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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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检各项制度

最新婚检各项制度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1 、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婚前检查的工作制度

婚前检查的工作制度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在结婚登记前,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检查,以诊断双方是否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婚姻家庭的健康和谐,提高人口素质,预防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婚前医学检查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 保密原则: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3. 科学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公正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1. 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方面的检查,以及相关的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2. 检查时间: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完成。

具体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安排,但最迟不得晚于结婚登记前一个月。

3. 检查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应当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4. 检查结果: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检查结果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给予适当的医学建议。

四、工作流程1. 当事人自行选择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 医疗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

3. 当事人持检查结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登记结婚。

五、工作要求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和重视,增强当事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2. 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的保密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4. 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财政投入,减轻当事人负担。

2024年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婚检科负责执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以及区内幼儿园教师与安子新家政公司员工的体检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检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提升出生人口质量的关键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自____年____月起,我院正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多年来,我们不断强化宣传力度,派遣专员在区民政局面向结婚登记申请人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

同时,在深入乡村与社区进行督导、宣传时,也将婚前医学检查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推广,此举得到了各办事处的广泛支持与配合。

因此,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我院共完成了1823对夫妇的婚前医学检查。

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计生部门携手合作展开,由计生部门负责宣传,我院则承担体检工作。

截至____月____日,共有409对夫妇接受了孕前优生检查,体检过程中发现乙肝小三阳6例、乙肝大三阳2例、卵巢囊肿7例、霉菌性阴道炎5例及子宫肌瘤3例。

针对上述发现,我们均对受检者进行了专业的孕前指导。

针对____区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年度体检,全年共为____名教师进行了体检。

其中,发现阴道炎病例10例,均已提供治疗建议并跟踪复查,待其恢复健康后发放了体检合格证。

安子新家政公司全年共有____名员工接受了我院的体检服务。

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例乙肝系列异常,已按规定未予发放合格证,并告知家政公司关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一、输血管理强化与制度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医务人员的输血专业知识与技能,本院于____月____日由马副院长亲自担任主讲,针对全院范围开展了《输血相关知识》的深入培训。

经过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与积极配合,本院于____月____日顺利通过了输血管理督查的复核工作,标志着本院在输血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持续优化输血管理流程,医务科积极组织输血管理委员会于____年____月对现行输血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具体涵盖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血液库存管理制度、血液发放与输血核对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制度、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效果评估制度以及节约用血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确保输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婚前保健宣教工作是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前保健的认识和重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对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婚前保健宣教内容1.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生殖系统的基本知识,包括男女生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育过程中的生理变化,受孕的生理机制等。

2. 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讲解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包括对遗传病、传染病、慢性病、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以及危害胎儿健康的因素的筛查。

3. 优生优育知识:普及优生优育的基本知识,包括胚胎发育过程、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新生儿护理等。

4. 孕前保健: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包括生活方式的调整、营养补充、疫苗接种、疾病治疗等。

5. 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知识,包括沟通技巧、家庭责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

三、婚前保健宣教形式1. 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在婚姻登记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2. 发放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制作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折页等,免费发放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3.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婚前保健宣传片,发布婚前保健知识文章。

4. 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在婚姻登记处、医院等地设立婚前保健咨询台,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四、婚前保健宣教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落实责任制度: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婚前保健宣教工作。

3. 提高宣教质量:婚前保健宣教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宣教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4. 创新宣教方式:结合现代通信技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婚前保健宣教渠道,提高宣教效果。

(完整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完整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XXXX医院2021年1月1日目录目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2)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 (2)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 (3)四、婚检质量分析制度 (3)五、异常病例随访制度 (4)六、婚检信息上报制度及流程 (5)七、不宜生育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制度 (5)八、岗位责任制度 (6)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6)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7)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8)婚检医师岗位职责 (8)婚前保健信息工作职责 (9)九、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0)十、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1)十一、消毒卫生制度 (11)十二、疾病管理制度 (12)十三、婚前保健体检室工作制度 (13)十四、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3)十五、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1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农村
9
全省
10.13
8
8.36 7.25
7
6.78
6.97
6
6.45
4.99
5
4 4.2 3.51
3
2006
2007
2008
2009
9.06 8.95 8.75
2010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芜湖市 亳州市 合肥市
马鞍山市 黄山市 安庆市 六安市 池州市 蚌埠市 滁州市 铜陵市 巢湖市 宣城市 淮北市 淮南市 宿州市 阜阳市
✓ 咨询室: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 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 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 助检查设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环境要求 ✓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
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 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房屋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
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 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 科室。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设备要求: ✓ 女婚检室:诊查床、听
诊器、血压计、体重计、 视力表、色谱仪、叩诊 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 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 检查室)、妇科检查床、 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 手套、臀垫、化验用品、 屏风、洗手池、污物桶、 消毒物品等。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 男婚检室:听诊器、血 压计、体重计、视力表、 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 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 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 诊查床、器械桌、睾丸 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 化验用品、屏风、洗手 池、污物桶、消毒物品 等。

