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已打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学学习总结
刑法学学习总结【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
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
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应该如何1.学会自律、自护。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刑法学(一)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烟台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以下不是刑法学研究对象的是()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犯罪原因D:刑法规范答案:C第一章测试1.以下表述错误的是()A: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的修订与补充,在地位上独立于刑法典B:在法律体系中,刑法是子法,也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C: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D: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答案:A2.关于刑法的性质,以下表述错误的是()A:刑法的法律后果最严厉,也最行之有效,故应通过广泛而频繁地适用刑法,来打造法治高地B: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虽广泛,但其并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其调整具有不完整性C: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刑法具有法律后果的严厉性D: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刑法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答案:A3.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出版专著《关于刑法适用的若干解释》,其属于()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有效力的解释答案:A4.在对“肇事后逃逸”中的“逃逸”解释时,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逃”是逃跑,“逸”是隐匿,从而认为“逃逸”就是离开现场并隐匿起来的解释属于()A:文理解释B:主观解释C:论理解释D:当然解释答案:A第二章测试1.以下不属于法定基本原则的是()A:主客观相统一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D:罪刑法定原则答案:A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下表述错误的是()A:罪刑法定对司法权的限制表现为成文法主义,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事后法以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B:罪刑法定对立法权的限制表现为明确性原则、适当处罚原则以及不均衡、残虐刑罚的禁止C:罪刑法定是刑事法治的基石,其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以保障公民权利,故其不仅要限制司法权的不当发动,也要限制立法权的不当行使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的法定,只要法律对罪与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认为实现了罪刑法定答案:D3.关于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A:适用刑法平等表现为定罪上的平等、量刑上的平等和执行上平等B: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要求所有人在适用刑法时百分之百的平等,所以,我国刑法依据年龄标准,将犯罪人分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可以适用死刑等规定是对本原则的违反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重申,其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特权D:适用刑法平等既包括对公民保护上的平等,也包括对犯罪人处罚上的平等答案:B4.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下表述错误的是()A: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上的实现,不仅要求确立科学的刑罚体系,同时还要求依据罪行的轻重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依据人身危险性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刑罚减缓制度B:由于对犯罪的罪恶与刑罚的痛苦还无法用数学单位进行精准地计量,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无法实现的C:根据“因为有犯罪且为了没有犯罪而给予刑罚处罚”的表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既要与已然之罪(因为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也要与未然之罪(为了没有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上的实现,要求定性的准确和量刑的适当答案:B5.我国法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罪刑相适应原则B:适用刑法平等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D:罪责自负原则答案:ABC第三章测试1.我国刑法空间效力体系的建构,采取的是()A:以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B:以普遍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C:以保护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答案:D2.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在国外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侮辱罪,而侮辱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学习心得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
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
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
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
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关于“严打”的刑法学思考
摘
要 : 国从 18 我 9 3年开始的历次 “ 严打” 争, 斗 都取得 了一 定成效 , 受到人 民群众的拥护 。然而 , 3前我 国面临的犯 罪高 - "
发 态势并没有彻底缓 解, 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为此 , 文拟 从 “ 本 严打”刑事政 策的刑 法法理基础 、 发展 特点 以及对 “ 严打” 过
时 , 严打”刑事政 策的贯彻执行极为强烈地体现 了刑法 的社 “ 会 防卫 功能 , 刑法 的应 时性 、 将 应世性特 征发挥得 淋漓尽致 。
但是 , 近 2 在 0年 的 “ 打 ”整 治 过 程 中 也 有 一 些 问 题 值 得 研 严 究 。 此 , 文 拟 对 “ 打 ”进 行 刑 法 学 思 考 , 因 本 严 以期 为我 国今 借助 刑法独
特 的制裁手段制止秩 序的恶化 。法国刑法学者 马蒂将这 种变 化称为 “ 决裂 的战略 ”I即刑事 司法更 多地体现 了国家控制 , I 1 , 而国家控制 又可以表现为两个 方面 , 是强化刑法 , 一 即强化刑 法政策的治安政策 , 二是建立安全 网 , 即为 了替代刑法政策 的 治安政 策。 前者又包括外部强化和 内部强化 。 外部强化是常见 的一种强化 方式 , 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化对犯罪行 为的制裁 。 内 部强化表现为在犯罪 、 刑罚 范畴之外增 加安 全措施 。 建立安全
从 18 年 起 , 93 我国开始 以 “ 严打 ” 为惩 治刑事犯 罪行 作 为的刑事政策 , 并结合不断演化 的犯罪 态势 , 有针 对性 地对各 类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预防 。实践证明 , 严 打”斗争在很大 “
意 义 上 对 于 维 护 我 国 的社 会 稳 定 起 到 了至 关 重要 的 作 用 。 同
无价值状态 , 从而不利于整体的发展 。 “ 它在这个世界 中的独
严打政策
概念严打,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发起者是邓小平。
198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1-2],官方定义为“既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轻刑化”政策,刑罚又要总体重于西方,要有节制的从严、从重”。
所以中共的严打被西方国家以及人权组织看来打击的刑罚过重了。
中国共有四次严打活动。
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并进行第一次“严打”;1996年进行了第二次“严打”;2000年-2001年进行了第三次“严打”,增加了网上追捕逃犯的行动,也被称为“新世纪严打”。
第四次严打是2010年。
[3-4]2宗旨它的宗旨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并在各地召开公捕公判大会。
在“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严打”官方定义为“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轻刑化’政策,刑罚又要总体重于西方,要有节制的从严、从重”。
所以中国的严打被“西方”国家以及人权组织看来打击的刑罚过重了。
原来主要是针对于偷抢以及对“流氓罪”的严打,近年来变成了“扫黄打非(非法)”活动。
31983年背景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
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
[2]在“二王案”发生整整一周前,那一年的2月5日,邓小平乘专列离开北京,到江苏和浙江考察工作。
