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物权编:第五章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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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目录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质权 ★★★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一物多债)
【本章学习内容】
同学们,这一章是物权编中的超级高频考点章节,我们要一起来学习担保物权。什么是 担保物权呢?简单地说文解字就是担保+物,即用一个物为一个债权去做保证,这个就是担 保物权。担保物权一定是拿物去作保,因此我们也叫担保物权为物保,其包括抵押权、质 权和留置权。这三大担保物权中最重要的是抵押权,每年必考,且会结合合同法考察综合 性案例,需要重点把握。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 追偿问题: 《民法典》回避了这个问题,只明确了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对于第三人之间可否 追偿及追偿是否存在顺序的问题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对于该问题学说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12年卷三第 55题、14年卷三第8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且没有顺序限制。 (2015年卷四民法案例分析题第5问)。现在到底采用什么观点作答呢?根据最新公布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6条规定,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 偿,另有约定除外。
4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繁杂,必须采用对比总结的方法进行学习。需要对比总结以下内容: 第一,物保、人保与钱保的区别; 第二,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一物多抵的区别; 第三,对于共同抵押与共同保证的区别。 人保(保证)我们暂时还没有学,放在合同编具体讲解,等学完后把三大担保方式一起 好好总结一下,这样你考场中面对综合性案例才能头脑清晰,不失分!
(040306)
A. 7 万元
B. 6 万元
C. 5 万元
D. 4 万元
【答案】B 【解析】这道题目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人保并存的情形。在车祸前,
保证人依法只对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以外的债权,即(20-10-5-1=4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但车祸之后,由于汽车只获得赔偿金3万元作为抵押财产,因此保证人还应当对汽车毁损而
一、概念及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其具有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 上代位性三大特征。 (一)从属性 担保物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1. 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的,也 就不可能存在担保物权。 2. 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换句话说担保物 权担保的范围≤主债权。 3.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担保合同也因此无效,担保物权不能够设 立。
5
【本章学习要求】
(1)准确理解并运用混合担保制度、共同抵押制度; (2)准确理解并运用抵押权的实现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3)准确记忆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并能够判断; (4)准确记忆担保物权竞合规则。
6
【本章学习框架】
担保物权的学习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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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框架】
8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4. 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务部分消灭的,担保物 权也部分缩减。 5. 转移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有约定。
(二)优先受偿性 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 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
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040306)
A. 7 万元
不能获得赔偿的2万元承担保证责任,B正确。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二、混合担保=物保+人保 同一个债,既有物保(抵押、质押),又有人保(保证)共同担保时,称为混合担保。 【BT法考·应试技巧】 Q:法考中,对于混合担保的考察主要是问: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Th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按照何种规则实现其抵押权、质权和保证债权? A: 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1. 实现顺序: (1)有约定的,一律约定优先,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2)无约定时: A. 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提供的物保的,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够的,再执行保证; B. 保证+第三人的财产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随意选择,无顺序限制。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 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 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0308)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B. 6 万元
C. 5 万元
D. 4 万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 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
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物上代位性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 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可以提存。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四)不可分性 1. 担保物担保债权的全部。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债权部 分转让的,保留部分和转让部分都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2. 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增加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全部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担保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 ,分割后的各部分担保物均担保债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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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质权 ★★★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一物多债)
【本章学习内容】
同学们,这一章是物权编中的超级高频考点章节,我们要一起来学习担保物权。什么是 担保物权呢?简单地说文解字就是担保+物,即用一个物为一个债权去做保证,这个就是担 保物权。担保物权一定是拿物去作保,因此我们也叫担保物权为物保,其包括抵押权、质 权和留置权。这三大担保物权中最重要的是抵押权,每年必考,且会结合合同法考察综合 性案例,需要重点把握。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 追偿问题: 《民法典》回避了这个问题,只明确了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对于第三人之间可否 追偿及追偿是否存在顺序的问题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对于该问题学说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12年卷三第 55题、14年卷三第8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且没有顺序限制。 (2015年卷四民法案例分析题第5问)。现在到底采用什么观点作答呢?根据最新公布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6条规定,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 偿,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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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繁杂,必须采用对比总结的方法进行学习。需要对比总结以下内容: 第一,物保、人保与钱保的区别; 第二,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一物多抵的区别; 第三,对于共同抵押与共同保证的区别。 人保(保证)我们暂时还没有学,放在合同编具体讲解,等学完后把三大担保方式一起 好好总结一下,这样你考场中面对综合性案例才能头脑清晰,不失分!
(040306)
A. 7 万元
B. 6 万元
C. 5 万元
D. 4 万元
【答案】B 【解析】这道题目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人保并存的情形。在车祸前,
保证人依法只对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以外的债权,即(20-10-5-1=4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但车祸之后,由于汽车只获得赔偿金3万元作为抵押财产,因此保证人还应当对汽车毁损而
一、概念及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其具有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 上代位性三大特征。 (一)从属性 担保物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1. 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的,也 就不可能存在担保物权。 2. 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换句话说担保物 权担保的范围≤主债权。 3.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担保合同也因此无效,担保物权不能够设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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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要求】
(1)准确理解并运用混合担保制度、共同抵押制度; (2)准确理解并运用抵押权的实现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3)准确记忆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并能够判断; (4)准确记忆担保物权竞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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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框架】
担保物权的学习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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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4. 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务部分消灭的,担保物 权也部分缩减。 5. 转移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有约定。
(二)优先受偿性 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 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
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040306)
A. 7 万元
不能获得赔偿的2万元承担保证责任,B正确。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二、混合担保=物保+人保 同一个债,既有物保(抵押、质押),又有人保(保证)共同担保时,称为混合担保。 【BT法考·应试技巧】 Q:法考中,对于混合担保的考察主要是问: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Th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按照何种规则实现其抵押权、质权和保证债权? A: 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1. 实现顺序: (1)有约定的,一律约定优先,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2)无约定时: A. 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提供的物保的,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够的,再执行保证; B. 保证+第三人的财产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随意选择,无顺序限制。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 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 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0308)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B. 6 万元
C. 5 万元
D. 4 万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 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
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物上代位性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 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可以提存。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四)不可分性 1. 担保物担保债权的全部。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债权部 分转让的,保留部分和转让部分都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2. 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增加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全部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担保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 ,分割后的各部分担保物均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