婚保科制度与职责常规

婚保科制度与职责常规

婚前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婚前保健定期质量检查制度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三、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考核制度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四、婚前保健综合体检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病史询问使用文明用语,体格检查全面系统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履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五、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2、准确领悟服务对象的感受,理解其处境,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3、掌握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准确确定服务需求,力求做到知情同意,知情选择。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资料的管理,保护公民婚前保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对婚前保健资料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婚前保健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健康检查结果、遗传疾病史、遗传咨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医疗机构对婚前保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婚前保健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婚前保健资料的采集和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开展婚前保健工作时,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前保健内容,采集和记录婚前保健资料。

第七条个人婚前保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采集和记录,防止遗漏或错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子婚前保健资料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婚前保健资料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获取和使用婚前保健资料的人员进行权限控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婚前保健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或损坏。

第三章婚前保健资料的保密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婚前保健资料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公开、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婚前保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图片等方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使用婚前保健资料时,应当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超出同意范围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不得将婚前保健资料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婚前保健资料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确保资料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婚前保健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婚前保健资料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婚前保健资料保管制度,对存放婚前保健资料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婚前保健资料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已经停止使用或过期的婚前保健资料进行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与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与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进行得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进行得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与生育有关得保健知识得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得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得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得基础上作出适宜得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与“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得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得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得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得证件与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得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得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得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得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得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得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婚检科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婚检科是负责婚检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结婚登记的申请人提供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服务。

第三条婚检科的工作目标是贯彻国家卫生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提高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婚检科是建立在医院或卫生院的基础上,由专业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婚检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婚检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包括疾病筛查、身体功能检查和遗传病检查等。

2. 提供婚检辅导服务,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3. 制定婚检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开展婚姻家庭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健康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5. 负责婚检相关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性。

6. 协助处理婚检工作中的突发事故和问题,保障婚检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婚检科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申请登记: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向婚检科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 预约婚检: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婚检工作的安排,预约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的时间和地点。

3. 婚前健康检查: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医院,接受婚前健康检查。

4. 婚检辅导:婚前健康检查结束后,申请人接受婚检辅导,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5. 婚检报告: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婚检辅导的情况,填写婚检报告并交予申请人。

6. 结婚登记:申请人携带婚检报告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婚检科的工作要求如下:1. 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婚检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权益。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制度一、前言婚前保健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疾病筛查和健康教育等一系列预防性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未婚男女来说,婚前保健是保障婚后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婚前保健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 婚前保健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设立婚前保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并负责收集、管理、保存和使用婚前保健信息资料。

2. 监督部门: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设立,负责监督和管理婚前保健服务中心的工作,并加强对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的监督。

三、婚前保健信息资料收集1.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对象:所有需要进行婚前保健的未婚男女。

2.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家族病史、遗传疾病史、传染病史、生活习惯、药物过敏史等。

同时,还需对未婚男女进行健康教育,并记录教育内容和效果。

四、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1.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管理责任:婚前保健服务中心负责对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更新和使用。

2.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保存方式: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资料的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管理权限:对于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访问和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权限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相关信息。

五、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使用1.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使用对象:为婚前保健服务提供依据的医务人员和未婚男女本人。

2.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婚前保健服务,并为未婚男女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3.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保密性:严格保护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机密性,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六、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更新和处理1.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的更新:定期对婚前保健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特别是在未婚男女进行复查时,需要更新相关信息。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7.31•【文号】•【施行日期】199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2年6月17日)废止婚前保健工作规范(1997年7月31日)婚前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依法为公民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一、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工作。

(一)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和程序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①询问病史②体格检查③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常规作肛门腹壁双合诊。

如发现异常需作阴道检查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对其完整性严禁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①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除上述三类在《母婴保健法》条款中规定的疾病外,还包括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有关重要器官疾病,如心、肝、肺、肾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及生殖器官疾病。

④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常规检查项目有: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查滴虫、霉菌。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一、保健制度规定1.婚前保健工作是为了保障婚育健康,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婚姻质量和家庭幸福。

2.婚前保健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深入群众、预防为主、注重指导的原则。

3.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如性卫生知识、优生学、生殖健康和生育调节等方面。

婚前卫生咨询:如解答有关婚育健康的具体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和建议。

婚前医学检查:如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等,以发现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4.从事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保健工作流程1.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办法和规定,负责辖区内结婚登记的初审工作,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前保健工作流程包括:接受咨询、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进行医学检查、提供卫生指导和医学建议等环节。

