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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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放射科实习工作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放射科实习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放射科实习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权利和
利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放射科实习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科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计划
第五条放射科实习计划应在每学年年初由实习学科负责人组织编制,经放射科实习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各临床教学单位。

第六条放射科实习计划应具体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和要求,确保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内容。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八条学生在放射科实习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私自离开。

第三章实习教学活动
第九条放射科实习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实习教学设施和器材,确保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条放射科实习单位应派遣专业教师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十一条放射科实习教师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和督促。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实习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注意事项,不得擅离实习单位。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十四条放射科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实习评定表。

第十五条放射科实习评定表包括实习成绩、实习表现、实习态度等内容。

第十六条放射科实习管理委员会对实习单位填写的实习评定表进行审定,并将评定结果通报学生和相关教学单位。

第十七条对于实习成绩不合格或实习表现不良的学生,放射科实习管理委员会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学生在放射科实习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向实习单位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实习单位请假,并按实习单位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因公受伤或发病时,实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并报告学校。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档案,对学生在放射科实习期间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放射科实习期间违反规章制度或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处理措施应依据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实习学生的处理措施应依据实习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放射科实习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放射科实习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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