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共3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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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评审项目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初审 -->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学科处综合同行专家 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委务会审 批等环节。
2006年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受理、评审主要工作进程安排(2006.2)
2月15日前 受理单位注册申请,3月1日公布注册情况。 3月1日-3月31日 受理项目申请、结题申报工作 3月5日前 科学部提出在研项目拨款申请,3月31日前财务局完成委内拨款手续。 4月11日 信息中心提供受理情况统计及第一次查重。科学部初筛项目。 6月5日前 信息中心提供第二次查重。科学部处理。 7月31日前财务局在研项目拨款。 7月20日 计划局向受资助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下发准予结题通知。 8月21日前 各科学部完成评审组评审。 9月1日前 科学部完成缓拨项目申请,9月30日财务局拨款。 9月14日-15日 委务会审批。 9月20日前 计划局制发项目审批文件,科学部下达批准项目通知。 10月12日前 各科学部受理计划书。 10月底前 财务局完成新批项目拨款申请单。 11月20日前 反馈未批准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项目计划书。 12月11日 计划局发布下年度基金申请通告和项目指南。 12月上中旬 召开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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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管理工作报告等电 子文件报送的方式: 从 系统提交,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提交软盘或光盘等方式报送,只限申请书可使用此方式。
15.45%
3.78%
数理 化学 生命 地球 工材 信息 管理
2006年度面上项目初审情况
学 部 申请 项数 3796 5266 25199 4376 9681 初筛 项数 124 79 1800 149 1172 初筛率 (%) 3.27 1.5 7.41 3.4 12.11 数理科学部 化学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 地球科学部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3〕47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3〕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方法》)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详细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二、对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讨论经费、国际合作与沟通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根据《资金管理方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项目讨论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依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23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其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

核定审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对于支持科研活动的非讨论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讨论方案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合作沟通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五、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比例核定。

对于实行固定资助强度的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详细见附表),其中的绩效支出预算,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严格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方法计提。

依托单位应仔细审核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掌握设备购置支出,避开重复购置以至造成闲置、损失和铺张。

六、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缘由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

详细方法是:(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五)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依据详细状况讨论确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正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3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公正性,保障科学工作者权益,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不端行为。

不端行为是指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不端行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或单位的不端行为,都应受到追究;(二)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决定按程序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监督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授权做出处理决定,由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处理种类第五条对个人不端行为的处理种类:(一)书面警告;(二)中止项目;(三)撤销项目;(四)取消项目申请或评议、评审资格;(五)内部通报批评;(六)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项目依托单位不端行为的处理种类:(一)书面警告;(二)内部通报批评;(三)通报批评。

第七条内部通报批评系指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内部及发生不端行为的有关单位公布;通报批评系指除在上述单位公布以外,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攀登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配合,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
第六条 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重大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一次批准,分年度核定拨款,经费拨至重大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使用和管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大项目批准经费含研究经费、机动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一般按8∶1∶1比例预算。研究经费用于研究工作的直接需要,按课题做分配计划,分年度核定。机动经费,主要用于对优秀课题的增拨,部分用于项目的学术交流、检查、验收等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用于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实施办法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九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暂行办法》执行。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重要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工作。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四条 重大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区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基金项目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地区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地区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属于地区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的,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三、项目资助体系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4。

“十一五"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四、人才资助体系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5。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适用于合作交流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六、财务管理办法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七、成果管理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八、国家重点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3。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九、其它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国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为了规范基金的资金管理,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下,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定原则基金资金管理遵循适度原则,根据各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合理确定资金的核定额度。

同时,要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第二条资金管理责任基金资金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员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科研目标。

第三条资金管理制度基金资金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财政、审计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涉及资金使用、报销、支出审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核定第四条申请程序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申请书,详细陈述科学问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和资源需求等,提交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委员会按照项目的学术价值、研究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核定资金。

第五条资金核定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审意见,决定资金的核定额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

核定额度应合理安排项目研究和开支,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资金使用范围基金资金仅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严禁将基金资金用于个人或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如购买房产、投资企业等。

第七条资金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在资金核定后,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合同约定,向实施单位提出采购和使用资金的申请。

实施单位按照采购制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报销。

第八条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科研目标使用和管理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2014年1月23日立法工作小组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学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学道德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实施等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准则且违反科学基金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主要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投诉或举报;(二)组织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三)作出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四)执行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五)其他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实施。

