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一、试验室设立1. 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室的场地和设施完备,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 试验室设立时应保证试验设备齐全,符合标准要求,质量可靠,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各项试验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
二、试验室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试验室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以检查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试验室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记录和结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试验项目1. 试验室应建立全面的试验项目清单,具体包括物理性能试验、化学性能试验、技术指标试验等,覆盖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2. 试验室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确定试验方法和标准,保证试验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试验项目的研究和改进工作,提高试验技术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保证1. 试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记录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安全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试验室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试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六、环保管理1. 试验室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试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公路工程企业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和筹建 (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4)第四章工作制度 (5)第五章试验检测活动 (6)第六章试验检测人员管理 (7)第七章试验检测仪器的管理 (8)第八章委托试验管理 (9)第九章工地试验室的移交 (10)第十章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和考核 (11)第十一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确保被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被授权工地试验室,是指因工程需要,经中心试验室授权,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
被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和筹建第三条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由工程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试验室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
申请获批后,由中心试验室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应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布的现有行效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作为筹建依据。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地址的选择应根据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原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扯。
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指定的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中心试验室的同意。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用房面积及环境条件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工程检测实际需要、满足承包合同及业主正当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力求节约。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情况拟定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经中心试验室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科学合理。
相关的平面布置图应报中心试验室进行审核。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仪器设备的交验、安装和调试工作。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试验室管理目标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管理规范的试验室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试验室管理体制,规范试验室的运行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试验室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室管理人员1. 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试验项目的组织与协调、设备和材料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等。
2. 试验工程师:负责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数据分析,具备相关试验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试验室技术员:负责试验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数据记录,具备相关试验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试验室管理制度1. 试验室设备管理:(1)试验设备的购置、验收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使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设备的使用记录真实可靠。
(3)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2. 试验项目管理:(1)试验项目应经过评审,并明确试验的目的、方法和要求。
(2)试验项目的样品管理应规范,包括样品标识、保存和处置等。
(3)试验数据的记录应准确,包括试验条件、试验结果等信息。
3. 质量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和流程,提高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安全管理:(1)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试验室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验室的安全环境。
四、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试验室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严重违规行为可能被取消试验室资质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试验室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抽查和审计工作。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项目中重要的技术支持单位,为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作和试验工作的准确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组织机构公路工程试验室设立试验室主任、试验室副主任、试验员等职位。
1. 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2. 试验室副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的协助工作,负责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3. 试验员负责试验室的试验工作,遵守试验室的操作规程。
三、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1. 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的购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具备相关资质和认证。
2. 试验室设备和仪器应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3. 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4. 设备和仪器的库存管理应精确记录,每年进行盘点核对。
5. 设备和仪器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同时做好设备和仪器的报废记录及处理。
四、试验工作管理1. 试验员应按照试验室的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 试验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试验结果和试验数据。
3. 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4. 试验室应定期对试验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试验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质量安全管理1. 试验室应遵守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和安全规定,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安全。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标准操作程序,指导试验员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准确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4.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
六、纪律管理1. 试验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规定或泄露试验结果和试验数据。
2. 试验员应做到勤奋工作、互相合作、严守纪律、保密工作,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作和试验工作的准确可靠进行。
江西省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赣交质资字[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质资字[2009]19号)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为加强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材料试验规程。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第五条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简称业主)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业主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能力核验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实行逐级审核。
业主负责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具体负责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监理根据合同赋予的职责负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核验结果报业主批准。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三、工地试验室主任由检测中心聘任,由中心主任授权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对检测中心负责。检测中心在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聘任前,可根据情况对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八、试验检测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及试验检测管理水平,做到能力上岗。在工地试验室组建初期,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人员、熟悉本合同段工作任务,组织试验检测业务学习,需要外部培训的,应报检测中心批准。
四、工地试验室主任中途因故更换,工地试验室应报检测中心,并应得到检测中心的批准,由检测中心与项目业主协商后重新聘任新的试验室主任。新试验室主任到岗进行工作的交接后,原试验室主任方可离岗,否则检测中心将不审批其离岗申请,检测中心相关部门应配合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移交清楚。
五、工地试验室主任外的其它主要人员的更换,由工地试验室主任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检测中心批准备案,并在工作移交完后方可离岗,否则不应批准其离岗,直至移交清楚。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中心,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河北省质量监督站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参考附件四)。报中心的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材料主要是工地试验室审查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试验仪器登记表、试验人员登记表等(附试验室临时资质备案申请表),由中心领导进行审批和备案。
四、中心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6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____省棋盘关(陕川界)至广元公路工程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中铁九局广陕高速公路lj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使用时由有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保管人做使用登记。
2、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参加新购仪器设备验收,____,调试工作,并填写开箱纪录。
3、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一起设备清洁卫生,换油等工作,不用时应加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三个月至少通电一次,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4、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仪器设备让给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工作。
5、各种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外维修后进行检定,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要求。
6、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7、仪器设备借用,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并在一起设备技术档案上备案,归还时应检查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8、仪器设备调动应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一起设备调动手续。
9、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检定单位发给检定证书,并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仪器上贴上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标志予以标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1、各种仪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计划,由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提出,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购置。
2、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卡入账,不合格产品联系返修或退货。
3、所有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由仪器检测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自行维修或送修,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及时维修或送修,维修情况填入设备档案,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计量检定。
4、当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对降级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档案中注明其精度范围及标志。
对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做好标识封存并搬离使用场所。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授权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 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 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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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合同号
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名称 授 权 机构等级及 检 证书编号 测 机 行政负责人 构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
时间/证号)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总人数
试验仪器设 备(台套)
持检测证书 人制度
1.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2.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制度; 4. 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5. 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 6. 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7. 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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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评定申请书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 则。
第四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评定工作程序: 1.工地试验室经授权或委托设立符合评定条件后,向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 料; 2.建设单位对申请评定的工地试验室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 初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 考核评定,考核采用核对、现场操作、考试和样品比对等方法进 行,授权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考核过程; 4.质监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颁发《公路工程工 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和“工地试验室证 书专用章”;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 后,方可颁发证书和证章。 证书、证章由质监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至本合同工程全部 结束。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检测工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实行备案制,如更换需经 项目质监机构批准,一般检测人员更换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工程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
