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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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编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诚信第三节客观第四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第五节保密第六节职业行为第三章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方法第一节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第二节威胁及其防范措施第三节道德冲突的解决第二编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运用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二章威胁及其防范措施第一节威胁第二节防范措施第三章专业服务委托第一节客户的接受第二节业务的承接第三节专业服务委托的变更第四章利益冲突第五章客户寻求第二次意见第六章收费及其他类型的报酬第七章专业服务营销第八章礼品和招待第九章保管客户资产第十章针对所有服务的客观性要求第三编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节本编的目标与结构第二节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第三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第四节公众利益实体第五节关联实体第六节治理层第七节工作记录第八节业务期间第九节其他方面的考虑第二章经济利益第三章贷款和担保第四章商业关系第五章家庭和个人关系第六章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第七章临时借调员工第八章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第九章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章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第十一章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理层职责第三节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第四节评估服务第五节税务服务第六节内部审计服务第七节IT系统服务第八节诉讼支持服务第九节法律服务第十节招聘服务第十一节公司理财服务第十二章收费第一节收费结构第二节逾期收费第三节或有收费第十三章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第十四章礼品和招待第十五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十六章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公众利益实体第三节关联实体第四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第五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以及家庭和个人关系第六节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七节提供非鉴证服务第四编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节本编的目标与结构第二节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第三节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第四节直接报告业务第五节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第六节多个责任方第七节工作记录第八节业务期间第九节其他方面的考虑第二章经济利益第三章贷款和担保第四章商业关系第五章家庭和个人关系第六章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七章最近曾任鉴证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第八章兼任鉴证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章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的长期关联第十章为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理层职责第三节其他考虑第十一章收费第一节收费结构第二节逾期收费第三节或有收费第十二章礼品和招待第十三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五编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运用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二章威胁及其防范措施第一节威胁第二节防范措施第三章潜在的冲突第四章信息的编制和报告第五章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六章经济利益第七章诱惑第一节受到诱惑第二节提供诱惑附则术语表第一编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目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第三章独立性第四章客观和公正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第六章保密第七章良好职业行为第八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第三章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第四章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第五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业服务委托第一节接受客户关系第二节承接业务第三节客户变更委托第三章利益冲突第四章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第五章收费第六章专业服务营销第七章礼品和款待第八章保管客户资产第九章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第十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二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第三节公众利益实体第四节关联实体第五节治理层第六节工作记录第七节业务期间第八节合并与收购第九节其他方面的考虑第三章经济利益第四章贷款和担保第五章商业关系第六章家庭和私人关系第七章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第八章临时借出员工第九章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第十章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章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第十二章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承担管理层职责第三节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第四节评估服务第五节税务服务第六节内部审计服务第七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第八节诉讼支持服务第九节法律服务第十节招聘服务第十一节公司财务服务第十三章收费第一节收费结构第二节逾期收费第三节或有收费第十四章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第十五章礼品和款待第十六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十七章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公众利益实体第三节关联实体第四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第五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密切的商业关系以及家庭和私人关系第六节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七节提供非鉴证服务第十八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二节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第三节直接报告业务第四节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第五节多个责任方第六节工作记录第七节业务期间第八节其他方面的考虑第三章经济利益第四章贷款和担保第五章商业关系第六章家庭和私人关系第七章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八章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第九章兼任鉴证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章与鉴证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第十一章为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承担管理层职责第三节其他考虑第十二章收费第一节收费结构第二节逾期收费第三节或有收费第十三章礼品和款待第十四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十五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摘要: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背景和目的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三、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四、职业道德守则的具体内容五、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六、总结正文: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背景和目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活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而制定的。

这一守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的,旨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

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第一号文件明确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遵守这些原则,以维护公众利益。

三、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第二号文件建立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这一框架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价和管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框架包括三个步骤:识别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利影响。

四、职业道德守则的具体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公众利益,这包括保护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可能依赖其提供的信息作出相关决策的组织或人员的利益。

2.诚信、客观和公正: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履行职责时保持诚信、客观和公正,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而损害职业形象或公共利益。

3.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

4.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制定了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这一守则适用于在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员工、临时员工或志愿者的非执业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规定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其内容包括:
1. 诚实守信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从事职业活动,遵循职业操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

2. 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独立的态度和独立的判断,不受任何影响干预,真实做到公正、公平,并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3. 尊重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尊重客户、同行和公众的权益和利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信息的保密性。

4. 专业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保证专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 公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于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警示并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基本原则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指明了方向,要求其在从事职业活动时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第二章CPA职业道德守则