3.婚前医学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生应详细告知受检者,并提供相应的医学意见和治疗建议。

三、婚检项目管理1.婚检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殖系统检查等。

2.婚检项目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3.婚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人员职责1.婚前保健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2.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婚前保健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保守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4.工作人员应主动积极地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热情解答问题。

5.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类婚前保健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和设施配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21•【文号】•【施行日期】1986.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1998年4月13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13日)废止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1986年7月21日卫生部)一、目的婚姻保健是对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保健指导和健康检查。

为新婚夫妇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孕育健康的下一代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

二、内容(一)保健指导:1.婚育知识教育(1)婚姻保健意义、内容及婚姻道德教育(2)男女生殖系统解剖、生理和受孕原理(3)性知识指导(性生理、性卫生)(4)优生知识(选择最佳受孕时机,孕期保健。

围产保健,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等)(5)新婚避孕知识2.婚前咨询(对婚配、生育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帮助选择合适的婚期,制定生育计划,并落实措施等)(二)婚前检查1.病史询问(1)双方过去及现在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健康的精神病、性病、麻风病、法定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智力发育障碍等)(2)婚配双方是否近亲(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女方月经史(4)若系再婚,应询问以往婚育史(5)如怀疑婚配对象患有遗传病,应询问其父母是否为近亲婚配(6)如怀疑患有性病,应询问其父母有无性病史2.体格检查(1)物理检查①全身检查:身高(对身高异常者)、血压;面容、体态、营养发育、智力表现,精神状态的观察。

各部位检查重点:五官:盲、聋、哑颈部:甲状腺胸部:胸廓畸形、乳房、心肺腹部:肝脾,腹块、腹水、其他淋巴结:肿大、压痛毛发:分布情况,有否脱发皮肤:皮疹、有无闭汗、感觉障碍脊柱:畸形及活动情况四肢:肌肉萎缩、瘫痪、痉挛及活动情况②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女性应常规肛查、男性取直立位检查。

医院婚育指导管理制度

医院婚育指导管理制度

医院婚育引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婚育引导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婚育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并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机构,包含婚育引导科、妇产科、遗传咨询科等相关科室。

第三条术语定义1.婚育引导:指对已婚人士供应科学、合理的婚育知识、婚前诊断、孕前优生检查和孕期管理等相关服务和引导。

2.医务人员:指在医院内从事临床、医疗和保健工作的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3.患者:指在医院就诊并进行婚育引导服务的已婚人士。

4.医疗设备:指用于婚育引导服务的各类医疗设备,包含婚前咨询设备、孕前检查设备等。

第二章婚育引导服务第四条服务内容医院婚育引导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婚育知识普及: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患者普及婚育相关知识,提高患者的婚育素养。

2.婚前咨询:为准备结婚的夫妇供应婚育相关咨询服务,包含夫妇体检、遗传病咨询等。

3.孕前优生检查: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孕前检查,包含体格检查、遗传咨询、妇科检查、生殖系统疾病筛查等。

4.孕期管理:对已怀孕的女性进行孕期管理,包含生殖器官超声检查、孕妇保健等;5.产后复查:对已生产的妇女进行产后复查,包含生殖系统恢复情况检查、产后护理引导等。

第五条服务流程1.预约:患者可通过电话、线上或线下途径预约婚育引导服务。

2.登记:患者需供应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同时进行健康问询,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和需求。

3.咨询和检查:医务人员依据患者需求,进行咨询、体格检查或试验室检查等。

4.报告和解读:医务人员依据检查结果,供应相应的报告和解读,并给出婚育引导看法。

5.随访:对于孕期管理和产后复查的患者,医务人员将进行定期随访和跟进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要求1.医务人员应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婚育引导技能,严格遵从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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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常规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
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
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
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
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一、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四、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2、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分管领导主持,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前,首诊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包括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治过程。

4、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副)主任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6、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

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质量检查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每季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2、《婚前医学检查表》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对个人隐私保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3、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
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无漏填、错填。

4、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检查结果与诊断相符,疾病诊断规范,医学意见恰当,咨询指导有针对性。

5、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按月统计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

数据真实、准确,两者相符。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质量分析制度
1、根据婚前保健工作具体要求,制订业务学习计划。

2、全体婚检医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讨论、总结、分析上月工作情况,落实下月工作任务,并依次轮流主讲具体业务。

3、除集中学习外,个人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

4、及时接受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5、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单位分管领导每季一次抽查考核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7、主检医师每日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表质量,并审核签字。

8、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9、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分析讨论,并做好记录。

10、通过质量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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