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人[2007]54号
2008年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
2008年市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为推进市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学校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部分市属学校(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的对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除外),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应是本市户籍,其余户籍不限。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四)报考大学、中学教学工作岗位及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五)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高校、中职学校的特殊专业、岗位除外);(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八)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的学科、人数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9日(工作日)(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鲤城区崇福路泉州市教育局大院),电话:22785162。
(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件,在职正式国家干部报考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报名费80元。
2.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且必须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同或选修方向相近。
永教德200716号
永教德…2007‟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07]45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感受新变化迎接十七大”形势教育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宣…2007‟33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我县中小学生参加全国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统一开展的“感受新变化迎接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向中小学生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他们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进步,感受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并努力把远大志向化为每一天的具体行动,健康成长。
充分展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成果,推动把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二、活动内容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统一上形势教育课。
课后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日和班会等活动。
形势教育课通过“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农村新面貌”、“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等六个专题,以深入浅出的讲解、丰富的影视资料、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了解五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社会生活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新农村建设的初步成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
同时,通过实践活动亲身感受身边的变化、家乡的变化。
三、活动方式在9月3日上午l0:00—11:00,全县中小学校可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福建教育电视台、中国校外教育网()、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网()等信息传输方式统一收看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及形势教育课的第一课“生活新变化”。
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及
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试行)根据(沪人〔2004〕77号、沪人[2004]128号、沪人[2007]54号、沪教委人[2009]51号和沪松府办【2011】3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2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特制定本要求,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一、工作目标1、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单位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本区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
2、逐步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
二、基本要求㈠师德要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教师职务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师德考核指标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按照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师道德规范》有关精神制订具体内容。
㈡支教要求1、松江城区教师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有支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2、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的教学经历。
㈢职务培训与专业考试要求1、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十一五”培训结业证或免修证书。
并有已完成“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的相应学分的证明。
2、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考试(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笔试在评审过程中进行,晋升中级教师职务先笔试后提交申报材料。
中级笔试暂定11月进行,中学高级笔试另行通知)。
学科专业考试内容范围主要是:学科专业知识、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材分学前段、小学段、初中段、高中段)、教学方法、课程标准和课程理念等方面。
永春县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初幼教工作补充意见
永教初…2007‟1号永春县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初幼教工作补充意见各小学,实幼、仓幼、世幼: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我县初教工作按永教初[2006]28号《永春县2006-2007学年初幼教工作意见》及《永春县教育局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组织实施。
现根据新学期的特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育科研,深化课程改革。
1、加强教育科研工作。
各校要围绕确定的课题(包括新课程实验和非新课程实验的课题),组织广大教师进行深入地研究;要积极做好外引内联工作,加强与科研部门、专家学者、片区之间、校际之间的联系,继续做好同一课题的协作研究工作,努力构建课题研究体系;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优势,确定研究子课题,形成各自的科研特色,力争课题研究与课改实验取得更大的成效。
要充分发挥课改实验基地校和三大片区的作用,保证每学期每个片区举行两次以上教研活动。
2、做好校(园)本课程开发工作。
各校要因地制宜,积极发掘本校的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按照“主体性、全体性、民主性、选择性、开发性、灵活性、特色性”原则,结合各校的情况和学生的兴趣,开发各具特色,符合社区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并积极开展校本课程的研讨活动,努力提高校本课程的整体水平。
落实每周半天的校本教研制度,推进校本教研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三所公办园要切实做好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大与新教育理念的整合力度,促进形成各自的研究特色。
农村幼儿园应充分挖掘、利用农村特有的乡土自然资源开展活动,使幼儿园课改更富有生机和活力。
3、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研究。
综合实践课程是新课程的必修课。
各校应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开设,制定出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课时,真正使之在课堂中得到落实。
本学期要加强对综合实践的课程内容、教学形式、评价方案的研讨,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质量。
县将在5月份举行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现将《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07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为创建学习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上海实际需要,高起点、高标准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加快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的步伐。
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统筹协调、整合好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资源,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
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国家级、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完成本市国家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7‟54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也将表彰一批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名额分配2007年,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共56个(全国2000名)。
表彰名额原则上按评选范围在职人员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上述三类人员不论是否兼课,均不得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学校、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永教德〔2007〕31号
永教德…2007‟31号关于组织评选2008年市、县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泉教德[2007]45号《关于评选泉州市2008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含职专)学生中评选市级、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的中小学(含职专)在校生。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4年级以上(含4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学生会、团委(总支)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含二年)者。
4、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07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
二、评选、表彰条件(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2、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勤俭节约;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培训”通知
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培训”通知各中小学、成职教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将于2007年11月17日~21日进行,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2006〕25号文件和吴江市教育局吴教人〔2007〕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参考教师的合格率,我校将于2007年10月27日开始,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考试考前培训工作。
为给一线教师提供学习的便利,我校将采用集中培训与送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一、培训时间1.由于我市报考教师数量较多,因而培训时间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外还得利用晚上的时间进行。
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和培训地点详见“2007下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考前培训安排表”(附件一)。
2.每天培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晚上18:30~21:30。
3.我校的培训地点为①号楼多媒体网络教室(1)和①号楼多媒体网络教室(3)。
设点学校的培训地点为设点学校机房(详见设点学校黑板通知)。
二、培训教材资料的发放1.安排在进修学校培训的学员,请在培训时到①号楼二楼培训处领取培训资料。
2.安排在各中小学培训的学员,培训资料由进修学校的培训教师带到各培训点负责发放。
三、几点说明1.请各校仔细阅读“07下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考前培训安排表”,并将本校教师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及时通知教师。
2.请各设点学校协助准备能容纳相应数量教师培训的机房,并请各校为我校委派的辅导教师提供一份工作餐。
3.由于报考人数多,培训至考试间隔时间短,请各校报考教师在培训基础上加强复习。
4.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我校培训处夏文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3455585。
