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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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总则
为了深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
评价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主要包括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组织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三、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业绩: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
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绩。
3.作风建设: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
正派,秉公执法,勤政廉政,树立良好的形象。
4.能力素质: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协调沟通能力、决策执行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四、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档案。
2.会议评议:组织专题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下属单位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颱导人员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
3.个人述职:领导人员应当按规定周期向上级单位做好个人述职汇报,接受领导评定和群众监督。
五、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结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分类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不同等次,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反馈,奖罚分明。
六、责任追究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组织处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内容。
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