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保政策及新出台报销方案
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文档2篇Haikou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mpleme ntation measur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全文文档2、篇章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文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惠农政策自20xx年试点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下文是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xx〕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xx〕55号)及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报销及时兑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体推进。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全文
第四条参保城乡居民需承担的义务 (一)如实申报个人身份信息,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二)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章参保缴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 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办法全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 法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管理办法。参保人患门诊 慢性特殊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特殊性 疾病管理办法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办法全文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省和市县财政按规 定比例分担。 第十四条因重大疫情、灾情和重大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 的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自愿原则保留其中一个参保险种。 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例是多少本⽂《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例》是由⼩编为您精⼼整理,由于该资讯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往年相关资讯,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如有变动,请以官⽹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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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按成年⼈、未成年⼈区分缴费,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缴费标准统⼀为每⼈每年120元(含60岁以上⽼⼈)。
2.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以第⼀时间参保的为准。
3.征收截⽌时间为2018年12⽉31⽇。
度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式(各位参保⼈:度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开征,开通了多渠道的缴费⽅式,可以跨区缴费,不再受参保区域限制)⼀、**农-信⾃助POS机缴费(⼀)该⾃助POS设置在以下场所1.各社区、居委会。
2.各区社保中⼼。
(⼆)⽀持卡种1.带有银联标志的信⽤卡、借记卡。
2.海南省农村信⽤社社保卡、健康卡、⼤海卡等。
(三)缴费操作步骤1.在POS机上输⼊参保⼈⾝份证号码(如⾝份证号码带X的,只需输⼊数字即可)。
2.核对参保⼈姓名、保费⾦额。
3.使⽤银⾏卡刷卡输⼊密码,并确认。
4.如缴费成功,会打印出⼀式两联缴费凭证。
5.请在第⼀联缴费凭证上签名并交给征收⼈员,缴费⼈保管第⼆联缴费凭证。
⼆、**农-信(**农商⾏)ATM机缴费(⼀)场所:全省的**农-信(**农商⾏、三亚农商⾏等)ATM机、CRS机,都开通了缴费功能。
(⼆)⽀持卡种1.带有银联标志的信⽤卡,借记卡。
海口市医保政策及新出台报销方案
海口市医保政策及新出台报销方案一、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和地点每年7月至9月为学生集中在校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二、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可在学校集中报名参保,以班级、院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由学校代收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统一发放居民医保手册和居民医保卡。
三、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40元。
四、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70元,普通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
五、居民医保医疗待遇1、按门诊费用50%的比例直接报销,结算年度内可累计报销费用300元。
2、参保人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年10万元。
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85%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7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60%支付。
(“起付线”是病人需要支付的基础住院费)二次待遇支付:参保人当年度住院费用报销达到封顶线10万元的,可在当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申请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居民医保将对住院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
3、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有下列病种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3)器官移植术后;(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脑中风;(7)帕金森氏综合症;(8)高血压(III期);(9)糖尿病并发症;(10)精神病(精神分裂症);(11)结核病(活动期);(12)白内障;(13)肝胆、泌尿系统结石;(14)肝硬化;(15)小儿脑性瘫痪;(16)性早熟。
4、意外伤害死亡补偿金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可一次性补偿3万元。
六、哪些疾病住院不在报销范围?居民医保明确规定不报销的情况有:近视、斜视、斜颈、非功能性整形美容、娇形手术、增高、增胖等非疾病治疗的,性功能低下及不育、性病、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和吸毒等违法犯罪,交通肇事和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
因意外伤害(含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可以报销。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琼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定位,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稳健持续、防范风险,促进公平、筑牢底线,治理创新、提质增效,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海南战略实施,不断增进海南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筹资运行科学合理,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高效健全,基金监管机制运行严密有力,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系统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海南特色、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法治化、智慧化、国际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琼府办[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3日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化,抗风险能力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机制。
第三条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条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保险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12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4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保险费的,可享受缴费次月至出生次年12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自2007年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以来,极大扩展了医疗保险的总体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文是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由政府组织实施,居民个人(家庭)和政府共同筹资,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筹资原则。
(二)保障水平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五)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原则。
(六)做好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参保)的居民,享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待遇,以及对居民医保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和遵守居民医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保障期为一年。
第五条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实施本办法。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
各区政府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教育、监察、民政、房产、税务、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居民医保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第六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琼人社发[2010]34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348号)区域统筹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为确保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开展,我们制定了《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区域统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不含门诊特殊病种。
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第三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参保居民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门诊统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按各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资总额的20%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
