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建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鄂建文[2011] 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 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施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挖孔桩(墩)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鄂建[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现将《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办法,做好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252号)同时废止。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四个类别,按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获奖等级。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湖北省建设厅负责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委托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承办。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第六条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4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pert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CETEC-CCIA)。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专家学者自愿申请加入的全国性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设专家委员、资深专家和特邀顾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工程创优、诚信评价、示范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咨询服务作用,坚持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鄂建文[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湖北省建设厅2004年7月9日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 [2003]4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适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下设综合、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军工、交通、建设和特种设备等8个专业组,共55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该专家组由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中一批具有丰富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研,进行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参加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验收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见附件二),以真正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切实调动各安全生产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组,逐步形成我省安全生产专家体系。
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专业备注综合组1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李永喜58大专高级经济师主任特种作业2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杨少杰48硕士高级工程师调研员卫生、安全3武汉大学贺小明47博士教授安全工程4湖北省电力公司詹必川48大学教授级高工副总工高电压技术5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严明清47硕士教授所长经济、法律6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吕先昌56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采矿工程非煤矿山组7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张世雄60博士教授主任采矿工程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李晓飞40硕士教授级高工所长矿业系统工程9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刘家盟48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0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安环部吴国珉40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1武汉科技大学许梦国46硕士副教授副院长采矿工程12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李金平48本科教授级高工副院长地质学13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肖尚德41大学教授级高工总工工程水文地质14武钢矿山研究所任贤峰42硕士高级工程师副所长采矿工程煤矿组15黄石工矿集团罗先胜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局长采矿工程16当阳市黄土岗煤业公司张国雄3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建井17宜都市松宜煤业公司钱文平40大专工程师总工矿山机电18黄石工矿集团胡继树37本科高级工程师矿山机电19荆门市宝源集团谢泽平37大专工程师副总经理通风安全20长阳县煤炭行办荣少华36大专工程师副主任通风安全21黄石工矿集团陈远宏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煤田地质22原省煤炭厅王幼成59本科高级工程师电机电器已退休23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杨世松44本科教授级高工副总水文地质危险化学品组24省危化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王顺德51本科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劳动卫生25湖北省石化行办容先寿65大学高级工程师采矿工程已退休26湖北省石油公司熊汉桥54大学工程师副处长电气自动化27武汉化工学院刘永琼51大学教授药学28湖北省石化行办杨守万64大学高级工程师化学已退休29省石化安协刘益生42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化工30省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许开荣41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31武汉安环院周豪34本科高级工程师所长安全工程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备注民爆军工组32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徐天瑞68本科教授级高工采矿工程已退休3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程西江37博士高级工程师副处长爆炸安全技术34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防爆所丁帮勤42硕士高级工程师所长采矿工程35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梁开水59本科教授副主任采矿工程36湖北省国防工办民爆处王世荣36本科工程师副处长热加工37航天集团四院四十二所蒲远远43本科高级工程师主任固体推进剂交通组38湖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熊泽金54大专航管工程师副局长飞行\航行管制3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赵守业58大学高级工程师助调有线通讯40武汉铁路局监察室姜斌49大专工程师主任铁路运输41湖北省地方海事局罗进4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船舶设计42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杨万福59大学教授主任汽车4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颜博文42大学高级工程师总工汽车运用建设组4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安监部柏宗保58中专高级工程师副处长机械45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瞿伟廉58硕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结构工程46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胡曙海36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工民建47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陆愈实46博士教授副院长地质工程4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结构所陈翠梅49本科教授级高工所长材料科学49铁道部大桥局桥梁科学院陈开利49大学高级工程师院长桥梁工程特种设备组50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李新成49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化工机械51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杨力39大学高级工程师所长助理物理52华中科技大学周怀春39博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热动53武汉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喻九阳42博士副教授院长化工机械54湖北省安全技术协会陈霖64 高级工程师常务理事安全技术55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万成略53本科教授级高工无机化学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鄂建文[2012]84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鄂建文[2012]8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鄂建办[2012]5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报工作,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15人聘为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予公布。