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报考教师,并保证报考教师按时到位地参加学习。
吴江教师进修学校2007年10月25日报送:吴江市教育局、吴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普教科。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及其制度困境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及其制度困境*朱海波摘 要:教育平等是人权的应有内容。
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政令虽然保障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但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公共财政给付制度导致义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这阻碍了义务教育平等权的落实。
因此政府不但应当进一步健全法律体制,更应当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教育财政给付制度,以此方可落实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平等权。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义务教育平等权 户籍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9)04-054-04受教育权是人实现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 教育权因其传授必需的技能知识、培养逻辑思维合理性分析能力而成为个人尊严和自尊的基础 。
[1]因而受教育权是 世界人权宣言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等国际法律文件确认的基本人权,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其已构成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学习权的基础。
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是受教育平等权。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 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所具有的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2],理应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但在我国,义务教育平等权虽然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意见的重重保障,实践中却沦为一个尴尬的身份问题 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平等权遭遇了来自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重重制度阻力。
这导致原本堂皇载于我国宪法、法律文本中的义务平等教育权,难以真正在现实生活中落实。
一、宪法和法律对义务平等教育权的保障就国家基本法律层面而言,原则上并不存在任何外来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障碍。
从宪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具体规定看,我国法律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是旨在保障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内的所有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一、判断题1、“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及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规定的准入资格标准后方可任命或聘任。
()√豫政﹝2006〕98号2、“一般工种”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一般工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3、《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包括有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补办手续。
()√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4、《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补办手续。
()×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5、《河南省矿山企业领导安全培训合格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证书有效期6年。
()×豫安监管培训〔2011〕36号6、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地面生产单位(化工单位)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该单位安全结构工资指标5%。
()√永煤控股〔2015〕3号第三条7、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8、安全监察局负责职业健康、矿山救护及安全监察业务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考核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河南能源〔2014〕936号第三条9、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10、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应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豫安监管〔2014〕74号11、安全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不少于3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
()√豫安监管〔2014〕74号12、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区县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区县应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保证辖区内的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5.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永教人〔2012〕237号关于印发永川区2012年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教人〔2012〕237号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12年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永川区2012年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实施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收文后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教职工,并将文件在公示栏张贴。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工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永川区2012年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实施办法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09]153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教职工调动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区教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调的原则(一)凡进必考原则。
凡农村学校教职工申请调入城区直属学校及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三个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工作,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凡申请调入农村直属中学的教职工,必须参加进人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
(二)缺编进人原则。
超编学校原则上不得调入教职工。
(三)按需设岗原则。
各进人学校根据教委核定下达的进人指标进行设岗,中小学教学人员岗位设到具体的学科,职员和工勤人员设到具体工作岗位。
(四)申报岗位原则。
申请考调的教职工,申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或职员岗位。
(五)服从岗位设置原则。
申请调动的教职工,按调入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
二、考调的条件(一)考调城区直属学校及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三个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的条件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
3.学历: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
4.报考直属学校教师岗位者必须是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者必须是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职员、工勤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财务、水电工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永教职改[2007]12号
永教职改[2007]12号关于办理永春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续任手续的通知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任命及续任工作是职称评聘的重要步骤,其职务的任职期是评审晋升高一级职务和确定职务工资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职改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续任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任期起止时间: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二、续任对象: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学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已评定职称并予聘任任命的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续任(续聘)手续:1、脱产进修(学历)“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者;2、原只评聘小学系列职称而跨系列到中学工作者不能办理小学职称续任手续;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不”处理期未满者;4、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坏,群众意见大,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6、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缓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命或聘用遵照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函[1998]57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见附件一)四、各单位应对照本文规定,认真审核,循章办事,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对无视政策规定而弄虚作假饱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其行政领导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办理续任手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附件一: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函[1998157号文附件二:办理续任手续有关说明;附件三:办理续任手续时间安排。
附件四:续任审批表。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七年九月十四日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人事局、县职改办,县有关领导,存档(2)。
附件一: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函[1998]57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近年来,有些地区和单位询问,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纪受处分后,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称“双肩挑”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在降低其行政职务的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职务工资降低一档(受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工资2—3档);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确定(聘任)的职务工资标准。
永教人[2007]4号
永教人[2007]4号关于实施永春县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泉州市“十一五”教育规划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整合利用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全县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的优势,积极探索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培训教师的新模式,构建现代教师教研体系,围绕建设学习型教研系统的目标,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为巩固“双高普九”和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1、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面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使每位新教师接受累计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
