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吉木萨尔县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县支行开立专管收入账户董事会决议
柳树河子信用社金库尾箱管理的自查报告
柳树河子信用社金库尾箱管理的自查报告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信息部:
柳树河子信用社接到,吉农信[2009]204号即转发《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吸取经验并按照文件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现金业务操作:柳树河子信用社对外办理业务柜员2人,大出纳1人,事后监督1人,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及大额可疑交易业务,每星期用电话形式上报一次一周以内大额提现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大额存取款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备表和反洗钱报表及反洗钱分析报告,坚持执行联社库存限额制度,规定的额度控制业务库存及柜员库存。
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按照自治区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销号,作废等业务。
按规定登记,上缴废卡。
三、金库尾箱防范措施:
四、帐务核对及检查:为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柳树河子社签发一次开户单位余额对帐单及每月发生业务流水清单,核对内容包括账户余额核对和发生业务流水核对,按月核对社内往来发生额,余额。
坚持执行会计主管每天对柜员库进行碰库,信用社主任按旬对柜员库进行查库制度。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判决书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
判决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们作为诉讼的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审理,并在此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期能够依法判决,还原正义。
附件一是对被告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起诉状。
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吉木萨尔作为某投资公司的代表人,以利息较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无意愿或能力还款,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定。
鉴于此,我们要求法院能够依法判决被告吉木萨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附件二是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收据、记账凭证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吉木萨尔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行为,并能够证实原告提供的资金流向及被告拒不退还本金和利息的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吉木萨尔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严重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我们要求法院以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对被告吉木萨尔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据深入调查,被告吉木萨尔在此案件中并非独自行事,还有其他合谋人,如梁丽和尚晓玲等,对案件的发展有所影响。
因此,我们要求法院对其他被告进行严密审理,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我们衷心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对被告吉木萨尔及相关罪犯进行惩处,并赔偿原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通过这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谢谢法院的审理。
原告代表:
XXX
日期:XXX。
银行合规考试:银行合规考试(最新版)
银行合规考试:银行合规考试(最新版)1、单选个人持有出票人为()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规定出具有关收款依据。
A、自然人B、居民C、非居民D、单位正确答案:D2、单选《(江南博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作为规范中国银行员工行为的基本文件,()。
A、仅适用于境内机构的全体员工B、仅适用于境外机构的全体员工C、适用于境内外机构的全体员工D、适用于境内及港、澳地区机构的全体员工正确答案:C3、问答题临时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正确答案:临时挂失的有效期5天。
4、多选客户查询当日汇入款项的正常处理方法()。
A、会计系统8412交易查询B、RTS系统9302等交易查询C、向省行寻求帮助D、将省行电话告知客户正确答案:A, B, C5、单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表书错误的().A、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专人管理、专库保管B、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应预先盖好业务公章C、已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登记造册,上缴,定期集中销毁D、必须建立相关账、登记簿及查库登记簿正确答案:B6、单选记账式国债的冲正表述错误的是().A、申购可以冲正,但冲正交易必须先冲正资金传票B、申购可以冲正,但冲正交易必须先冲正债券传票C、冲正交易应在冲正传票上注明冲正原因,并由业务主管授权签字D、买卖交易不可以冲正正确答案:A7、多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A、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架构B、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C、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D、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正确答案:A, B, C, D8、多选授后监督工作针对风险分类结果为()的所有公司授信。
A、正常B、关注C、次级D、可疑正确答案:A, B9、多选新建立授信关系的小企业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以及现有授信客户申请增加授信总量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借款人有2年以上的持续经营历史。
B、客户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同意主要货款结算通过我行办理。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董事会职责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2)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4)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5)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8)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2.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七十八条3.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条4. 首席审计官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八条5.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一十六条6.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7. 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 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一)8.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在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审查过程中,因申请人终止等原因致使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必要的,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机构
1.机构设立年度规划
1.1国家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新设分支机构暂不执行年度规划管理。
1.2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型银行)设立规划
基本要求:
(1)大型银行应根据本行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境内外新增(含新设、升格和收购)机构计划,包括新增机构数量、地点和方式等。
第三章
第十五条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下级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决定机关。
第十六条由银监会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局的意见。
由银监局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分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局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分局的意见。
申请人应在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解释。未能按时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书面说明解释。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认为需要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当面作出说明解释的,可以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参加会谈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做好会谈记录,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书
一、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以下决议:1.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议:(1)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审批;(5)公司高管人员任免;(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
2.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上述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决定予以通过。
二、授权书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以下人员负责以下事项:1. 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预算和计划按时完成。
2. 授权总经理负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确保项目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3. 授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确保公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
4. 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5. 授权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宜,确保公司高管队伍稳定、高效。
6. 授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实施,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期限届满或授权事项完成后,授权自行终止。
四、其他事项1. 授权人员应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本授权书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职权。
2. 授权人员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董事会监督。
3. 授权人员如有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有权撤销授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以下无正文)年月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000 【处罚日期】2022.05.11【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罚对象】陈玲玲【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9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8139分类发布机构新疆局发文日期1652834829000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文号〔2022〕5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当事人:陈玲玲,女,1963年6月出生,住址:深圳市龙华区。
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玲玲内幕交易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陈玲玲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陈玲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0年9月中旬,帝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某利在业界获知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中国)启动出售银浆事业部的事项。
为收购杜邦中国银浆事业部,史某利和乌鲁木齐TCL于2020年11月27日一起设立了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
【IPO案例】资金流水核查,记得不要漏掉了实控人的前妻们!
