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信托概述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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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任为基础;以资财为核心; 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
信托 的概念及信托的本质
二、信托的本质
7
二、信托的本质
表现
1、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 2、信托的基础是信任 3、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4、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 5、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6、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7、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8、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信托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类社会 出现了私有财产,随之有了对私有财产的遗赠、转 让、经营和管理。信托起源于古代对遗嘱的执行和对 私有财产的管理。
财产所有者不仅在活着的时候占有它,维护它, 并且还关心到身后对财产的处理和安排,因而产生 了委托他人代为维护和管理自己财产的信托行为。
22
(一)信托的起源 1.信托萌芽——遗嘱托孤 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一些人为了维护其私有 财产的继承,通过设立遗嘱,为幼小的子女制定监 护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子女。 这种以遗嘱方式委托他人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 的做法是现今发现的一种最早的信托行为。
严格分业管理。 (4)美国的有价证券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
达。
34
3.日本信托的发展 日本信托是从美国引进的,最初是作为发展重工
业的筹资手段。1900年《日本兴业银行法》的制 定,标志着日本信托的开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最初几年,日本经济陷入萧 条,受其冲击,小公司纷纷破产,给社会带来混 乱,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保护日本 民众的利益,进行了信托业的整顿,日本政府于 1922年颁布了经营信托业务必须遵循的《信托法》 和监督经营信托业的《信托业法》,使信托机构 实现了由量到质的大转变,也是日本现代金融信 托制度建立的真正开端。
18
产品特点:该信托计划计算收益超过信托计划基准 收益的部分,委托人享有70%,受托人享有30%。 受托人在项目结束清算后,将自身享有的上述 30% 收益中的三分之一(即信托计划计算收益超过信托 计划基准收益的部分的 10%)以全体受益人的名 义,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
19
信托 的作用
26
“双尤斯”制度
1535年,英国的君主亨利八世颁布了一项新《尤 斯条例》,条例规定土地的受益人同时也是法定 的土地所有人。 即是说,名义上掌握土地所有权 的人,他并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任何其他权 利,那么实际享有用权和收益权的人,即认为取 得了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应照章纳税或没收。在 此种情况下,为了规避法律,人们又创造了另外 一种财产寄赠方式——“双重尤斯”制度。“双 重尤斯”制度可以说是“尤斯上的尤斯”。新的 《尤斯条例》对于第一个“尤斯”有约束作用, 对第二个“尤斯”却失去了约束效力。
金额(万元) 20965.24 4389.05 8438.04 6709.87 127.35 1205.73 5639.49 5216.82
占比 39.79%
8.33% 16.01% 12.73%
0.24% 2.29% 10.70% 9.90%
13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①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是委托人和受 益人的中介、纽带。 ②受托人通过代理和咨询业务,为经营者建立相互信 任关系,并提供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 场所。
现代采用的信托一词——“TRUST”,实际就是起源于英国 16世纪的“双重尤斯”结构。
28
二、信托 的发展
(一)国外信托的发展 1. 英国信托的发展
英国政府于1893年颁布了《受托人法》,对个人作为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这标志着信托制度 在英国的确立。
1906年颁布了《官营受托法规》和《官营受托报酬法 令》,并于此后两年根据上述法令成立“官营受托 局”,开始以法人身份受理信托业务。当时虽不以赢 利为目的,但开始收取报酬。它标志着英国由个人受 托向法人受托、由无偿受托向有偿受托转变的开始。
8
信托的职能与作用
9
财务管理职能 融通资金的职能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社会投资职能
社会公益服务职能
10
(一)财务管理职能(信托的基本职能)
1.受托人受托经营信托财产,只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 进行管理和处理,受托人不能借此为自己谋利益,而只能受 托作服务性经营。
2.受托人虽然得到委托人的授信,接受了财产所有权 的转移,但受托人如何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只能按照信托 的目的来进行。受托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 产。
31
2.美国信托的发展
在18世纪末期,美国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最初的信托是 为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和以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开办的。
19世纪前叶,股份公司的创立,使社会财富由土地、商品 等实物形态向证券形态转化,为促进资本集中,以盈利为 目的的兼营保险和信托业务的金融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如 1818年成立的麻省医疗人寿保险公司。
29
现代英国的金融业务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财执管 财 产行理 务 管遗遗 咨 理嘱产 询
年 代理 股
金 公司 票
基 金
股票 的发 行和
注 册 和
管 资金 过
理 募集 户
30
英国的信托的特点: (1)信托的发展受封建制度的影响较深。 (2)从无偿信托到有偿信托的过渡时间较长。 (3)以个人信托为主,法人信托次之。 (4)个人受托多于法人受托,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5)最早创设投资信托制度。
3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这种被 管理的财产通常又是资金或与资金相联系的财 产形式,同时具备了融通资金的职能,且许多 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是金融机构,故称之为金 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通资金、融资与融物以 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 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的物主 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过各种渠道,集中社会闲散资金; 代人理财,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开放;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
20
第三节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21
一、信托的起源
24
(二)“尤斯”USE制度
“尤斯”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初形态。 1.“尤斯”制度产生原因 是英国宗教团队和封建主之间斗争的产物。 英国封建社会在公元13世纪初,君主与教会矛盾很深,当
时宗教信仰盛行,信仰者死后都将土地遗赠教会,教会土 地越来越多,按照法律教会的土地免税。为扼制触犯君主 利益的行为,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该条例规定 凡是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必须要得到君主或诸侯的许 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官和法学家也多是教徒,为了对付 《没收条例》,他们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 而新创了“尤斯”制度。
其特定目的和职能。
17
社会投资的职能
产品名称:“金管家——爱心传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2年
信托规模:3000万元
资金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5.5%
投资范围:以贷款或其他投资方式运用于四川地震灾 区灾后重建项目或基础设施,同时,闲置资金可用于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短期投资、信贷资产买卖、证券 一级市场申购、债券投资,以及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 定的有价证券投资。
23
2.信托雏形——信托遗赠
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嘱”制度 《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
