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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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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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7日举行的“丰田问题汽车维权暨汽车消费服务 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通报会”上,浙江省有关负责人表 示,目前浙江丰田召回进展顺利,4S店主动实施了上门召 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32位RAV4消费者获得了4S 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 例。补偿方面包括了丰田公司提供的三选一特别服务项目, 还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 首批投诉的251位消费者均已获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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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还规定,缺陷产品的召回分为 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责令召回 的实施者,为国家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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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
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 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 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 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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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实现 宏观调控行为具有抽象行为的特征,
具有普遍的执行力,其影响力广而大,被 损害的主体难以特定化,损害的数额与范 围也难以计量与精确化。很难通过诉讼机 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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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谢尔曼法》第7条规定 “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财
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 现或有代理机构的区向美国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损害额的三倍赔 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所确立的三 倍赔偿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2、产品召回 (1)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 产品召回制度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三、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区别:●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联系:●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借助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有关人们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经济法的固有价值释放,实现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法理念。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五章宏观引导调控法概论第一节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特征和立法体系一、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宏观引导调控的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或称宏观调控)是这样的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计划、各项经济政策及调节手段,引导、约束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国家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二)宏观引导调控的特征●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

●国家计划规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经济政策体现计划的各项要求,分解和落实计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调节手段是指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是贯彻各项经济政策的手段。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

●宏观调控也包含各种微观和具体的调控措施和活动。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重在指导性,但也有约束性。

●宏观引导调控具有间接性。

●(三)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内容及法律规范适用具有广泛性和普适性。

●宏观引导调控法采用大量提倡性法律规范。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体系庞大,包括的内容和法律形式丰富而多样。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二、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宏观调控法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形成了以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统率(灵魂),以计划法为中心(龙头),以各项经济政策法为主体,以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为启动机制的有机体系。

●(一)计划法●计划法是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中心环节,或可称之为“龙头法”。

●(二)经济政策法●经济政策法,就是指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实体性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是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体系中的主体部分。

●基本经济政策法:德国 1967 年颁布的《经济稳定增长法》、美国 1976 年颁布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平衡增长法》。

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资料

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资料
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 责任制度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实施
▪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
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 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 ▪ (二)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 二、经济法实施的现状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实施
▪ 三、经济法实施的基本经验 ▪ (一)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法制教育 ▪ (二)加强经济执法、司法干部队伍的建
设 ▪ (三)健全经济执法、司法机构 ▪ (四)改革与完善经济执法、司法制度 ▪ (五)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 ▪ 四、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设立 ▪ (一)关于经济审判庭的设立 ▪ (二)经济审判庭的撤销和评析 ▪ (三)关于设立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
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 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范规定
经济法制定的质量的需要 ▪ (二)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是保证
经济法实施的需要
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对策 ▪ (一)加强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理论研究,
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认识 ▪ (二)加强和改进关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
立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不利后果。 ▪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 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范规
定的不利后果的表现形式。 ▪ (一)经济责任:1、补偿性责任2、惩罚性责任 ▪ (二)非经济责任:1、行为责任2、信誉责任3、
资格减免责任4、人身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 三、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的意义 ▪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是提高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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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 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患病婴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 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 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 生厅接到医院婴幼儿泌尿结石病报告后 ,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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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两个月,该医院的患病婴儿人数迅速 增至14倍。
如: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可能由多个部门 法律来调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 宪法、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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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法律调整问题: 有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刑法调整 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民法调整 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各种行政许可、行
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法调整 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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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调节、管理经济,规 范政府管理行为。其中所依之法就是“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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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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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回顾:
1、1988 -1993 疤痕记忆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 ,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 、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 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 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还有陕西、宁夏 、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 苏、浙江等地都有类似病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 报告多例婴幼儿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 病婴幼儿都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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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 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 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第一编总论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

人们遵守法律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

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体形式的否定。

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鲜明的经济性●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二)经济法制裁●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

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用、减少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第八章【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第八章【圣才出品】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5.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责任制度1.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1)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实施中有关人们依法所应承担的后果。

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需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后果,行为人应负经济法责任,要受到经济法制裁。

(2)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点:①鲜明的经济性。

所谓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②鲜明的社会性。

所谓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2.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与制裁方式(1)经济法的责任形式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即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信誉方面的责任、经济管理行为方面的责任等。