(名单附后)
附件: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风景园林专家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6]5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3.06
【实施日期】2016.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鄂建办〔2016〕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规划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风景园林行业管理,便于领导科学决策,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住建部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厅对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进行了遴选,成立湖北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
现将该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附件
湖北省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名单(52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鄂建设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城管处、房产局、园林局: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的建设活动,确认其资质、资格或者进省备案出省服务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审批坚持依法办理、公平公开、优质高效、廉洁奉公、方便群众、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厅审批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发布审批结果和制作、送达审批文件;根据有关企业(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出省企业(单位)市场行为的处罚(处理)文件,办理相关撤销、降级、吊销、注销等手续;负责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延续等;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履行拟订并贯彻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鄂建[2004]127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鄂建[2004]12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建设厅组织的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评选工作现已结束。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申报项目77项,其中,工程勘察21项(含基坑设计5项),公共建筑42项,住宅及住宅小区13项,地下建筑(人防工程)1项。
经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评选委员会评选,共有55个参评项目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现将获奖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严格按名额规定顺序纳入)如有异议,请按原申报程序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以上程序完成后,我厅将颁发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
各申报单位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取回申报资料,逾期不取将予以处理。
附件: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获奖项目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附表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获奖项目1、优秀建筑设计一等奖 5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湖北出版文化城主体建筑中南建筑设计院李钫、姚金墩、李霆、谭周明、朱传斌、栗心国、李明、马坚2海南千年塔中南建筑设计院李霆、朱志勇、祁峰、李新舫、何庆国、杨运波、胡玉华、杜华春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逸夫博物馆中南建筑设计院唐文胜、吴为、程晓、柯宇、徐义刚、李斌、岳重云、杜群4青山绿景苑康居示范小区(一期)中南建筑设计院刘林、李春舫、王南、王怡纯、褚江涛、王旗、吕文胜、徐波5万科四季花城(二期)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李闻多、杨东明、何莉琳、张昊、陈平、张帆、喻辉、陆双强二等奖10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黄冈师范学院美术楼湖北教育建筑设计院刘剀、朱志东、张锋、戴卫、杨元君、胡海波、杜赤军2群光广场武汉市建筑设计院覃明、李剑涛、刘向东、欧阳建、陈焰华、刘剑华、朱卫东、陈耀东3汉口江滩入口建筑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李涛、覃明、刘向东、翟庆文、胡雪梅、王疆、朱卫东、傅胜远4武汉源兴大酒店武汉市建筑设计院金绍华、李红斌、华斌、孙昌益、傅汉秋、王凡、徐著义、张宽5大福源江汉路大型超市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宋洁、陈韦、谢慧、杨建军、刘益红、张旭超、陈浩、徐拥军6明泽创业大厦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李闻多、邬峥嵘、李辉、邢沛霖、李晓园、雷虹、喻辉、夏旭辉7中南民族大学综合实验教学楼中南建筑设计院李春舫、万之瑛、褚江涛、邹军、王剑、王舒文、王勇、张昕8三峡大学逸夫楼(艺术教学楼)三峡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潘敏、陈池、张荣华、雷体洪、张玉文、文国良、黄党福、杨其兰9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中南建筑设计院郑培九、蔡全智、张勇、王红慈、王强、邓薇、严阵、聂钢10百步亭花园--百合苑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汤群、黄晓文、董荣利、李传志、孙雁波、肖擎、刘斌、李劲三等奖 18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武汉化工学院综合楼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廖国雄、刘建军、王细平、石崇明、吕勇、王一萍、唐莉莎2仙桃中学分校科技实验楼仙桃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李长善、艾少菊、曾小梅、史少伟、蒋芳成、李彩霞、黄艾霞3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XXX、聂华波、曾建武、XXX、申安付、邓凤华、袁旭东、何建宏4骏华大厦(现兆富国际大厦)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沈世莹、聂华波、曾建武、雷育祥、任震宇、金铃、邓凤华、何建宏5武汉理工大学余区教学综合楼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田求实、申发亮、张蓝天、李建普、朱相文、朱志学、王柯、程旦6荆门市第一中学综合教学楼荆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陈枝江、秦登炎、付启华、郑容、欧阳列刚、柴容梅、代爱萍7武汉市园林局解放公园还建楼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盛聂铭、王丽芹、阮素、李良钰、韩梅、孟勇、吴旭、吴大智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武汉市建筑设计院王海燕、余鸿高、张涛、刘晓燕、温永坚、陈平、张帆、喻辉9武汉市二医院综合医疗大楼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周继杨、李松、陈学文、杨学民、吴立平、王凡、李年富、姚光倩10湖北省移动通信业务综合楼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周安庆、XXX、胡建华、孙昌益、张宽、徐著义、毕奕、任侠11清江梯级调度中心主楼中南建筑设计院万家智、刘见、赵文寿、李四祥、梁瑞霞、冯星明、姜毅、黎华12武昌造船厂工艺技术研究中心及综合调试大楼中南建筑设计院尹勤旺、邱文航、王XXX、李洁、倪冰、刘华斌、李凡、聂钢13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综合楼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邓伟、李铭、阎成刚、成建顺、程敏、张庆黎、王燕生、李萍14兴山县直幼儿园宜昌三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秦军、罗晓春、王雪林、谢楚文、徐海东、李斌、陈从容、马宝贞15华中科技大学教工高层住宅小区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项赋伟、陈琦、雷育祥、陈海忠、申安付、甘文霞、沈世莹、何建宏16新华家园中南建筑设计院XXX、陈义平、杨庆、罗遴、袁璐、雷炳成、朱心红17惠园大厦中南建筑设计院桂学文、吴铮、杨锋、李智芳、姚朝翌、熊江、刘华斌、黄文斌18东方花都A区武汉市城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彭孟平、田烽、彭志雄、向建军、余雷、罗石爱表扬奖 