在约见江苏省有关负责人时,他提问的重点,放在他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的20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的“小康”战略目标是否可行。
他得到满意的答案:江苏从1977年到 1982年的6年时间里,产值翻了一番,照此下去,到1988年前后就可以达到翻两番的目标。
[2]苏杭之行鼓舞了邓小平对发展前景的信心。
就是从这时起,他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小康”目标实现之后中国的长远发展规划上。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刑法学(2) 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A3. 答案:C4. 答案:D5. 答案:C二、判断题1. 答案:错误2. 答案:正确3. 答案:正确4. 答案:错误5.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答案:简要说明刑法中的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过错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它是刑法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过错,即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过错原则的适用可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答案:简要说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违法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3. 答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种与自卫有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他人非法侵害的一种合理反击,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危险时采取的自救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小明因为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
请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小明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明显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小明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因此,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学第八章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
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我们所说的目的犯,指在犯罪故意之外,还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 要素的犯罪。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动机
1.(张明楷教授)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 与过失犯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性 动机
3.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影 响到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 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三种情形: (1)假想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 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论
无犯意则无犯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概念 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分类,犯罪 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法上认识错 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认识错误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_刑法学习经验总结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_刑法学习经验总结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1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总的体会是;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4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
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
刑法学(第十章)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的描述。按照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叙明 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二 罪状
(一)叙明罪状 (二)简单罪状 (三)引证罪状 (四)空白罪状
(一)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 邮件、电报的”,这就是典型的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多数, 这种罪状有利于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一)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作为 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排列其顺序
(三)依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犯罪之间的 内在联系排列具体犯罪的顺序
(一)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作为 犯罪分类的基础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各种各样,在构成要件上也各有特点。但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 某些犯罪之间具有同类属性,即侵犯的是同类客体。我国《刑法》分则将侵犯某一同类客 体的具体犯罪归为一类。
(二)简单罪状
简单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只作简单描述或仅规定犯罪名词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一百零八条中的“投敌叛变的”、第二百九十五条中的“传授犯罪 方法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一般来说,使用简单罪状的犯罪,都是因为这些犯罪的 特征易于把握和理解,不必在《刑法》中作具体的描述。但简单罪状过于概括和抽象,有 时缺乏操作性。
三
法定刑
四
பைடு நூலகம்罪名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是 罪状、后一部分是法定刑。例如,《刑法》第一百 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这一条文中,“勾结外国,危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是罪状,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
2024打架斗殴处罚规定有哪些
2024打架斗殴处罚规定有哪些打架斗殴会涉及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参加打架斗殴的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刑,管制或者是拘役,对于多次参与聚众斗殴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规模大的斗殴人员,在公共场所进行打架斗殴,持械斗殴的犯罪分子处十年以下有期刑。
一、打架斗殴法律怎么处理法律常识:法律规定打架斗殴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2、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3、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4、致人轻微伤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罚;5、致人轻伤及以上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的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学--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2)对双方的对行行为给予不同的评价,其法定刑也不同, 如行贿、受贿,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等。
3.集团性共同犯罪。
以组织 、领导或者参加犯罪集团作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 罪,主要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及参加间谍组织的行为。
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上甲的出租车, 要求去某偏僻处,甲随口问:“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 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 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 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车上。甲又将乙 送回原地。乙要给甲出租费,甲拒绝了。甲是否成立盗窃共 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是指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式。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从共同犯罪可否任意形成上划分,可分为:
