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决定之维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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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01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01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复议机关行政法是法律部门法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不论在什么考试当中,只要涉及法律题目,几乎都有行政法的一席之地。

行政法中有关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点如复议机关又是重中之重。

一、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以下规则具体确定:(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外是,对实行全国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无权进行选择。

例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其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不是复议机关。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上一级地方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公共基础——行政法

公共基础——行政法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范围(1)行政机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②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1.(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2.(单选)甲被某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甲仍未缴纳罚款,该市监局于是查封了甲位于××小区价值500万元的别墅1套。

市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信赖利益保护原则B.比例原则C.一事不二罚原则D.平等原则3.(单选)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的()。

A.公众参与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回避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4.(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行政复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想要快速准确的找到复议机关就要先了解行政主体有哪些。

知道行政主体还要掌握它们之间的层级关系。

我国有五级政府,并且前四级政府下辖许多的专门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个厅)→市政府(各个局)→县政府(各个县局分局)→乡政府。

找行政复议机关其实就是找上一级行政机关(找家长评评理)。

下面详细的分析一下:(1)各级政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找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政府(省除外)还有5个特殊的也是找上一级:国税、金融、海关、外汇和国安。

例如,市政府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省政府;县国税局→市国税局。

(2)专门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有两个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专门机关(各部委除外)例如,县教育局→县政府/市教育局(3)省部级(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找其本身作为复议机关;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找其中任何一个即可,然后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各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也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自己管自己。

例如,省政府→省政府,教育部→教育部,非要找上级国务院就只能行政终裁了。

(4)政府派机关,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谁派就找谁。

例如,街道办→区政府。

(5)被授权的组织——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谁授权就找谁。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结构分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结构分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结构分析【导读】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本文为大家分析公基知识考察范围内各个部分的详细内容,让考生对公基考试内容有详细的了解。

1. 政治(1) 考查的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方面,主要涉及哲学的基本问题,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质与量辩证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科学体系和活的灵魂,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人民军队建设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等。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外交战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

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量、价值形式与货币、价值规律、剩余价值、需求供给与均衡收入再分配政策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内容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综合分析。

既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也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2. 法律(1)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

具体来说,考查法的概念、作用、法律渊源,宪法的重要法条,行政行为的基本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开展,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合同等,刑法中几个涉及公务员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等,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型变化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精准识记,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把握和运用。

3. 行政管理(1) 考查的知识点: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公共行政、行政管理过程、行政领导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综合分析。

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准确记忆,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总规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⑴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实行裁量权所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⑶程序正当⑷高效便民⑸诚实守信原则⑹权责统一原则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宝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二、行政法的主要考点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范围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②国务院、省、市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③派出机构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效力①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特殊情况,都被推定为合法②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③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④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特殊活动。

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

②特许: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殊限制的许可,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者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行政复议法 申论常识

行政复议法 申论常识

行政复议法是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

行政复议是一种上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纠错制度,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申请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事业单位考试学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二)

事业单位考试学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二)

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值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和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

社会作用: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第二节法律的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只要条件: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值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节法的运行立法,值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权利。

国家立法权,是立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利,是独立、完整和最高的国家权力,它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所在。

立法程序,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律等程序。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综合应用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综合应用能力

祝愿天下莘莘学子: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综合应用能力一、行政复议是什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键知识点解析近年来,事业单位考试成为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针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部分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占据了重要地位。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2)政治经济学,重点掌握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3)科学社会主义,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单位考试注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考查。

考生需要熟悉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同时,要关注国家大政方针,了解“三农”、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二、经济部分1、市场经济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市场经济基本原理是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市场机制,理解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关系;(2)市场竞争,了解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等概念;(3)市场失灵,了解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

2、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基本概念。

同时,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了解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通货膨胀与紧缩等经济现象。

三、法律部分1、宪法与行政法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与行政法主要涉及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行政法律制度等。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此外,还需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2、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民法的概念与原则,了解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基本概念;(2)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解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等;(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的管辖、审判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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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复议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该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项。