遗产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 可按信托遗赠制度规定,把财产委托或转给第三者 处理,使继承人受益。从而规避了公元前450年颁布 的《十二铜表法》中“只有罗马市民才有资格成为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限制。 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的遗产信托制度。
25
2.尤斯”制度的内容
凡以土地贡献教会者,不作直接让渡,而是先赠 与第三者,并表明赠与目的是维护教会的利益, 由第三者将管理土地所取得的收益转交教会。
赠与的一方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委托人地位;名义 上掌握土地所有权的第三方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受 托人地位;实际享受收益的教堂一方视同现代信 托中的受益人地位。
①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
将吸收的信托存款资金用于投资、贷款、代理发行证券和
买卖有价证券。
②“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融通相结合;
受托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承租人购买设备资金不足的
困难。
③通过受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通过受益证券的易主转让,货币资金得到了融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
中国信托行业数据
运用方式 贷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租赁 买入返售 存放同业 其他
3.受托人通过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最 终要归于受益人。受托人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而提供的劳 务,只能收取手续费作为劳动报酬。
4.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时,如发生亏损,只要符合信 托契约的规定,受托人可以不承担此种亏损。
11
(二)融通资金的职能
具有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的职能。这并不是信托独具的职能, 但它别具融资形式多样化和融资期限长的两大特点。这一职 能具体表现在:
信托的概念和本质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信托的种类及信托与银行信贷、代理的区别
1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和本质
2
一、信托 的概念
在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 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对信托进行了如下 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 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 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 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
信托 的概念及信托的本质
5
信托包含三个方而的含义: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信托财产是信托成立的第一要素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
个重要特征 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二是管理或者处分信托 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不能为了自己或 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也不能从信托财产取得个人 利益。
35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为了发展军事 工业,筹措战争经费,对金融机构进行了整编与 合并,加之战时的经济动荡,使信托业务日渐衰 落。日本政府于1954年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确 立了信托业和银行业分离、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 分离的方针,拟定商业银行为短期金融机构,普 通银行不得兼营信托业务,信托银行为长期金融 机构,经营以金钱信托为主的的长期资金业务, 经营银行业务限制在与信托有关的范围。经过改 革,日本的信托业走上了快速、稳定发展的道路, 为日本的经济起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7
对于第一个“尤斯”:土地持有者,即教徒本人先把土地转 让给儿女,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宗教团体的利益;对于第二个 “尤斯”:由儿女把土地再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一般是土 地持有者亲密的朋友。可以看出,在“双重尤斯”制度中, 儿女是第一个受托人,第三方是第二个受托人。在第二个 “尤斯”中,其儿女转让土地是为了自身的收益,因而是第 二个受益人,根据新的《尤斯条例》被看成所有人。在第一 个“尤斯”中,根据新的《尤斯条例》,教堂被看成所有人, 官府可以没收。由于采用“双重尤斯”制度,教堂的收益则 不适用于新的《尤斯条例》限制。第二个“尤斯” 则为现 代信托的真正结构,是信托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美国最早完成了从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及民事信托 向商事信托的转变。目前,美国信托业已为大商业银行所 垄断。
32
当今的美国,信托、银行、公募基金、保险 并列金融业四大支柱。信托业资产规模在 1987年之后逐渐超过银行资产;目前,美国 托资产规模已超过该国的GDP总量。
33
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 (1)美国的法人受托起源于保险公司。 (2)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重。 (3)美国信托公司和银行在业务上相互兼营,但
14
(四)社会投资的职能
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 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
①有价证券投资; ②信托投资,包括指定信托投资、代理信托 投资、一般信托投资。
15
社会投资职能
2014—2017年信托资金投向各领域的规模及其占比 16
(五)社会公益服务职能 为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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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的概念及信托的本质
二、信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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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的本质
表现
1、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 2、信托的基础是信任 3、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4、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 5、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6、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7、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8、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信托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类社会 出现了私有财产,随之有了对私有财产的遗赠、转 让、经营和管理。信托起源于古代对遗嘱的执行和对 私有财产的管理。
财产所有者不仅在活着的时候占有它,维护它, 并且还关心到身后对财产的处理和安排,因而产生 了委托他人代为维护和管理自己财产的信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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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起源 1.信托萌芽——遗嘱托孤 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一些人为了维护其私有 财产的继承,通过设立遗嘱,为幼小的子女制定监 护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子女。 这种以遗嘱方式委托他人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 的做法是现今发现的一种最早的信托行为。
严格分业管理。 (4)美国的有价证券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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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信托的发展 日本信托是从美国引进的,最初是作为发展重工
业的筹资手段。1900年《日本兴业银行法》的制 定,标志着日本信托的开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最初几年,日本经济陷入萧 条,受其冲击,小公司纷纷破产,给社会带来混 乱,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保护日本 民众的利益,进行了信托业的整顿,日本政府于 1922年颁布了经营信托业务必须遵循的《信托法》 和监督经营信托业的《信托业法》,使信托机构 实现了由量到质的大转变,也是日本现代金融信 托制度建立的真正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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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该信托计划计算收益超过信托计划基准 收益的部分,委托人享有70%,受托人享有30%。 受托人在项目结束清算后,将自身享有的上述 30% 收益中的三分之一(即信托计划计算收益超过信托 计划基准收益的部分的 10%)以全体受益人的名 义,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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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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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尤斯”制度
