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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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0.19
•【字号】黑煤生产联发[2012]329号
•【施行日期】2012.10.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煤生产联发〔2012〕329号)
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控股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2〕129号)要求,省煤管局与黑龙江煤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市(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龙煤集团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企业验收标准和细则及验收工作情况;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安排部署情况。
(二)矿井是否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
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要求,完成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定期校验。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及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设了符合实际、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紧急避险系统。
其他煤矿是否按要求组织建设紧急避险系统。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企业自查、各市(地)检查阶段;第二阶段(11月下旬)为省级联合检查阶段。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组对市(地)现场检查不少于4处煤矿,对龙煤集团各分公司现场检查不少于2处煤矿。
三、检查人员组成
省级联合检查组由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抽调人员组成。
拟分组进行检查,组长分别由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处长担任。
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龙煤集团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工作。
将此次检查作为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和自查工作方案,深入辖区内所有矿井进行严格检查。
对检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此次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和“六大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步工作安排形成汇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地)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完善任务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认真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省煤管局汇总。
联系人:李明
联系方式:136****7527、*************〈传真〉
电子邮箱:*****************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