(一)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必须有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而不能由一人实 施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1.聚众犯罪。以不特定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构成要件
(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被告人刘某、姚某。姚某与方某结婚感情较好,并生一 男孩。1990年方开始患病。姚听说本乡妇女刘x会用巫术冶 病,便把她请来。1990年3月2日晚,刘到了姚家,便说方 身上有鬼,动手将方推出屋外,边推边用鞋底打,一直赶到 村外半公里的地方。姚与其父亲、弟弟不放心,随后跟去。 刘要姚氏父子在村口等着,她一人将方边推边打,向村东南 方向走去,最后将方打倒在地。姚氏父子又追上去间,鬼打 走了没有?刘说,"有两个鬼不打不走,你打吧。"姚x就折断 一根小树,向方打去。刘还说:打也打不到你女人身上。最后, 方被打得奄奄一息,姚背她回家,次日即死去;方死后,刘 还说,去地府求救去。然后编造谎言说:方前世做了亏心事, 命该这样死。姚送给刘2米红布、人民币20元,作为酬劳。 姚怕政府追问,又将血衣烧毁,把打人的榆木棍掩埋。后经 群众揭发,公安机关将刘、姚二人拘捕。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刑法作业含答案
作业名称刑法学第(2)次作业作业总分100起止时间2020-10-20至2020-11-30 23:59:00通过分数60标准题总分100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刁某花5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受骗的四川姑娘作妻子,姑娘知道真相后欲逃跑,刁某将其手脚捆住,强行与其同房,发生性关系,事后为防止其逃跑将其锁在屋内,一个月后女方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刁某持械堵住屋门不许公安人员进入,相持一个多小时,致使全村的许多人前来围观,后公安人员制服刁某使该四川姑娘得救,两名公安人员在与刁某搏斗时受轻伤。
本案刁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标准答案:bcd说明: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
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标准答案:acd说明: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
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标准答案:bcd说明:题号:4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
非犯罪化与我国的“严打”政策
一、非犯罪化刑事政策概述非犯罪化是与犯罪化相对应的概念,是西方国家“轻轻重重”刑事政策中“轻轻”政策在20世纪50、60年代的现实化表现。
19世纪末至20世纪,整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处于急剧的变动之中,旧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已不复存在,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高度的物质文明与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之间冲突剧烈。
在社会新旧交替之中,出现了大批所谓的“社会边缘人物”和“社会不适应者”。
到20世纪中叶,这种冲突愈加激烈。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不仅传统型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居高不下,而且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如毒品犯罪等),社会秩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现实压力迫使西方各国忙于修改刑法,以适应惩治新型犯罪的需要,结果造成法律和规则编织的网络笼罩着社会的每个角落,“整个社会成了只有规则和秩序而忽视个人意志的荒乱铁笼。
前景暗淡,令人沮丧。
”[1]高度犯罪化刑事政策的推行,不仅窒息了社会的活力,而且导致监狱人满为患。
把罪犯送入监狱,原本期望通过监狱的教育改造,促使罪犯重返社会。
但结果却常常适得其反,监狱成了传播犯罪技术的主要场所,这使得人们对监狱在改造罪犯方法中的地位提出了质疑。
1950年举行的国际犯罪学大会上,各国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揭示了监狱诱发新的犯罪的状况。
另外,自19世纪后半叶始,自然科学取得了迅速发展,受其影响,运用科学方法研究犯罪的生成,在犯罪学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尝试着吸收生物学、生理学、统计学等各种学科的成果来研究犯罪原因。
“通过这种研究,在科学上就能理解:在这个领域内,正常发育出现了哪些障碍?人们怎样从个人的心理和环境中来发现这些障碍?在各种重罪的背后,尤其是在再次犯罪的显著的惯犯背后,都潜在着行为人在成长方面的危机以及在社会适应方面的缺陷。
所以,今天的刑事司法工作能够在过去更好地理解罪犯的性格,并且能够在这方面更正确地予以处理。
”[2]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西方各国在怎样处理犯罪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手段战胜犯罪的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对刑事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由过去强调入罪化的犯罪化刑事政策,转向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政策,不再把刑法视为支配的工具和日常使用的统治工具,而是把它看作只是在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的最后手段。
刑法学(分论)(204303)
一、单选题1.对判处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可自由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C、可担任某国有企业的销售科科长D、仍然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答案: B2.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答案: C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和盗窃罪B、绑架罪和抢夺罪C、诈骗罪和失火罪D、杀人罪和抢劫罪答案: D4.《刑法》第167、168、169条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四种犯罪的共同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经办的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C、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D、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领导答案: B5.齐某1999年8月,超速驾驶汽车轧死行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1 年8月释放。
2006 年6月,因酒后开车,又将一路人轧死,对此案应如何认识?A、齐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B、齐某未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皆非故意犯罪C、齐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五年内所犯D、齐某虽构成累犯,但因为是酒后开车,可以从轻处罚答案: B6.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
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答案: A7.《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A、叙明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答案: D8.被告人赵某意图杀死妻子王某和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李某。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 相同点:二者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均有认识,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 不是希望的态度。
❖ 不同点:
(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程度不同
(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所 持的心理态度不同
认识的程度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 “明知会发生”的含义 。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 的发生。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果持 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故意的 意志因素。
应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 见的标准应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 作参考 ,即要根据行为人本身的年龄状况、 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 工作经历、生活经验以及所处的客观环境和 条件,综合分析他的预见能力。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没有 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当时没 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而并不是说他平时就不了解所实施的行 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没有预见的原因 是疏忽大意。
(3)二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不同
案例
