人感情,受赠人是否已婚及其婚姻状况如何,往往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实施并无关联。

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关于夫妻财产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

例如:张某婚前丧父,继承已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

在此期间他与刘某结婚,婚后半年,张某才分得遗产。

这里张某取得的遗产,貌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实际上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因此,应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3、婚前财产转化的问题。

原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出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但在现实中弊端较多,而且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