第五条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海南医保门诊报销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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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中央确定的到2010年全国农村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证收支平衡,报销及时兑现,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凡本市户籍农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五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简称参合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条参合农民当年缴费、当年受益,一年为一期。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应进行注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办理《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简称《医疗证》),持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委),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卫生、财政、人事、发展和改革、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领导和各区分管副区长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号】海府办[2010]233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海府办〔201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受益程度,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海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海府办〔2010〕52号)的有关安排,现将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150元(中央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60元,省财政补助由12元提高到18元,市财政补助由32元提高到40元,区财政补助由26元提高到32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140元(中央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60元,省财政补助由9元提高到18元,市财政补助由22元提高到35元,区财政补助由19元提高到27元)。
以上调整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186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28【实施日期】2008.07.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3日)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08]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7月2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08〕55号)及《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报销及时兑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体推进。
第四条凡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海府[2011]3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7【实施日期】2011.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府〔20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经2010年12月16日十四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或因病致贫问题,根据《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救助对象为海口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量力而行原则。
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三)简便易行原则。
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四)分类救助原则。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医疗救助工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和慈善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六)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原则。
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形成覆盖城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区政府职责1. 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2022年海口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2022年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例是怎样的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例,以下是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例,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活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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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例,以下是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例,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活带来帮助。
海⼝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海南省医改办公室、社保局宣布,海南已与9省市区共16个统筹地区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南省级参保⼈、统筹区内的参保⼈,可以在对⽅区域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看病时,不⽤再垫付钱,也不⽤把看病单⼦拿回到参保地报销。
海南是与其他省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最多的省份。
吉林长春市退休职⼯张*芝,从1997年开始在海南海⼝市定居。
2010年,张*芝因糖尿病、⾼⾎压住院治疗,每次住院需要⽀付押⾦⼀万元,每次攒够约5000元就寄回单位报销,等待约⼀个⽉后报销⾦额才能到账。
去年,听说海南与长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张*芝赶紧申办了异地就医卡。
3⽉26⽇,她拿着卡不⽤交付押⾦就住进了定点医院海⼝市⼈民医院。
“不⽤跑腿、垫付,太省⼼了。
”她说。
前年,她的⽼伴特意回到⽼家做了⽩内障、胆结⽯⼿术,就是因为医保不能异地结算。
今年6⽉,⽼伴也要办⼀张异地就医卡。
据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介绍,海南是⼀个外来⼈⼝较多的省份。
特别是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来琼定居、度假、投资的⼈数剧增。
据统计,海南房地产购买⼈群80%以上是内地客户,仅⼭西、⿊龙江两地就有20多万⼈。
随着异地居住⼈员的增多,这些⼈群的就医和就医结算报销问题⽇益凸显出来。
为此,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专项⽤于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
海口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海⼝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海⼝医保报销多少钱?其中如果是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5%,⼆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8%,⼀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例90%。
报销标准1、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海⼝医保报销多少钱?其中如果是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5%,⼆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8%,⼀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例90%。
报销标准1、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5%,⼆级医疗机构报销⽐例88%,⼀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例90%。
退休⼈员由统筹基⾦⽀付90%,个⼈负担10%。
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海南省按⽉领到养⽼⾦的,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③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男满30年,⼥满25年。
(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降低3%)。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员⼀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例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报销⽐例为65%;⼆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例75%;⼀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报销⽐例90%。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员⼀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例为60%;省⼆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例65%;市县⼆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例75%;乡级医疗机构零起付分段报销,≤200元报销60%,>200元报销90%。
报销⾦额假设您是⼀位城镇⼈员,在⼀级医院花费了300元,根据其起付标准,可以报销的是200元,再根据报销⽐例是200x90%为180元,所以最终可以报销⼀百⼋⼗元。
店铺提⽰:以上是对海⼝医保报销多少钱的详细介绍。
海口医疗保险的一些新政策
海口医疗保险的一些新政策海口医疗保险的一些新政策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确保全省农村居民健康奔赴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促进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是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缓解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乡村医生短缺和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举全省之力,多措并举,建立乡村医生支持体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精神,特制定本支持计划。