1535年,英国的君主亨利八世颁布了一项新《尤 斯条例》,条例规定土地的受益人同时也是法定 的土地所有人。 即是说,名义上掌握土地所有权 的人,他并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任何其他权 利,那么实际享有用权和收益权的人,即认为取 得了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应照章纳税或没收。在 此种情况下,为了规避法律,人们又创造了另外 一种财产寄赠方式——“双重尤斯”制度。“双 重尤斯”制度可以说是“尤斯上的尤斯”。新的 《尤斯条例》对于第一个“尤斯”有约束作用, 对第二个“尤斯”却失去了约束效力。
金额(万元) 20965.24 4389.05 8438.04 6709.87 127.35 1205.73 5639.49 5216.82
占比 39.79%
8.33% 16.01% 12.73%
0.24% 2.29% 10.70%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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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①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是委托人和受 益人的中介、纽带。 ②受托人通过代理和咨询业务,为经营者建立相互信 任关系,并提供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 场所。
现代采用的信托一词——“TRUST”,实际就是起源于英国 16世纪的“双重尤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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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 的发展
(一)国外信托的发展 1. 英国信托的发展
英国政府于1893年颁布了《受托人法》,对个人作为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这标志着信托制度 在英国的确立。
1906年颁布了《官营受托法规》和《官营受托报酬法 令》,并于此后两年根据上述法令成立“官营受托 局”,开始以法人身份受理信托业务。当时虽不以赢 利为目的,但开始收取报酬。它标志着英国由个人受 托向法人受托、由无偿受托向有偿受托转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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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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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职能 融通资金的职能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社会投资职能
社会公益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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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职能(信托的基本职能)
1.受托人受托经营信托财产,只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 进行管理和处理,受托人不能借此为自己谋利益,而只能受 托作服务性经营。
2.受托人虽然得到委托人的授信,接受了财产所有权 的转移,但受托人如何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只能按照信托 的目的来进行。受托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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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信托的发展
在18世纪末期,美国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最初的信托是 为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和以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开办的。
19世纪前叶,股份公司的创立,使社会财富由土地、商品 等实物形态向证券形态转化,为促进资本集中,以盈利为 目的的兼营保险和信托业务的金融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如 1818年成立的麻省医疗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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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英国的金融业务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财执管 财 产行理 务 管遗遗 咨 理嘱产 询
年 代理 股
金 公司 票
基 金
股票 的发 行和
注 册 和
管 资金 过
理 募集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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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信托的特点: (1)信托的发展受封建制度的影响较深。 (2)从无偿信托到有偿信托的过渡时间较长。 (3)以个人信托为主,法人信托次之。 (4)个人受托多于法人受托,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5)最早创设投资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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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这种被 管理的财产通常又是资金或与资金相联系的财 产形式,同时具备了融通资金的职能,且许多 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是金融机构,故称之为金 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通资金、融资与融物以 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 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的物主 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过各种渠道,集中社会闲散资金; 代人理财,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开放;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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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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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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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尤斯”USE制度
“尤斯”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初形态。 1.“尤斯”制度产生原因 是英国宗教团队和封建主之间斗争的产物。 英国封建社会在公元13世纪初,君主与教会矛盾很深,当
时宗教信仰盛行,信仰者死后都将土地遗赠教会,教会土 地越来越多,按照法律教会的土地免税。为扼制触犯君主 利益的行为,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该条例规定 凡是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必须要得到君主或诸侯的许 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官和法学家也多是教徒,为了对付 《没收条例》,他们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 而新创了“尤斯”制度。
其特定目的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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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的职能
产品名称:“金管家——爱心传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2年
信托规模:3000万元
资金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5.5%
投资范围:以贷款或其他投资方式运用于四川地震灾 区灾后重建项目或基础设施,同时,闲置资金可用于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短期投资、信贷资产买卖、证券 一级市场申购、债券投资,以及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 定的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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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雏形——信托遗赠