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增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广大教师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内容和方法,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教师增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师工作效率;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让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2、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继续做好学历教育。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业绩和专业发展能力,充分体现岗位需求和公开选聘原则。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应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学术成果和专业发展计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公开选拔进行甄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七条申请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所申请职务相关;(二)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评价优良;(四)在学科或教研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五)具备较强的师德师风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岗位需求和教师申请情况,学校应组织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科教研组和学科专家组成;(三)评审小组对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术成果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聘任人数。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教师进行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二)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三)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四)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人选;(五)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聘任结果;(六)聘任结果向教师宣布,并出具聘任文件。
第十条学校应将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结果向教师公示,并接受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永教职改[2007]16号
永教职改[2007]16号关于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7]81号)、《关于泉州市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2007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里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做出补充。
(一)今年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仍然继续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设臵、实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
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全部送省评审。
(四)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永教办政〔2007〕58号
永教办政…2007‟58号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师德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为做好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现就做好200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聋哑学校、电大)在职教职员工。
二、培训时间培训日期定于8月23日至8月27日,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各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三、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暑期师德培训的主题是“学法规、转作风、促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教育政策法规。
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十部门制订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温《教师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永嘉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等文件。
(二)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年”、“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围绕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素养、教师文明礼仪、教师心理健康、反商业贿赂及师德典型案例等内容,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四、培训形式今年暑期师德专题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培训以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直属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校要充分利用校本资源,精心组织,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县局将于8月24日——26日在县文化中心举办班级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参加对象为各学区干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学校全体现任班主任及拟任班主任(根据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班级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永教办函…2007‟44号)文件要求已上报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人员)。
具体安排如下:8月24日:上塘学区、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机关二幼、实验小学、县少艺校、县外国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永嘉中学、县职业中学、永嘉电大附中、上塘中学、县体育运动学校、县聋哑学校、桥下学区、永临中学8月25日:瓯北学区、罗浮中学、岩头学区、永嘉二中、岩坦学区8月26日:桥头学区、乌牛学区、碧莲学区、碧莲中学、鹤盛学区、沙头学区、巽宅学区、四川中学各学区、学校安排好带队教师,通知有关对象准时参加培训,并将有关培训内容于师德培训期间传达到全体教师。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2.31•【文号】教人[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教人〔1997〕101号)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促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现将《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教委人事司。
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提出,“争取在1997年左右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中组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教人〔1992〕76号)指出,“今后新任命的校长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各级校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和校长后备人选的选拨、培养工作,要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任用校长的重要条件和考核校长的重要内容。
为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凡担任国家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农村完小正、副校长以上,下同)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
二、已经获得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免修与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内容相同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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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人[2007]54号
关于印发《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现将《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遵照执行。
永春县教育局
2007年12月21日
主题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抄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中教科、初幼教科;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
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
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强对我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坚持上好本专业课程,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学习,每年研读1-2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选看2次专家视频讲座(/视频点播),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每学期在校级以上开设1-2次公开示范课(或讲座),其中学科带头人每年在县(片区)开设1节以上公开示范课(或讲座),同时提供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
4、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承担或参与课改实验、信息收集和校本课程开发、讲义和试卷的编制和课外活动辅导等活动,促进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5、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热忱培养和帮带青年教师,每学年带好1个青年教师,做到有具体的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
6、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独立
承担或参与一个校级以上研究课题,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开展研究。
7、积极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含经验总结、教学反思),参与学科网络交流、讨论,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汇编,三年内至少有1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收入县级汇编(学科带头人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汇编)。
二、管理
1、各校负责本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岗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要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学习、研修的时间和费用上给予支持,优先保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培训、学术团体活动。
2、各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认真总结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培养与管理力度,促进专业成长。
3、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每年组织学科带头人及部分骨干教师开设示范课,举办讲座或送课下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优秀论文、总结进行汇编。
4、县教育局将分期分批地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学习考
察及培训费用由局统筹安排。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届期(三年)任职制,实行动态激励机制,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经局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后给予取消其称号并通报有关学校。
三、考核
1、考核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小组,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教研员共同参与,组成工作班子,负责考核工作;学校层面由分管校长牵头,学校党政、工会、教务、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水平和成果、业务进修情况等方面。
3、考核程序:
(1)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1月份进行上一年度工作考评,每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将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年度工作考评表(见附件),同时将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申报书、讲座、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送交学校考核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送交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或小学教研室。
(2)由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小组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达到规
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同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励
1、县教育局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给予奖励,其中考核优秀的省、市级学科带头人(中学5名、小学5名)每人奖励1000元,考核优秀的县级学科带头人(中学15名、小学10名)每人奖励1000元,考核优秀的县级骨干教师(中学20名、小学20名)每人奖励500元。
2、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对有特殊贡献或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局另行研究给予重奖。
附件:
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年度工作考评表
备注:此表于每年1月20日前上交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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