王某,某公司的货物押送员,张某,某公司的司机。王 某经常和张某一起执行送货任务。某日,王某和张某一 起到郊区送货,当车行至郊区公路上时,王某见路上前 后无人,便请求张某让他开一会。张某知道王某没有驾 驶证,而且仅粗通驾驶技术,却答应了王的要求,并鼓 励地说:“你放心开吧,有我给你看着呢!”王某接过方 向盘,启动车辆,以低速行驶。过了一会,王某见自己 开得还比较稳,就加大油门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 结果车辆行至较窄路面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面包车相 遇,王某一紧张又打错了方向盘,结果两车相撞,造成 面包车内乘客两死一伤,二人也受了轻伤
最新西南政法大学刑法总论教案打印版
刑法总论第一编刑法绪论第一讲刑法概说【教学目的与要求】弄清刑法的基本概念、分类和性质,明确我国刑法制定的宗旨、依据和任务,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授课提纲】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刚才本人已经给大家作了全景式的介绍。
那么,从这一讲开始,我们就将进入实质性学习阶段。
我们学习的这门课程叫刑法学,因此首先就必须将刑法方面的基本问题弄清。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性质一·刑法的含义(一)从语言学意义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1·刑之渊源;2·法之渊源。
3·刑法的基本字义: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的法律武器。
(二)从基本内容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者,规定犯罪与刑罚之法规也。
(三)从阶级本质和基本内容相结合的角度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分类(一)从涵盖范畴上划分:广义上的刑法与狭义上的刑法;(二)从适用范围上划分: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三)从立法体例上划分: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才开始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刑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而非执法人员的个人意志。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属性:1·刑法规定的内容-独特性;2·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性;3·刑法强制的程度-严厉性。
第二节刑法制定的宗旨、根据和任务一·刑法制定的宗旨(刑法第1条)(一)惩罚犯罪:通过惩罚犯罪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惩治害群之马,恢复社会安定)(二)保护人民:通过保护人民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施行安抚政策,保持社会稳定)二·刑法制定的根据(刑法第1条)(一)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二)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三·刑法的功能和任务(刑法第2条)(一)刑法的功能:1·引导功能与评价功能;2·惩罚功能与保障功能;3·保护功能与促进功能。
刑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广西警察学院
第一章测试1.甲在新刑法生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A: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案:B2.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罚的规定远远高于对遗弃罪法定刑的规定。
这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答案:C3.以下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要求的叙述,错误的是()。
A:明确性是一种绝对要求B:实现刑法的明确性是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共同任务C:明确性是一种相对的要求D:解释刑法是为了使刑法明确答案:A4.法定刑必须有特定的刑罚种类和特定的()。
A:刑期B:刑度C:刑罚规范D:行刑方式答案:A5.《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下列原则中的()。
A: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B:改造与教育相结合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D:罪刑相适应原则答案:D第二章测试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
A: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B:概括故意与确定故意C: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D: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答案:A2.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
A:破坏电力设备罪B:故意伤害罪C:遗弃罪D:抢夺罪答案:C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
A:10周岁B:12周岁C:14周岁D:16周岁答案:C4.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
A:犯罪主观要件B:犯罪行为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答案:A5.甲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罪行,企图放火烧毁会计室,深夜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睡觉,明知放火行为可能烧死乙,但仍然放火,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乙死亡,乙果真被烧死。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率方面具有()。
A:过于自信的过失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间接故意答案:D第三章测试1.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
《刑法》心得体会范文
《刑法》心得体会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学习资料、英语资料、学生作文、教学资源、求职资料、创业资料、工作范文、条据文书、合同协议、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learning materials, English materials, student essays, teaching resources, job search materials, entrepreneurial materials, work examples, documents, contracts, agreements, other essays, etc.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the model essay!《刑法》心得体会范文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一、判断题:1.凡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Ⅹ2.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简单罪状方式。
Ⅹ3.刑法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Ⅹ4.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6.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的,也构成犯罪中止。
√8.前罪或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的,都不构成一般累犯。
√9.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10.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法定刑。
Ⅹ11.对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无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多严重,都必须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2.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Ⅹ1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只要某一行为不违反刑法,即使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得以犯罪论处。
√14.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15.对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无论造成不法侵害者何种程度的损害,均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揭发同案犯或供述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
Ⅹ17.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Ⅹ18.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19.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之内。
Ⅹ20.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Ⅹ22.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3.牵连犯属于实质上的数罪,但不以数罪并罚,而只能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照其中一罪从重处罚。
Ⅹ24.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意的人,因此教唆犯必然都是主犯。
Ⅹ25.对传授犯罪方法的,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来追究刑事责任。
Ⅹ2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7.凡作为都是出于故意,而不作为都是出于过失。