(2)公开原则。

该原则要求:一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二是行政信息公开。

(3)公正原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6)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申请人即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书面复议和听证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对质性审查,并在些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和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行政法》_16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行政法》_16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行政法》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多选题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

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

赵某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不应作何种复议决定?_____A: 行政赔偿决定B: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C: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D: 维持决定参考答案: ACD本题解释:【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城关派出所不履行职责,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城关派出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是本题中因为瓜已经被抢,行政复议机关再作这样的决定已无实际意义,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违法的决定。

故B项为正确选项。

A项行政赔偿决定的作出,应基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

本案中赵某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同时本案又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复议机关依职权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形。

所以不应作出赔偿决定,故而A项是错误的。

2、单选题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A: 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B: 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C: 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D: 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参考答案: D【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

内蒙古通辽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内蒙古通辽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通辽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复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复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复议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复议一、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重新审议、处理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合法的行政实施。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复议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必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能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偏好。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申请人,在审理中应保证申请人的申诉权利,听取证据和意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3. 审理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善意解决争议,通过听证、调查、调解等手段进行充分审查,依法采取合理的措施查明事实,做出正确的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1. 申请时限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90日。

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2. 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基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而非一般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明确、具体、实施完毕或生效,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

3. 利害关系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即该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或者损害。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方法1. 申请复议申请人应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递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需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理由陈述等。

2. 复议审理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根据法定程序及时受理并进行复议审理。

在复议审理中,可以进行听证、调查等程序,以了解事实情况。

3.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决定书应包含复议结果、理由、申请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4. 法律救济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救济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主要监督方式之一。

它是指行政机关自行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作用、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综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法性进行自审、自查、自更正的程序。

它是行政机关自行监督、自我纠正的一种机制,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1.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的开展,可以使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复核、更正的过程,通过复议程序,可以使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督促作用,可以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审、裁决等阶段。

1.申请阶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一般在接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受理阶段:上级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

受理时会核实申请复议的资格和时限,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复议申请并办理后续程序。

3.复审阶段:上级行政机关会对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调查,核实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情况。

复审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4.裁决阶段:上级行政机关在复审后会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决,裁决可以是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等。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例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的是:() A 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B
例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 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 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后再作决定 D 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 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 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 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C
例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AB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1。

决定维持。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决定限期履行。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

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

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一类原则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

再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对行政主题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5、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
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处理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特殊
情形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做出决定
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时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税务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和排除事项

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

⾏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审查后,维持或者撤销决定是指,⾏政⾏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政⾏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的;适⽤依据错误等情形,作出撤销⾏政⾏为决定。

关于⾏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审查后,维持决定是指:1、具体⾏政⾏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不履⾏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定期限内履⾏。

3、具体⾏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政⾏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政⾏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在⼀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政⾏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的;(2).适⽤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职权的;(5).具体⾏政⾏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不按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书⾯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政⾏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政⾏为。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申请⾏政复议应当准备哪些材料(⼀)⾏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基本信息、被申请⼈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申请⼈为⾃然⼈的,提交本⼈有效⾝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为法⼈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负责⼈⾝份证明书、法定代表⼈/负责⼈有效⾝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有效⾝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的联系⽅式,委托代理⼈的联系⽅式。

联系⽅式主要是常⽤⼿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书送达。

(五)被申请⼈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doc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doc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复议相当于找家长,诉讼相当于找老师,所以找行政复议机关实质上就是找被申请人的家长、上级。

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考点,特别是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更是事业单位的考试的重中之重,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此做一汇总,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有所帮助。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两类,从而出现选择管辖。

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対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捉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岀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rh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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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决
定之维持决定
【导语】
2016年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决定之维持决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

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五个方面:第一,事实清楚。

它的含义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没有疑义,各方面能够达到一致的认识或者通过复议审查消除了疑义的。

第二,证据确凿。

它的含义是有关事实的证据达到确实可靠的程度,足以使有关的反驳不能成立。

第三,适用依据正确。

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是有效正确的,案件事实与依据之间存在正确的关系或者联系。

第四,程序合法。

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处理案件时所采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遵守法律对程序的要求。

第五,内容适当。

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符合客观情形和法律正义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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