5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随州市第二中学学生教工食堂随州市建筑设计院周忠伟、陈正兴、孙琼、刘建波、何迎春、熊萍丽2巴东县党政办公楼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郭华、王红兵、鲁晋、邹庆生、龚爱义、张光军、吴京丰、赵春珍3兴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宜昌三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秉文、罗晓春、官同心、谢楚文、徐海东、蒋绍军、余艳琴、马宝贞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中心幼儿园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严俊生、唐琴琴、付建、梁遵东、罗军、赵晓东5中科院武汉分院研究生公寓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菊芬、刘泉、王进、金山、纪如意、王琪、黄启生、徐朝凤2、优秀岩土工程勘察一等奖 2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荆州市邮电局电信枢纽楼岩土工程勘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陈国金、方山耀、张陵、王文清、陆柏树、黄久华、任建军2福星惠誉·金色华府基坑支护工程中南勘察设计院颜祖福、龙雄华、张凤珍、刘佑祥、马郧、黄伟二等奖 7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湖北出版文化城岩土工程勘察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王泽华、梁瑜、王佐、李晓珍、郭秋玲2湖北天诚青青家园一期岩土工程勘察仙桃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鲁修亭、朱俊波、范新发、向德标、金晶华、刘维3武汉高尔夫城市花园301#住宅楼岩土土工程勘察武汉华中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庞建成、贺江源、潘木荣、饶清、李定慧4宏业城市花园住宅楼岩土土工程勘察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汪新舫、王春周、曾祥、王成耀、董洪远、杨芳5宜昌世纪欧洲城民主路小区岩土工程勘察湖北省鄂西地质工程勘察院肖春锦、柳东明、杨光、张良发6郧阳医学院北校区新男生学生宿舍楼北侧滑坡治理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严军、杜应平、罗伟、肖炳成、成勇7万豪豪园深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王俊雄、张杰青、洪兴全、肖国华、丁孔元、施木俊、孙国庆、彭汉发三等奖 6 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江汉石油学院综合教学楼岩土工程勘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刘云彪、沈家道、陆柏树、王文清、张同银、韩志超、宁国民2孝感学院同大学生生活园宿舍楼岩土工程勘察核工业孝感工程勘测院瞿声华、廖黔川、冯杰3湖北移动通信公司咸宁分公司枢纽楼岩土工程勘察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王斌、李伟、杨厚如、李依平4武汉广播电视中心(西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南勘察设计院范四平、马郧、刘佑祥、危正平、周国安、张凤珍5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基坑支护工程中南勘察设计院湖北中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兵、王泽希、伍昕、吴平浩、徐赤明、梅红斌6天仙大厦深基坑开挖监测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吴先干、戚辉、张晓章、王甫强、张杰青、陈浩表扬奖2项序号名称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取前八名)1孝感市乾坤广场岩土工程勘察孝感市鄂东北地质工程勘察院黄守贵、陈常庆、楚德亮2荆门市华府家园居住小区一期岩土工程勘察荆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刘军、田书曲、夏立成——结束——。
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来源:时间:2009-5-14 11:12:00 点击:507 今日评论:警告!你的IP已经被记录!不要使用敏感字符!countno-cache=0.5962751865262127&id=245170075051&commCount=1&ChID=0&Today=1&_=条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类专家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教兴鄂战略的骨干力量,在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精神,加快实施人才战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与社会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选拔范围与对象各类专家选拔的范围涵盖省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自然科学领域为主,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选拔的对象为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社会科学、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体育、新闻出版、现代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列为专家选拔对象。
各类专家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取得新的成果,符合选拔条件,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二、选拔原则选拔各类专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行为人的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以及评委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熟悉工程评标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评委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的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三)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全省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依法查处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的管理部门。
专家库及评委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资格初审、培训、专家分库和评标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三)负责招标人评委资格的备案;(四)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选定工作;(五)依法监督评标工作,制止和纠正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依法查处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七)对本地区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进行考评和日常管理。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鄂建[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00四年七月六日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七月六日)第一条为加快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机构等单位(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注册执(从)业人员和建设单位人员及评标人员(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是指进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承包等建筑活动以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活动的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的行为。
本办法公示内容指上款行为经县及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查实处理或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查实处理、定性结案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管理,要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保护正当合法竞争与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相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6.23
•【字号】厅字[2016]621号
•【施行日期】2016.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
知
厅字〔2016〕621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规划局、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和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规划师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由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承担。
二、我厅对我省注册规划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从即日起,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停止接受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类注册(登记)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停止办理原受住建部委托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类注册(登记)的初审工作。
