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常识共34页文档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什么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答: 可行性论证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稳定预防,防治职业病的风险;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研究,推进职业病的防治技术、管理标准、防护设备和检测方法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五条职业病的预防主要包括:(一) 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管理活动,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监测、评价和管理;(二) 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三) 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四) 设置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应当按照就近负责的原则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投入和基本职责承担,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开展防治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八条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源和工种进行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并向劳动者和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后,职业病危害超标的;(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或者变更后的;(三) 劳动者作业场所或者个体劳动者的居住环境发生变化的;(四) 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需要的。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评价结果应向劳动者及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三、《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一)知情权(二)培训权(三)拒绝冒险权(四)检举、控告权(五)特殊保障权(六)参与决策权(七)职业健康权(八)损害赔偿权《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
四、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概述法律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强调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条款:详细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健康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遵守法规:劳动者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诊断程序: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鉴定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确保诊断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布局,加强通风排毒,减少职业病危害。
个体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政府职责:政府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社会参与:社会组织和公众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职业病防治监督,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培训技巧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互动讨论:鼓励学员参与讨论,分享经验和建议,提高培训效果。
实地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模拟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过程,增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资料
公众和媒体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 报。
03
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和 个人的要求
企业应履行的职责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并确保各项制 度的落实。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 进行评估和调整。
社会参与
职业病防治法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加强宣传教 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等途径,共 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02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 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01
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以评估和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案例分析
企业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 病防治法,对环境和公众 健康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处理结果
企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需 承担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 康的赔偿责任。
05
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展趋 势和展望
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展趋势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 整,职业病防治法将不断完善,以适 应新的职业病防治需求。
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适用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以及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管理等。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
案例分析:
❖ 某部由于近期产品卫生情况不佳,当班工艺人员 为改善消毒效果,自作主张提高了GMP车间消毒 剂喷洒的浓度(消毒剂说明书规定使用浓度0.026%,实际使用 浓度0.15%)。当日维修小组(共三人),当班期间 进入刚刚喷洒过消毒剂的GMP车间环境进设备抢 修工作。初进入时,维修人员虽略感呼吸刺激, 但考虑到维修时间紧迫,且浓度上能够承受,故 在未作任何呼吸防护的情况下持续半小时。次日 维修组中两人出现咽部不适、咳嗽等症状,自行 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每人治疗费用花 去一千余元,要求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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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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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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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会议基调
年会视频:http://
会议主题
1、携手超越,驭领未来
2、你在我心里面
2002年版《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10大类、
115种:
尘肺病
(13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一、职业病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在预防。
三、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五、有毒物品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国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六、劳动用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部门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督促及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七、职业卫生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八、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是指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即为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超级重要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你们想想看啊,如果咱每天辛辛苦苦工作,最后却因为没注意防护得了职业病,那得多冤啊!比如说,那些在粉尘多的环境工作的人,如果不做好防护措施,久而久之可能就会得尘肺病,就像被一团灰蒙蒙的雾气给困住了,多难受啊!
《职业病防治法》就是我们的保护神呢!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得给咱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这就好比是给我们上了一道保险,让我们能安心工作呀!要是单位不遵守,那可绝对不行,咱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有一次,我听说有个工人在化工厂工作,单位没给提供合适的防护装备,结果他身体出了问题。
这多让人生气呀!咱工作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可不是为了给自己找病呀!这不就像是我们精心呵护的花朵,却被人无故破坏了一样嘛。
所以呀,我们自己也要上心。
工作的时候要按要求做好防护,别嫌麻烦。
就像出门要带伞一样,晴天带着能遮阳,雨天带着能挡雨,有备无患嘛!我们不能等生病了才后悔莫及呀,对吧?
还有呢,单位也得负起责任来。
要给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让大家都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这可不能马虎,不能光想着赚钱,不顾我们的健康呀!这不相当于盖房子不打好地基,早晚会出问题的嘛。
总之,《职业病防治法》真的太重要啦!它保护着我们每一个努力工作的人,让我们不用担心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
我们要了解它,运用它,让它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坚强后盾!千万不要小瞧它,不然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哟!。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一、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而引起的疾病,是工作环境、条件和作业方式给劳动者造成的疾病。
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因长期(一般不低于一年)接触和吸入有毒物质、有害物质或者有害因素,或者因接触和使用有毒或者有害物品、机械和技术装置,以及劳动活动的特殊性,而使身体出现某种病变或者疾病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1.危害健康:职业病会对工人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像低位氢离子和粉尘等有害因素会损害肺部造成哮喘、慢性肺炎、肺结核等疾病,像聚氯乙烯、甲醛等有害因素会损害神经系统及血液系统造成头痛、晕厥、贫血症等疾病。
2、危害生产:职业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影响企业的效益,能力减退,使企业的生产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损失会越来越大。
三、发祥病防治1.改善劳动环境:劳动者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环境,除去有害因素,减少污染,改善职业环境,确保劳动安全。
2.合理安排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对于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加强防护教育,做到科学合理使用,达到防护健康的目的。
3.定期检查:劳动者应该定期接受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及时进行治疗,确保个人健康。
四、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开展职业病防护教育:及时给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护教育,令其充分认识职业病的危害,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防护作用。
2、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职业病防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职业安全。
3、定期开展劳动卫生检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劳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
4、依法负责全面治理: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职业病,依法负责全面治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一、《职业病防治法》。
为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得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得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她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得疾病。
三、什么叫职业危害?就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得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得各种有害得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得其她职业有害因素。
四、什么就是职业禁忌?就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与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得疾病得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五、常见得职业病有哪些?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得《职业病分类与目录》。
修订后得《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一)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她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六、界定法定职业病得条件?(一)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四)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五)法定诊断机构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劳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期处于特殊工作环境中而发生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包含三类:尘肺病、中毒性疾病和放射性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于2002年7月1日施行,其主要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治疗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应急预案等;同时,还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督责任,并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任何企事业单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存在其他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向劳动者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评价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劳动者暴露的程度,制定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暴露限值根据不同种类的有害物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些限值,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及时、全面、规范、准确地掌握劳动者的体检结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预防失业或降低劳动能力为了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劳动权益,职业病患者应当得到及时的治疗,并在一定程度内提供工作保障。
若职业病患者虽然治愈,但已失去工作能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失业或伤残保险金。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效果与展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职业病的产生率逐渐下降,职业病防控水平逐步提升。
职业病防治法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2)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讲义《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于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0号主席令颁布, 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共设7章79条, 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章。
一、相关术语1.职业卫生(劳动卫生、工业卫生):指根据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提出改善劳动条件,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措施, 以达到防治职业病的目的。
2、劳动条件:指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
3.预防: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 这是贯彻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措施。
它包括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特别强调前期预防, 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
4、控制:指对工作场所、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
目的是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消除:指依靠科技进步, 产业结构调整, 技术改造和其他治理措施, 用无毒材料、工艺代替有毒材料、工艺, 根除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6.职业病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7、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8、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9、职业健康监护指职业健康监护是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 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