①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简称财产责任或经济责任)a.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条件承担这种责任的条件,必须是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责任范围一般应是等价补偿。

b.同民法的财产责任的不同点第一,两种责任发生原因不同。

经济法的财产责任发生在国家经济调节和管理活动中,是行为人在执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公务过程中因主观过错而给被管理主体造成损害,或者是被管理主体因不服从管理、不履行接受调节管理的义务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组织与个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中的财产责任发生在社会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过程中,是行为人对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两种责任可能实现的程度不同。

经济法中的财产责任形式的采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而民法中的财产责任形式的采用却是极为普遍的。

②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简称经济行为责任)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受到限制,是指限制或剥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和手段,限制其某些经济行为方式。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第一编总论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第一节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一、经济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按国家调节经济采取的三种基本方式分:●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按国家调节的侧重的目标和任务分:●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按国家调节的范围和层次分:●宏观经济调节的法律规范与同其相关的微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

●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分:关于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调处等方面立法。

●按国民经济部门及职能分:●关于国民经济各职能方面的经济法与关于各行业部门的经济法●按经济成分分:●关于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其他分类:●国内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规范;平常时期经济法规范与非常时期经济法规范。

二、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一)宪法如我国《宪法》第6-11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

(二)法律如各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方面的法律,国家计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国际条约此外,经济法形式上的渊源还包括判例法和习惯等。

第二节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一、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一)实证分析●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以来,国家调节经济运用了三种基本方式:(1)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鼓励、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经济法体系便有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圣才出品】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4.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1.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是为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行为规范。

依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国家调节经济采取市场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和对社会经济引导调控等三种基本方式;分别发生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国家引导调控关系。

因此,调整以上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济法,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①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

②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③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2)按照国家调节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国家调节可分为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与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发生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立法内容包含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

(3)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两方面经济法的立法内容包含关于宏观经济调节的法律规范与同其相关的微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

(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可分为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的调解处理等方面经济法的内容包含关于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调解处理等方面立法。

(5)国家经济调节涉及国民经济的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等各主要职能方面和工业、农业、商业、运输、通讯等各行业部门经济法内容也便可分为在以上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即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各职能方面的经济法与关于各行业部门的经济法。

(6)按照经济成分,国家经济调节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调节管理与对非国有经济调节管理经济法内容可分为关于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7)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包括国家对国内经济领域与对涉外经济领域的调节,分别发生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内容可分为关于国内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高教出版社第三版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名词解释

高教出版社第三版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名词解释

本文档由中南大学法学院14级本科生马欢军整理,收纳了漆多俊主编高教出版社出版的第三版红皮书内的大部分经济法名词解释,分享给广大备考同学。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3.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4.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5.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6.经济法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7.法律适用,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实体法规定的行为规则及法律后果,并按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及情节进行认定,并决定当事人是否和怎样承担具体的法律后果的活动或指上述活动中的各项制度。

8.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9.垄断:作为一种结构状态,垄断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

作为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还包括几家企业通过协议等方式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

10.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2.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各个经营者处于某一种商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同一个环节或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1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各个经营者处于某一种商品生产经营链条的不同环节或阶段,是一种上游与下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024版《经济法》PPT课件

2024版《经济法》PPT课件

•经济法概述•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目录•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1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01020304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02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概述01020304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分类和组织形式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制度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变更、终止与清算0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保障。

1 2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01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02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实施03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价格行为的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0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国债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030201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以及税法的体系和结构。

阐述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管理等规定。

讲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相关内容。

介绍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

税法概述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程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计划法律制度产业政策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明确国家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政策措施和实施方式,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九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市场(一)金融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自律性规章●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金融法的立法体系:由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课后问答题第三版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课后问答题第三版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课后问答题第三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市场调节:以价值规律的作用为基础,从整体上和宏观上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叫无形之手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充分调节的社会经济形态。

市场调节的三缺陷市场障碍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施展作用。

市场障碍的主要表现:非市场本身的障碍,如国家公权力设置的障碍;市场本身固有的障碍,如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经营者规模较小,未达到市场支配地位,无法凭借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市场障碍尚不能引发严重后果。

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

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

如公用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及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

资本主义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不高,需要长期投资研制开发的产品不多,社会必需的高风险行业、公用和公益事业投资需求不多,市场的唯利性缺陷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这往往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

在资本主义初期,市场的这一缺陷原来主要影响各投资经营者个体效益,造成许多个体亏损和破产。

但当时经营者规模都较小,他们的亏损和破产并不影响社会全局。

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生产社会化:机器大工业推动社会生产化进程,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生产部门不断涌现,社会分工和协作日益扩大,各个经济部门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市场更加融为一体。

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垄断大企业出现,排斥他人参与市场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价值规律被扭曲,市场调节出现障碍。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