一、工作目标切实改善乡村医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来源渠道,优化村医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增强村医职业吸引力和职业成就感。
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医德水平和服务能力,使优秀乡村医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村卫生室面积不足、服务能力低、医生缺乏等问题。
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达30%以上,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比例达到20%以上,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村医队伍,力争让每个农村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海南建设美丽乡村、健康海南提供坚实的医疗卫生保障。
?二、主要举措(一)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十二五”期末,我省60平方米标准化村卫生室已达到95.6%。
今后2年,重点是加强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尚未达标地区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争取2017年实现标准化全覆盖。
结合全省打造千家美丽乡村旅游格局要求,依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进行规划,合理布局,改扩建部分村卫生室,在原有“三室”(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基础上,根据需要增设中医康复室、急救室、值班室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室,面积达到100-120平方米。
海口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海⼝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摘要】办理医保的市民,应对其报销流程了解清楚。
那么,海⼝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其⼤致流程为提交材料申报、机构受理并审核、结算报销三⼤步。
报销流程办理⼈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管理局并进⾏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受理部门⾃收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摘要】办理医保的市民,应对其报销流程了解清楚。
那么,海⼝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其⼤致流程为提交材料申报、机构受理并审核、结算报销三⼤步。
报销流程
1、办理⼈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管理局并进⾏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当⽇完成审核,结算,⽀付⼯作;
3、社会保险基⾦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或急诊科急诊处⽅;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店铺提⽰:海⼝医保报销流程很简单,但需要提醒⼤家的是,市民在报销时需准备齐全报销相关的结算材料,对于因材料不齐全⽽⽆法办理的状况,申请⼈需及时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店铺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海南医保报销流程
海南医保报销流程
海南医保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就医:患者在海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医保卡和有效id明。
2. 医院报销:就诊结束后,医院会将患者的病历、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报送给医保部门。
3. 医保审核:医保部门会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需要核实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患者提供补充材料。
4. 报销核算: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核算患者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
根据医保政策,不同种类的医疗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5. 报销支付:医保部门会将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返还到患者的个人账户中。
患者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账户查询和提现。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金额会根据不同的医保政策和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部分特殊项目可能需要提前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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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保政策及新出台报销方案
一、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和地点
每年7月至9月为学生集中在校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二、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可在学校集中报名参保,以班级、院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由学校代收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统一发放居民医保手册和居民医保卡。
三、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40元。
四、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70元,普通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
五、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1、按门诊费用50%的比例直接报销,结算年度内可累计报销费用300元。
2、参保人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年10万元。
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85%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7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60%支付。
(“起付线”是病人需要支付的基础住院费)
二次待遇支付:参保人当年度住院费用报销达到封顶线10万元的,可在当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申请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居
民医保将对住院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
3、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有下列病种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3)器官移植术后;(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脑中风;(7)帕金森氏综合症;(8)高血压(III期);(9)糖尿病并发症;(10)精神病(精神分裂症);(11)结核病(活动期);(12)白内障;(13)肝胆、泌尿系统结石;(14)肝硬化;(15)小儿脑性瘫痪;(16)性早熟。
4、意外伤害死亡补偿金
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可一次性补偿3万元。
六、哪些疾病住院不在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明确规定不报销的情况有:近视、斜视、斜颈、非功能性整形美容、娇形手术、增高、增胖等非疾病治疗的,性功能低下及不育、性病、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和吸毒等违法犯罪,交通肇事和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
因意外伤害(含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可以报销。
七、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和儿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险种的待遇?
学生和儿童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险种的待遇。
八、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及报销?
本市就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居民医保卡及身份证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公室直接报销。
异地就医:参保学生→向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评审表》→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同意→异地住院治疗。
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在原籍贯住院治疗的,凭学校证明可免费办异地转诊申请。
急、危重病人异地治疗,不需办理异地住院批审手续,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的待遇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未按规定申请和批准的,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标准的50%予以报销。
九、异地就医如何办理报销医疗费用?
学生异地就医报销程序:1.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2.准备居民医保卡、急疹病断(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发票(签名)、费用清单、患者存折帐号(邮政银行除外)复印件一份;3.到市社会保险业局驻区社保经办所办理报销手续。
十、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后,是否从参保当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大中专学生按学年参保缴费,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十一、居民医保各级定点医院
一级医院(住院报销85%,门诊报销50%);海南师范大学医院
及社区医院属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70%):省干部疗养院、省(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琼山医院、府城医院、武警总队医院、省皮肤病医院、海南骨科医院。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60%):省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农垦总局医院、海医附院、一八七医院、省中医院、安宁医院。
四、一辈子孤单并不可怕,如果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自由,那我们就是幸福的。
许多长久的关系都以为忘记了当初所坚持与拥有的,最后又开始羡慕起孤单的人。
五、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
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
六、没有心如刀割,不再依依不舍,只有,沉默相隔……
七、和你在一起只是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
二十七、这个世界就这么不完美。
你想得到些什么就不得不失去些什么。
二十八、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二十九、无数次在梦的意境,勾勒你的样子,那样的虔诚,和你的心灵一样,一生刻骨。
三十、有
人背叛你,你却想挽回。
有人不爱你,你却讨好他。
何必为爱委屈自己。
一个人如真心爱你,绝不会对你忽冷忽热;一个人如真心想追你,绝不会跟你玩暧昧。
与其卑微的恋爱,不如选择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