第四条【处理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活动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和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信誉记录】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实行信誉管理制度。

第二章处理措施第六条【申请人、负责人处理】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撤销项目;(三)中止项目;(四)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五)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评审专家处理】对评审专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不再聘用。

第八条【依托单位处理】对依托单位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资格。

第九条【警告】警告可以包括一般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具体方式。

第十条【中止项目】中止项目适用于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表现形式为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10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概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基金,旨在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和学术交流,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是该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资助和管理等工作。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

个人申请需要申请人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潜力。

团队申请则需要由研究团队负责人作为主要申请人,并需要有团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过程严格、公正、透明,评审专家由NSFC选派,根据项目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

申请人需要提交项目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材料,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答辩和修改。

最终评审结果由NSFC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经费和支持。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范。

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费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向NSFC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NSFC会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也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管理还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项目负责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合理利用项目成果进行转化,同时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推广项目成果。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意义和贡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和资助,对于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贡献。

它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平台和经费支持,促进了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也为我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面上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者须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

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

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

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十条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09〕45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面上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面上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01.04.20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9
项目进展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封面未填写或填写不准确;
日期问题、累计拨款问题
2、撰写问题:内容撰写过于简单,或与项
目计划任务书不一致,未说明原因等
3、主持人未签名。 4、未能按时按要求报送。
01.04.20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0
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结题报告撰写非常简单,附件材 料不全,态度不认真;
2、经费问题:预决算不相符;经费结余 过多或为负数; 3、未能按时报送,影响申请项目查重。
01.04.20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1
国际合作项目
1、均需在线填写。
2、一般国际合作研究,包括赴国外合作研究、聘 请国外专家来华合作研究、在华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均需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书。执行结束后一个 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 3、协议类国际合作研究,需根据NSFC国际合作局 的通知进行申请。 4、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 前的NSFC集中受理期,并需办理学校申报公函等。 01.04.2019 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该类项目按 NSFC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4、申请者及参加者未签名(4份申请书)
5、个别申请书参考文献极少 6、少部分申请书的研究人员、职称、学历等问题
01.04.20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
2006年度我校NSFC项目申请中 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报送学部、学科过于集中: ★申请书主要投送在生命科学部,占当年 总申请量的76.5%; ★申请量列前6的学科:农学学科;畜牧兽 医水产学科;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地理 学、土壤学和遥感学科;微生物学科;植 物学科。占当年申请量的 80%。 01.04.2019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
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
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第四章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帐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位科研管理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 汇总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章拨款管理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呻请单位信息
表l,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基金委。
第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迫回己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项目依托单付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大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财政创喇定适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
利项日经费使用效带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自然科学丛金委江立自然科学过金项日民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 决。其中: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情况说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市公开课特等奖市赛课微课一等奖PPT课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情况说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市公开课特等奖市赛课微课一等奖PPT课件

• (一)制订并公布年度项目指南;
• (二)受理项目申请;
• (三)组织教授进行评审;
• (四)同意资助项目;
•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2页
面上项目
 ̄2. ̄申 ̄请与 ̄评审 ̄ ̄ ̄ ̄ ̄ ̄
《管理方法》申请与评审部分对申请人申请项 目和基金委评审项目做了比较详细要求,主要内容 有:
• 要求了各依靠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面上项目时必须 具备条件并做了限项要求。 • 要求了不予受理五种理由; • 要求了教授评审流程及评判标准; • 要求了复审申请程序及要求;
更项目责任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 自然科学基金委也能够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决定:
(一)不再是依靠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结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 作假等行为。 项目责任人调入另一依靠单位工作,经所在依靠单位与 原依靠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靠单位提出变更依靠单位申请,报 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协商不一致,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 项目责任人所负责项目实施决定。
从事基础研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要求条件、无工作单 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靠单位,经与依靠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 靠单位同意能够申请。依靠单位应该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 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 过导师同意能够经过其受聘依靠单位申请。”
第4页
面上项目
 ̄对 ̄申请 ̄人具 ̄备条 ̄件说 ̄明: ̄ ̄ ̄ ̄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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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 ̄ ̄ ̄ ̄ ̄ ̄ ̄ ̄ ̄ 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要求:“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资助决定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 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教授学术判断有 不一样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理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点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重点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指南制定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体现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战略,明确受理重点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进行论证。

专家评审组对拟列入年度项目指南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意见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并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制定的重点项目指南,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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