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嘱”制度 《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
遗产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 可按信托遗赠制度规定,把财产委托或转给第三者 处理,使继承人受益。从而规避了公元前450年颁布 的《十二铜表法》中“只有罗马市民才有资格成为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限制。 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的遗产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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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尤斯”制度的内容
凡以土地贡献教会者,不作直接让渡,而是先赠 与第三者,并表明赠与目的是维护教会的利益, 由第三者将管理土地所取得的收益转交教会。
赠与的一方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委托人地位;名义 上掌握土地所有权的第三方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受 托人地位;实际享受收益的教堂一方视同现代信 托中的受益人地位。
①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
将吸收的信托存款资金用于投资、贷款、代理发行证券和
买卖有价证券。
②“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融通相结合;
受托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承租人购买设备资金不足的
困难。
③通过受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通过受益证券的易主转让,货币资金得到了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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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行业数据
运用方式 贷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租赁 买入返售 存放同业 其他
3.受托人通过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最 终要归于受益人。受托人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而提供的劳 务,只能收取手续费作为劳动报酬。
4.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时,如发生亏损,只要符合信 托契约的规定,受托人可以不承担此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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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通资金的职能
具有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的职能。这并不是信托独具的职能, 但它别具融资形式多样化和融资期限长的两大特点。这一职 能具体表现在:
信托的概念和本质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信托的种类及信托与银行信贷、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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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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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 的概念
在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 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对信托进行了如下 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 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 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 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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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的概念及信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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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包含三个方而的含义: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信托财产是信托成立的第一要素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
个重要特征 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二是管理或者处分信托 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不能为了自己或 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也不能从信托财产取得个人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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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为了发展军事 工业,筹措战争经费,对金融机构进行了整编与 合并,加之战时的经济动荡,使信托业务日渐衰 落。日本政府于1954年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确 立了信托业和银行业分离、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 分离的方针,拟定商业银行为短期金融机构,普 通银行不得兼营信托业务,信托银行为长期金融 机构,经营以金钱信托为主的的长期资金业务, 经营银行业务限制在与信托有关的范围。经过改 革,日本的信托业走上了快速、稳定发展的道路, 为日本的经济起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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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尤斯”:土地持有者,即教徒本人先把土地转 让给儿女,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宗教团体的利益;对于第二个 “尤斯”:由儿女把土地再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一般是土 地持有者亲密的朋友。可以看出,在“双重尤斯”制度中, 儿女是第一个受托人,第三方是第二个受托人。在第二个 “尤斯”中,其儿女转让土地是为了自身的收益,因而是第 二个受益人,根据新的《尤斯条例》被看成所有人。在第一 个“尤斯”中,根据新的《尤斯条例》,教堂被看成所有人, 官府可以没收。由于采用“双重尤斯”制度,教堂的收益则 不适用于新的《尤斯条例》限制。第二个“尤斯” 则为现 代信托的真正结构,是信托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美国最早完成了从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及民事信托 向商事信托的转变。目前,美国信托业已为大商业银行所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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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美国,信托、银行、公募基金、保险 并列金融业四大支柱。信托业资产规模在 1987年之后逐渐超过银行资产;目前,美国 托资产规模已超过该国的GDP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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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 (1)美国的法人受托起源于保险公司。 (2)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重。 (3)美国信托公司和银行在业务上相互兼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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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投资的职能
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 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
①有价证券投资; ②信托投资,包括指定信托投资、代理信托 投资、一般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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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职能
2014—2017年信托资金投向各领域的规模及其占比 16
(五)社会公益服务职能 为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