【IPO案例】资⾦流⽔核查,记得不要漏掉了实控⼈的前妻们!案例1、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下事项进⾏补充核查:(1)前述银⾏账户资⾦流⽔的核查情况;(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陈延⾏及其前妻王冰、⼀致⾏动⼈陈碧珠及有关关联⽅的资⾦流⽔核查情况;(3)相关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阶段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其性质进⾏明确认定并作为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基础。
案例2、申报材料及⾸轮问询回复显⽰:(1)实际控制⼈之⼀王⽂忠于 2009 年参与出资设⽴浙江福瑞德化⼯有限公司(该项⽬后因各⽅未达合作预期⽽终⽌),所投⼊资⾦⾦额较⼤,为避免王⽂忠投资该项⽬所承担的出资责任导致家庭资产受到影响,韩秀兰与王⽂忠办理了离婚⼿续,并对资产进⾏分割,同时为避免后续王⽂忠投资项⽬失败⾯临诉讼⽽在诉讼终结前被冻结相关资产,韩秀兰⾃此时起预留部分资⾦在其他亲属银⾏账户中定期存储。
(2)发⾏⼈实际控制⼈王磊、韩秀兰在 2016 年 5 ⽉和 8 ⽉两次向发⾏⼈增资时,存在占⽤发⾏⼈资⾦并通过第三⽅周转拆借的⽅式先⾏增资,后通过发⾏⼈分红等⽅式偿还拆借款的情况。
(3)发⾏⼈前⾝风光有机、风光精细均由王⽂忠实际出资并经营管理,但先后由其胞兄王⽂平、其⼦王磊作为名义出资⼈及法定代表⼈。
(4)发⾏⼈增资过程中涉及较多⼤额现⾦存取,发⾏⼈称系实际控制⼈⾃有资⾦的使⽤和管理习惯,韩秀兰、王磊将部分⼤额⾃有资⾦存放于定期存折等个⼈储蓄账户中。
请发⾏⼈说明上述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发⾏⼈实际控制⼈、董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负有数额较⼤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风险,所持发⾏⼈股份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负债状况是否会对实际控制⼈所持有发⾏⼈股份的权属清晰、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是否会导致发⾏⼈存在重⼤偿债、担保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上市的法律障碍,发⾏⼈是否符合《创业板⾸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第⼗⼆条第(⼆)项、第(三)项的规定。
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0.12
•【字号】昌银保监复〔2021〕122号
•【施行日期】2021.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昌银保监复〔2021〕122号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请示》(奇农商〔2021〕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行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上报材料齐全。
现批复如下:同意你行修改《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增加第五十九条;同时在章程中加
入股权托管相关内容)。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12日。
褚明生、杨海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褚明生、杨海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05【案件字号】(2022)新23民终1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洪彪闫旭董蕾【审理法官】郑洪彪闫旭董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褚明生;杨海林【当事人】褚明生杨海林【当事人-个人】褚明生杨海林【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褚明生【被告】杨海林【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3月9日,上诉人褚明生向被上诉人杨海林借款50000元,被上诉人杨海林向上诉人褚明生转账50000元,后经被上诉人杨海林多次索要无果。
上诉人褚明生系被上诉人杨海林前妻褚泽泽的父亲。
2020年3月28日,被上诉人杨海林向案外人褚泽泽哥哥褚玉祥银行卡中存入40100元,褚玉祥随后又给被上诉人杨海林转账40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褚明生称2020年3月28日,其在家中将50000元现金交付给被上诉人杨海林,用于偿还借款的上诉理由,因证人姜会萍、褚泽泽与上诉人褚明生存在利害关系且其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褚明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成立,本院对上诉人褚明生主张借款已经偿还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谢继军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继军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新23民终3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岳清文高玉莲马雪静【审理法官】岳清文高玉莲马雪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继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当事人】谢继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当事人-个人】谢继军【当事人-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代理律师/律所】孙某某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孔鹤霏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某某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孔鹤霏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某某孔鹤霏【代理律所】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谢继军【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关于给予谢继军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是否应当撤销。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消除影响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关于给予谢继军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是否应当撤销。
本案中,上诉人谢继军在被上诉人农发行昌吉州分行工作期间,兼职担任奇台县启融懿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且进行民间借贷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规定,被上诉人农发行昌吉州分行经研究决定并经工会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开除上诉人谢继军,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谢继军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谢继军认为其对单位规章制度不知情的上诉意见。
农行开专户的授权书
兹有我方(以下简称“授权人”),全称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现授权我方(以下简称“受权人”),全称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为我方在农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专户并办理相关业务的代理人。
一、授权范围1.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在银行开设专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2.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银行审核。
3.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签署开户协议、账户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4.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办理账户的变更、撤销等手续。
5.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进行账户资金的存取、转账等操作。
6. 受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办理与账户相关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办理信用证、开具汇票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授权撤销1. 授权人有权随时撤销本授权书,但需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
2. 授权撤销后,受权人应立即停止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并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
3. 授权撤销不影响授权书签署前已办理的业务效力。
四、保密义务受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授权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泄露授权人的任何信息。
五、法律效力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权人各执一份。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人(盖章):受权人(签字):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账户开立管理 (3)2.1 一般规定 (4)2.2 单位账户开立 (5)2.3 个人账户开立 (5)三、账户使用与管理 (6)3.1 日常使用 (7)3.2 账户变更 (8)3.3 账户注销 (9)四、资金收付管理 (10)4.1 收入管理 (11)4.2 支出管理 (12)4.3 现金管理 (13)五、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4)5.1 风险识别 (15)5.2 风险评估 (17)5.3 风险控制 (18)六、合规性检查与监督 (19)6.1 内部审计 (20)6.2 合规检查 (21)七、附则 (22)7.1 解释权 (23)7.2 修订记录 (23)一、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作。
本制度涵盖了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监控、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具体内容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与审批:明确银行账户开立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规定员工使用银行账户的权限、范围和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等行为。
