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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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

〔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立案监视〔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视立案的〕2.审判监视。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视,而不是庭上监视〕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章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缺乏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穿插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5分左右。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

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诉讼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少数民族或多民族杂居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

多选、简答、论述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8.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9.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10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12.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3.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14.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总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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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论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第⼀编绪论⼀、刑事诉讼的概念:◆中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79年制定,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它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法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4)司法解释;(5)有关⾏政法规、规章;(6)地⽅性法规;(7)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从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的与任务1、⽬的:(1)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2)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分⼦作⽃争;(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五、刑事诉讼的⽬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权相结合:⼆者并重,保障⼈权。

(1)保障⼀般社会⼤众的⼈权;(2)保障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权;(3)保障犯罪嫌疑⼈、被告⼈的⼈权。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4、追求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六、刑事诉讼的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第⼆编总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使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逮捕、预审。

刑事诉讼法学本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本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合议庭审判员 B.证人 C.当事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B.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监督审判活动C.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起抗诉D.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级别管辖方面说,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4.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与同监犯王某共同进行毒品交易,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审判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原审人民法院B.陈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服刑地人民法院D.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5.刑事诉讼案件的下列证明对象,属于程序法上事实的是[]A.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B.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C.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D.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6.刑事诉讼法中“依靠群众”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A.依靠群众,查明案情B.依靠群众,揭露犯罪C.接受群众监督或者吸收群众参与审判D.依靠群众,起诉犯罪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不享有下列哪一项权利?[]A.独立辩护权B.会见权C.阅卷权D.提出意见权8.下列地点,可以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A.为了办案安全而建设的场所B.羁押场所C.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D.犯罪嫌疑人住所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A.报案或者控告B.报案或者举报C.举报或者控告D.举报或者调查10.被害人张某因被康某某强奸,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康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38万元。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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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2024版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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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3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何罪以及如何处罚,是刑事诉讼中 的审判机关。
2024/1/29
13
诉讼参与人
2024/1/29
当事人
01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法定代理人
02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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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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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
对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 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审判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2024/1/29
对侦查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如何追究犯罪和适用刑罚的程序法。 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制体系。
2024/1/29
刑事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 程序法。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会发生交叉和重叠,但两者在性质、任务和适 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所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并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

第二条刑事诉讼实行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第三条刑事诉讼实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审判权独立、审判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追诉第四条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公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公诉或者撤诉。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主体第七条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章管辖第九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按照层级、专业和区域进行审判。

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事实发生地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刑事侦查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刑事侦查的范围包括侦查、抓捕和取保候审。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审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第十六条刑事审判由合议庭和审判员组成。

第十七条审判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进行法庭审理。

第七章量刑和制裁第十八条判决量刑应当以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第十九条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刑事执行第二十条刑事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刑事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刑事执行应当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改造。

以上为《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内容。

(注:本文为虚拟自动,如有不全或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请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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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诉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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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7.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监督机关;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答: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2前者只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前者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答: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答: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17.刑事辩护的含义;答: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20.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3.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三、论述题1.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2.疑罪从无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

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1.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有效方式2 .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3 . 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4 . 诉讼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法定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及时、正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

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斗争。

外国古代弹劾事诉讼: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相对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相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不告不理•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6.03.17•【文号】主席令第64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通缉第九节侦查终结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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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在刑事诉讼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是()。

A、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D、依靠群众的原则2、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A、签定人B、辩护人C、书记员D、翻译人员3、证人亲自看见犯罪嫌疑人焚烧带有血迹的衣服的情况所提供证言是()。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传来证据D、有罪证据4、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是()。

A、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B、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C、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D、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5、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享有()权。

A、委托诉讼代理人B、参加法庭辨论C、上诉D、申请回避6、甲地人民法院委托乙地人民法院代为询问目睹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情况的张某,张某的证言是()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间接证据D、实物证据7、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的期限为()A、1个月B、2个月C、1个半月D、3个月8、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A、生理上有缺陷的人B、未成年人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的人9、某百货公司职员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拘传,那么他对侦查人员的提出的哪些问题有权不予回答?()A、刘某的夫妻感情B、刘某的收入情况C、非法侵占的财物数额D、刘某的工作职责10、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11、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执行逮捕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12、犯罪嫌疑人在()后,可以聘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

A、立案B、被采取强制措施C、移送审查起诉D、被起诉13、有权进行侦查的的机关是()。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1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经群众举报,某地派出所侦查人员在对通缉犯刘某执行逮捕措施时,发现其身上携带有雷管、管制刀具等物品,在征得所长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刘某的妻子堵在门口,要求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侦查人员将其带到房东房间,并要求房东对其看管,以免有人影响搜查工作。

搜查结束后,侦查人员将搜查情况作成笔录要求刘某妻子签字,被其拒绝,侦查人员对此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

对本案搜查程序,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侦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C搜查笔录必须要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D本案中侦查人员实施搜查,只能在白天进行2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C九年级学生王涛来到商店想买张学习光盘营业员告诉他,如果买正版的,要20元一张,如果买盗版的,只要5元一张你认为王涛正确的做法应该是①购买正版,拒绝盗版②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③告诉营业员盗版光盘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权④盗版便宜,如果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可以购买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3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关于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有下列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在李某侵占一案中,自诉人钱某负有责任证明被告人李某有侵占其祖传古董的行为B在王某抢劫一案中,被告人王某负有证明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责任C在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袁某有责任证明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这一事实D在于某受贿一案中,公安机关负有证明于某具备逮捕条件的责任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A根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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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 24小时
B. 48小时
C. 12小时
D. 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A. 7日
B. 3日
C. 5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
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员
D.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只有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3.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现场提取的毛发
C.带血迹的凶器
D.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答案:A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分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公诉人
B.被告人
C.被害人
D.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

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5.下列表述中属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的是哪些?
A.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B.作出判决、裁定的机关不同
C.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D.上诉期限不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

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

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区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继续执行
B.应当停止执行
C.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

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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