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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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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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主要税种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是可以扣除的。
6.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6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07年盈利12万元,2008年亏损1万元,2009年盈利4万元,2010年亏损5万元,2011年盈利2万元,2012年盈利为38万元。
则该企业2006-2012年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税率的变化)
A.9.5
B.7.5
C.8
D.8.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012年应纳税额=32×25%=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