银行账户的监控与报告:建立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机制,定期对账户进行审计和报告,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账户的风险控制:制定针对银行账户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风险、操作风险等,降低财务风险。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终止:明确银行账户变更或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账户开立管理本公司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必要的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需求、财务管理需求及风险控制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开户申请,详细列明开户理由、账户类型、开户银行等信息,经过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至公司高层进行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主题分类】银行互联网【发文案号】和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修正)16711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1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16017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 【处罚日期】2022.07.20【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和田市【处罚对象】张燕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2 16:51:34和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当事人:张燕峰职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公司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公司(以下简称该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该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挪用保险费。
2020年1月至4月,该支公司员工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保险费144.36万元,用于网络彩票赌博。
上述事实,有挪用保费明细、网络赌博付款明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张燕峰时任该支公司经理,负责该支公司全盘工作,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杨某从业期间挪用保险费行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上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挪用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张燕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刘得华、刘金兄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得华、刘金兄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新23民终2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晓辉钟明辉王雪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得华;刘金兄;陈之龚;张晓琴;高翊林;张广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当事人】刘得华刘金兄陈之龚张晓琴高翊林张广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当事人-个人】刘得华刘金兄陈之龚张晓琴高翊林张广学【当事人-公司】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得华【被告】刘金兄;陈之龚;张晓琴;高翊林;张广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涉案劳务费支付主体如何确定;2.涉案劳务费金额如何确定。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7 02:55:07刘得华、刘金兄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23民终214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得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金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之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晓琴。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翊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广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产服务区。
负责人:陈建国,该水厂经营者。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得华因与被上诉人刘金兄、陈之龚、张晓琴、高翊林、张广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泉纯净水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21)新2327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辖区内各级农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辖区内各级农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9•【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辖区内各级农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的决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困扰自治州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承贷能力弱、信用意识淡薄以及经营管理不善;另一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控制信贷风险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权辖区内各级农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
一、授权农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的原则(一)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则;(二)有利于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有利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三赢”的原则。
二、监管范围与对象自治州辖区内与各级农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
三、授权权限在监管范围内,自治州辖区内各级农业银行可以行使以下权利:(一)有权参加企业的生产调度会、经营分析会,应邀列席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对农业银行贷款及相关业务,根据需要进行“贷前、贷中、贷后”跟踪调查、检查和监控;(三)有权出据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纠正并限期整改;(四)有权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含有惩处意见的监管报告;(五)有权建议州人民政府对企业法人及企业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中小企业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一)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二)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三)对农业银行索要的企业长期、中期和短期发展规划以及未来三年的重大投资计划,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四)财务制度不健全,向农业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含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等资料的;(五)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不守信用企业黑名单的;(七)监管对象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行为,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未书面通知农业银行的;(八)监管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者品行不端的。
股东会决议(2)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金洲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2年5月18日
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大陆桥酒店南楼6楼会议室参会股东:
河北中金黄金有限公司全权授权代表刘志山
新疆黄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授权代表张澄经全体股东共同讨论研究决定,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新章程,从即日起生效;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组建议案,首届董事会由刘志山先生、陈德友先生和张澄先生三人组成;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组建方案,首届监事会由李峰先生、王琳女士和赵卫忠先生三人组成;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签章:
河北中金黄金有限公司:
新疆黄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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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吉木萨尔县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县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董事会决议
召开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栾立疆栾立新栾素梅
会议内容:关于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在吉木萨尔县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缺席股东:
年月日,经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成员开会研究通过,同意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县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股东签名:
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