公路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工作,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保证试验成果符合标准要求,提高试验质量,保障道路建设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公路工程试验室领导班子全面负责,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负责。
第四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科学合理、严格执行试验工作。
第五条严格遵循试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试验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试验设备管理第七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合的试验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八条试验设备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第九条试验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试验设备维修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当及时淘汰并报废,严格执行设备更新换代的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保证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试验设备,正确进行试验操作。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在试验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四章试验管理第十七条试验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试验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试验前应当认真核对试验要求和流程,准备工作必须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试验过程中的试验数据及结果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验检测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 仪器设备,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使用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统一的 试验检测表格和报告格式。
第三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在取得《合格证书》前,所有试验必 须由授权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 证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 求。
第十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评定申请书》;(附件 1) 2. 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外省检测机构提
供); 3. 等级检测机构授权书;(附件 2) 4. 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省检测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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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提供接受委托检测机构的 《等级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委托合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 则。
第四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2. 技术负责人具有检测工程师资格,并有 3 年以上负责工地试验 室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3. 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75%。
仪器设备
1. 根据承担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强制性项目要求配置;
2. 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3. 经过计量检定或自校合格; 4. 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及保养制度; 5. 布局合理,便于开展工作。
检定单位和日期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高速、一级和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从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单位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第3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则。
第4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第5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6条 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取得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7条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应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同时提供委托合同。
第8条 建设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采用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并向项目质监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9条 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力量、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详见附表。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0.1目的: 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 严格过程控制, 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 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0.3适用范围: 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1.1概况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 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
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
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 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
试验室共15人: 试验室主任1人, 技术负责人1人, 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 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组织机构图如下: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 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 管理配置的资源;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由市交通局负责统一管理,设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负责试验室的规划、设置和日常管理。
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试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对试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试验室的设置第六条设置条件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有符合要求的试验人员。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和仪器试验室应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第四章试验室的运行管理第八条试验室管理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九条试验人员管理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试验项目管理明确试验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制定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对试验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市交通局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考核对试验室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23号),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省公路重点工程指高速公路和长江特大桥工程。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第五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不合格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能力核验第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含总监办)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需增设工区试验室的,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须通过建设单位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的7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在14日内组织核验。
第九条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1、能力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3、工地试验室申报人员身份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含过渡考试合格证书,下同)原件。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组织形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要组织专班进行。
核验专班进场核验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指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之一)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件)原件、委托合同(或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原件到场。
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材料试验规程。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第五条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简称业主)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业主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能力核验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实行逐级审核。
业主负责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具体负责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监理根据合同赋予的职责负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核验结果报业主批准。
业主审核批准后将核验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
并向监理或业主提出能力核验申请(见附表1)。
需增设工区试验室,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资料完整性,通过初步审查后14日内组织现场核验。
第十条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1式2份):1、能力核验申请表;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3、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4、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5、组织机构框图;6、人员分工及职责;7、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8、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9、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10、试验室平面布置图;11、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一览表;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1、该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双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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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机构授权的范围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授权负责人的下职责包括:(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权拒绝影响到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由项目业主负责。
项目业主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水平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能力核验。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初审后转报项目业主核验。
业主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直接上报项目业主核验。
项目业主核验通过后将核验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项目业主提出能力核验(初验)申请(详见附件二)。
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一)能力核验申请表;(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五)组织机构框图;(六)人员分工及职责;(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的母体机构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双方合同。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后,项目业主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
(三)现场考核经项目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后,可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 (详见附件六)。
工地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机构报经项目业主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十七条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同一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特殊材料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
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一)母体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质监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当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超出其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七)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八)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九)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十)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度,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十一)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十二)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十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检查,有无相应检查记录;(十四)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五)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罚则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试验检测机构档案,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
(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二)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向业主申报及未经项目业主同意、未向质监机构备案;(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批准移作他用;(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八)经查实,涉嫌出卖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整改超过三次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当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暂停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超过两次的工地试验室,应对其母体机构予以警告,其母体机构在一年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六)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项目质监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相关附件》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磨思、石锁、锁蒙公路公司: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基建〔2011〕117号)。
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6个相关附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二《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附件三《工地试验室设置条件》附件四《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附件五《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附件六《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