经济法的责任与实施机制PPT课件

经济法的责任与实施机制PPT课件
▪ 传统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大致包括三个类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杜先进@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第7页
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 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 行政相对人。
杜先进@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第9页
国家赔偿责任
▪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由国家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 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 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 刘女士诉称,2009年8月9日,她发现儿子小邱有些发烧,便下 楼到一药房购买了一个体温计,但该体温计没有产品说明书。 次日,她给小邱在右腋下测量体温过程中,该温度计断裂致使 小邱受伤。她将小邱送到丰台医院就诊,因医生怕有水银渗入, 她随后又带小邱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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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药房未到庭,体温计厂商辩称,刘女士不能证明体温计 是从药房购买的,但当庭提交的体温计确是公司产品,公司提交 的质量检验报告说明体温计不存在质量问题。体温计包装盒内散 装有说明书,刘女士若使用得当不会出现损害后果。公司仅同意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同意 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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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反垄断法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反垄断法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第七章反垄断法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法的含义(一)垄断的含义●作为一种结构状态,垄断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

作为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还包括几家企业通过协议等方式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含义●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为一方主体,同实施垄断和限制性行为的经营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国家调节、管理同被调节、被管理的关系。

不同国家对反垄断法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一般称为反托拉斯法;德国立法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尔法;日本立法叫禁止私人垄断法;还有叫公平交易法。

二、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反垄断法在美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生与发展●美国:现代反垄断法最早产生于美国。

美国国会于 1890 年通过了《谢尔曼法》,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同时也标志着现代经济法的诞生。

美国国会又于 1914 年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日本:日本于 1947 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其进行了几次修改。

●德国:1957 年,联邦德国颁布了《反限制竞争法》,也称《反卡特尔法》。

●英国:在英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混合在一起,统称为竞争法。

英国第一部现代竞争法是1948年颁布的《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

1998年通过的《竞争法》和2002年通过的《企业法》,标志着英国的竞争立法才实现现代化。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

这是我国最早关于反垄断的规范性文件。

●1993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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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

人们遵守法律导致肯定
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

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体形式的
否定。

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鲜明的经济性
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
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
(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
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
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二)经济法制裁
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
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
经济制裁。

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
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用、减少
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经济行为责任和经济行为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
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经济信誉责任和经济信誉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等。

第二节经济法实施机制
一、经济法实施体制
(一)经济法的遵守
(二)经济法的适用
法律适用,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实体法规定的行为规则及法律后果,并按程序法规定的
程序,对当事人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及情节进行认定,并决定当事人是否和怎样承担
具体的法律后果的活动或指上述活动中的各项制度。

经济法的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常常同行政法相似或相同,有时也同民法相同。

二、经济法适用机关
(一)广义的经济法适用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二)专司经济法实施的机构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英国公平贸易局和竞争委员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日本公正交
易委员会。

有些国家的专门机构还拥有“准司法权”“准立法权”。

三、经济法适用程序
(一)普通行政执法程序
各国大都规定了各种行政执法程序,在国家调节管理经济中的许多争议也适用普通行政执法程序。

(二)普通司法程序
普通司法程序规定在各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之中。

(三)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规定了对于各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登记、报告、扣押或没收财产或发布其他禁令、起诉、审理、处罚等程序。

四、经济法的独立性不在于适用程序的独立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主要在于它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任务,不在于必须建立另外
一套法律适用程序。

法律体系中分立出的部门法越来越多,不可能每一个部门法都建立一套自己的程序法。

传统
三大诉讼程序已经基本适应各种部门法的诉讼需要。

所以,经济适用程序可以在基本适用三大诉讼程序基础上,仅就其特殊性制定某些特别的规

思考题
1. 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2. 举例说明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

3.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4. 经济法法律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有哪些特点?
幻灯片13
建议阅读文献
一、著作及教材
1. 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第七章,法律出版社2008 年。

2. 颜运秋著:《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诉体系的构建》,法律出版社2008年。

3. 石金平著:《经济法责任研究:以“国家调节说”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3年。

幻灯片14
建议阅读文献
二、论文
1. 漆多俊:“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

2. 漆多俊:“论奖励”,《法律与社会》1991年第5期。

3. 漆多俊、王新红:“接近司法一一经济法的诉讼问题”,载漆多俊
主编:《经济法论丛》(第7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

4. 刘水林:“经济法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政法论坛》
2005年第2期。

5. 欧阳恩钱:“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之法哲学证成”,《河北法学》
2008年第8期。

6. 王新红:“经济法的可诉性障碍及其克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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