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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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联营
六、法人的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 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 3、合同型联营(松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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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二、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又可以分为:公司法人和非
公司法人 (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一)企业法人设立的程序 (二)机关、事业法人设立的程序
四、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法人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组织要合法 程序要合法)2、有必要的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组织 2、独立的财产 3、独立
责任 4、象人一样具有民事能力 (法人的本质就是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
• 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 不动产和动产 •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 特定物和种类物 •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 主物和从物 • 原物和孳息 • 3.货币和有价证券: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
2、清算: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财产和债务清算的顺序(1)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
债务清偿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节 合伙企业
(一)概念及特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协议的有效要件
合伙协议的有效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3、内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4、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5、形式要件: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关于合伙盈余分配的标准:可按出资比例分配,也可平均分配或另约定
分配办法。 债务承担:1、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对内按约定的比例或按盈余
特征(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 (2)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投资为按份,收益为
共同共有; (4)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协议
(三)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控制的企业; 2、业主以个人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3、是非法人企业; 4、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含外商独资企业。
分配比例承担,但对造成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多承担债务。
(四)入伙和退伙
(四)入伙和退伙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
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人对先前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声明退伙; 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 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 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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