三、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要及时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对接,并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转注册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四、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23•【字号】鄂建[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建[201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建筑企业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快全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及我省提出的“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现就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高技能劳动者是建设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在应用新的技术与材料、研究新的工艺和方法、创造高品质工程、提高我省工程施工水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在不同层面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切实转变重专业技术轻劳动技能的传统观念,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是在省政府领导下主管全省学位工作的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湖北省学位委员会近期工作任务是:1、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政府的工作方针及决议,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学位工作;2、对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单位及其专业点进行初审,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审批已是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新增专业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在一定的通用学科范围内,对我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认可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我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建议名单;3、审批我省地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政府备案,对我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4、指导和管理省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监督、检查普通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不能确保所授学位质量的单位,有权撤销其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对我省部分通用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其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能确保所授硕士学位质量的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有权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暂停或撤销其学位授权资格的建议;5、负责对我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所授博士、硕士学位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能确保所授学位质量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有权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在职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资格的建议;6、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在邻省地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7、指导各学位授予单位改进和加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各级学位的授予质量;8、制订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鄂建[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鄂建[2006]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张发懋厅长任主任,分管城建、房地产、村镇、建筑业的副厅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处室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成员单位。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1、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工作职责湖北省建设厅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张发懋省建设厅厅长副主任:詹世良省建设厅副厅长万仁坤省建设厅副厅长武孟灵省建设厅副厅长成员:赵俊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涂永礼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武建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梁晓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谢学长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李斌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刘金联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吴公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吴公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兵、胡曙海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工作职责一、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协调工作;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4、研究和决定由省厅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关于建立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doc
关于建立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认真履行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广聚建设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高素质专业人才的作用,我会决定建立“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组成与说明专家库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的,在业界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的高端人才组成。
专家库将根据我会工作的需要,分设“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子库”、“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专家子库”、“国家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及科技研发、标准编写等技术管理专家子库”、“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双百强、建筑之乡等评审专家子库”。
入库专家分为专家和资深专家,其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古建园林、铁道、水运、公路、电力、化工、水利、石油、煤炭、建材、冶金、有色、核工业、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中涉及的相关专业。
入库专家由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产生,拟推荐专家人选所在单位原则上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
入库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经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组织相关专业培训,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入库专家均为我会个人会员。
二、推荐条件(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含境外工程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建筑业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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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建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4]13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08.02
【实施日期】2004.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建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鄂建文[2004]13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中建三局,省建总、省工建总、一冶,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建设教育专家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北省建设教育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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