第二章CPA职业道德守则
• (2)V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06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 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 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组。
• (3)甲注册会计师已连续5年担任V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 有关规定,在审计V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甲注册 会计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在成立V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组时,ABC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
•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法律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 二是具体要求。
•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 1、独立、客观、公正
• 独立性: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在发 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
• (4)由于V公司降低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近1/3,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V公司下属的2个重要的销售分 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5)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为此,此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6)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
• 第五种情况是影响独立性。
• 根据《职业道德准则》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或兼营与 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 而对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审核和审计业务是属于不相容 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资料9页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资料9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第三章独立性..................................................第四章客观和公正..............................................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第六章保密....................................................第七章良好职业行为............................................第八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第三章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第四章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第五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业服务委托............................................第三章利益冲突................................................第四章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第五章收费....................................................第六章专业服务营销............................................第八章保管客户资产............................................第九章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第十章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总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三章经济利益................................................第四章贷款和担保..............................................第五章商业关系................................................第六章家庭和私人关系..........................................第七章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八章临时借出员工............................................第九章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第十章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章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第十二章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十三章收费..................................................第十四章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第十五章礼品和款待............................................第十六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十七章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第十八章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经济利益................................................第四章贷款和担保..............................................第五章商业关系................................................第六章家庭和私人关系..........................................第七章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八章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任鉴证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第九章兼任鉴证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章与鉴证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第十一章为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第十二章收费................................................第十三章礼品和款待............................................第十四章诉讼或诉讼威胁........................................第十五章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章职业道德框架概念.........................................第四章潜在冲突.................................................第五章信息的编制和报告........................................第六章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七章经济利益................................................第八章礼品和款待..............................................第九章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下列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诚信;(二)客观公正;(三)独立性;(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五)保密;(六)良好职业行为。

(一)诚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三)独立性: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

根据该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1)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2)做到勤勉尽责。

(五)保密: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根据该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警觉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包括在社会交往中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要警觉无意中向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近亲属泄密的可能性;(2)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3)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4)对拟承接的客户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5)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6)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7)不得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8)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7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
一、会计师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尊重和遵守道德准则。

二、会计师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勤勉尽责,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师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四、会计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五、会计师应当有责任心,不得拒绝承担责任,应当及时了解会计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

六、会计师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师应当积极参与行业社会活动,共同维护行业的发展。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建立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指导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是指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一)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三条在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四条如果发现存在可能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在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予以考虑。

第五条如果认为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章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因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

第七条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三)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四)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五)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六)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七)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第八条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三)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五)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cpa基本职业道德

cpa基本职业道德

cpa基本职业道德作为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CPA)的从业者,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我们的义务和使命。

下面我们将探讨CPA的基本职业道德,并提供一些指导,以确保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始终遵守这些原则。

第一,诚实正直。

诚实是CPA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作为CPA,我们应始终如一地遵守真实、公平、准确和透明的原则。

无论是处理财务报表还是参与审计工作,我们都应坚守诚实原则,毫不犹豫地报告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一致之处。

此外,在与客户、同事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时,我们应始终保持诚实和直率,绝不掩盖事实或误导。

第二,保密。

作为CPA,我们经常接触到关于客户和公司的敏感信息。

因此,保护客户和公司的隐私和机密信息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我们要严格遵循机密性的原则,不向未经授权的人泄露任何有关客户或公司的信息,确保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独立客观。

作为CPA,我们必须保持独立的职业判断和客观的态度。

我们不能受到任何不恰当的影响,以确保不受利益冲突而影响我们的决策和建议。

我们必须以客观的眼光对待所有的财务事务,并根据事实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最大限度地服务客户和公众的利益。

第四,专业能力和持续学习。

CPA行业不断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持续教育。

通过不断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我们能够保持与行业最新发展保持同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我们应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并持续提高自己在审计和财务领域的专业技能。

第五,尊重和合作。

作为CPA,我们应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以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在与客户和同事合作时,我们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精神,共同解决问题,并达到共同的目标。

总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只有遵守并贯彻这些原则,我们才能成为受人尊敬的CPA,为公众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每个从业者都应时刻牢记这些原则,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

职业道德守则

职业道德守则

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关于我国职业道德法规发展历史的介绍:中注协分别于1992年9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在规范和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道德诚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执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底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

2009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是用来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准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包括五个组成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本次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二是突出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责任。

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项目(比如上市公司审计等),向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