Ⅹ28.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29.对放火罪而言,只要着手实施了放火行为,将目的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Ⅹ30.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运输,既包括公路、铁路交通运输,也包括水上、航空运输。
Ⅹ31.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2.强奸罪的对象既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也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33.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4.行为人有部分履约能力,但夸大履约能力,使对方与之鉴订合同,在合同生效以后确实为履行合同做了积极努力,但最终未能履行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3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6.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Ⅹ37.强奸罪的对象既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也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38.第一次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但女方并未告发,以后又自愿与该男子多次发生性交的,不以强奸罪论处。
√39.拐骗不满14岁儿童供自己收养或者使唤奴役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40.故意杀人之后,见财起意,顺手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41.甲某路见乙某酒醉,心生歹意,趁机将乙某包内1000元取走,甲某属于以其他强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应以抢劫罪论处。
Ⅹ42.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抢劫完成之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3.王某见刘某从银行出来,即尾随到无人处,采取捂嘴手段将刘某杀死,尔后将刘某携带的5000元抢走,王某构成抢劫罪。
√4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但累计数额未达法定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Ⅹ45.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无体物。
√46.以强迫、引诱、容留方式,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Ⅹ47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有配偶的人。
Ⅹ4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49.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无论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也无论挪用时间的长短,均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50.为谋取一定利益,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Ⅹ51.斡旋受贿罪中,行为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只限于不正当利益。
√52.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Ⅹ53.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Ⅹ54.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都应认为是犯罪。
Ⅹ二、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BC)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2.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B)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BD)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4.罚金的缴纳方式有(ABCD)A.一次或分期缴纳B.强制缴纳C.随时缴纳D.减少或免除缴纳5.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有(AB)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具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6.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ACD)A.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有投案自首情节C.不是累犯D.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7.对于教唆犯(BCD)A.一律加重处罚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是因为(AB)A.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B.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罪过C.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D.正当防卫是迫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9.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
甲的行为属于(C)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10.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CD)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
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走投无路,自杀身亡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1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BCD)A.偷盗婴幼儿罪B.绑架罪C.拐卖儿童罪D.拐骗儿童罪12.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B)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逃走,结果马死周某负轻伤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还13.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C)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14.下列那些情形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BCD)A.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B.破坏矿井通风设备C.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D.在人群密集处驾车撞人致使多人伤亡15.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D)A.受贿罪不同于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B.行贿罪也不同于对单位行贿罪。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C.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D.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以贪污数额最高的一次为标准进行处罚16.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
甲的行为构成何(B)A.保险诈骗罪B.贪污罪C.渎职罪D.侵占罪17.因受贿而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A)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B.按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轻罪C.进行数罪并罚D.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18.下列哪些内容是对枉法裁判罪的正确表述(AD)A.主体必须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司法人员B.收受贿赂后犯枉法裁判罪的,应定受贿罪C.本罪是行为犯,即犯罪人一旦实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即构成犯罪D.受贿又枉法裁判的,根据犯罪情节,按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三、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包含着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
2.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
5.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6.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
7.危害结果:包括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对社会的现实损害,包括实际损害与危险状态。
所以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了实害结果与危险状态。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现实损害,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8.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出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