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室开放管理办法-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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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2.全校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实验室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师生开放。
在保证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3.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开放的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2.开放实验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3.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内容应包括:
⑴课内选修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
⑵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⑶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5.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3.实验项目设计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四、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学院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教学实验室实行开放须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认可后方可实施。
3.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本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为开放实验教学提供优良服务。
4.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
5.在实验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并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书面材料,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7.各学院和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保障机制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
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
3.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
4.优先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队伍自身素养,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5.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6.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7.将课外开放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发展个性,鼓励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
学生参加课外开放实验,经考核达到要求者可申请课外学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