三是为注册会计师解决职业道德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方法指导。

四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全面趋同。

此外,为了规范非执业会员从事专业服务时的职业道德行为,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中注协同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该守则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潜在冲突、信息的编制和报告等方面作出规定。

把行业非执业会员纳入职业道德建设的规范体系,是本次职业道德守则制定的一大突破。

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守则

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守则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守则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本所和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之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二条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定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涉密信息和住宅信息保密;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五条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损害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六条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 - 2 - 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

第八条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应当从整体上维护独立性。

第九条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教育培训、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第十一条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专家协助工作。

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遵守保密原则。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及从业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不贬低、诋毁或诬告同行业其它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节 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注 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损于职业判 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使人能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注册会 计师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致使拥有充分 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合理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鉴定小组成员的公正性、 客观性或职业谨慎性受到威胁。 按照独立性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义务识别和评价可能 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各种环境和关系,并采取适当行动消除这些威胁或 运用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对独立性威胁的性质以及用以消除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所必需的适当防范措施存在差别,这种差别取决于业务的特点和所处的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环境: 1.从业务特点出发考虑,鉴证业务是审计业务还是其他类型的业务;在
鉴证业务为非审计业务的情况下,差别取决于报告的目的、对象和预期使用 者。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一)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可能威胁
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与鉴证客户存在除专业服务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一般理解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经济利益视同注册会计师的直接经济利益;兄
如果向非审计鉴证客户出具的报告被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 认为报告的使用者通过参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各项指令的性质和 范围以及评价鉴证对象所使用的标准,已经对报告的目的、对象和局限性有 了明确的了解。这种了解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报告的使用者沟通防范措施的 能力的提高,增强了保证形式上独立性的防范措施的效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hina-cpa | 2003-1-20 | 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五讲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五讲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接受职业团体或监管机构的质量检查; 答复职业团体或监管机构等的询问和调查;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维护自身的职业利益; 遵守执业准则或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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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 道德基本要求
(六)良好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其知 悉或应当知悉的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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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初,阿姆鲁公司披露了1987~1990
审计小组两名主要成员: 史密斯:负责阿姆鲁审计业务的合伙人 里德:参加审计业务的高级审计经理
指控之一:没有对阿姆鲁公司的递延广告费进行 适当测试 指控之二:没有对阿姆鲁公司的存货进行实物 监盘
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控之三:没有对板材部的损失运用任何“富 有成效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 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 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形和关系保持警惕
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运用职业道德概念 框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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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 务的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一)专业服务委托 (二)利益冲突 (三)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四)收费 (五)专业服务营销 (六)礼品和款待 (七)保管客户资产 (八)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内所没有参与,所以等效成为行业发展迫切需要 解决的问题 2007年,大陆和香港会计准则等效申明,香港多 次提出职业道德规范问题 欧盟也推等效,他们也重视监管体系和职业道德 问题

为了行业走出国门,要求起草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完整的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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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进程



2008年年初开始起草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4-5月完成IFAC职业道德守则的翻译工 作 2008年6-7月成立项目组,召开守则起草会, 确定框架,并根据IFAC7月15日新征求意见稿 及时修改。 2008年9月召开两次专家论证会,分别请理论 界、国内和香港实务界专家论证,按照论证意 见修改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总则中要求: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2.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4.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一、诚信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独立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三、客观和公正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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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守则(一)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在上述原则中,站在应试的角度来看,独立性原则尤为重要,对于独立性,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独立性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而非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对于实质上的独立,实际上是注册会计师内心状态的一种独立,他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做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对于形式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形式上的独立一般比较容易辨别,而实质上的独立不太好把握,比如说甲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乙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甲的妻子是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说,我在对乙公司审计时,不受其妻子的影响,从始至终保持内心状态的独立,假定甲在实际审计中也真正做到了独立,但是而站在财务报告使用人的角度来看,会对甲的独立性产生怀疑,同时也会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可用性产生质疑。

我们在做题时,所涉及的题目条件一般不会给出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内心的独立从而判断是否影响独立性。

这里出题时,一般是先问是否对职业道德或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说明理由,如果对独立性产生影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也是一个识别——评估——应对的过程。

无防范措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情况:
1.项目组成员的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2.事务所/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的子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3.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项目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5.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其主要近亲属和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重大,且审计客户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
6.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不按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为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其主要近亲属提供贷款或担保
7.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其主要近亲属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该审计客户为其提供担保的
8.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其主要近亲属为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的
9.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务且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
10.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管
11.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
12.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有收费
13.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
职业道德守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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