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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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原收入准则指南。

建造合同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流程可以用流程图表示。

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流程也有所不同。

其中,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所替代,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此外,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被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具体交易形式。

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有所变化,
新增了合同资产科目来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需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资产科目。

对于涉及增值税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收到或应该收到的客户对价,以及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那么企业应该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或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同时货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那么应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如果涉及增值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在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应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应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同时贷记本科目。

如果涉及增值税,
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同时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1100
货: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借:银行存款1000
货:应收账款1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货方137.5万元(2500-2362.5),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37.5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5)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货: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100
6)2019年6月30日。

履约进度=4100÷4000=102.5%
合同收入=6300×100%-2362.5-1000 =27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700
货:主营业务收入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100
借:应收账款0.5
货:合同结算—价款结算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银行存款3300
货:应收账款33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0.5万元(1100-1099.5),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履约义务,不再存在合同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2362.5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121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银行存款1100
贷:应收账款1100
甲公司已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1125万元,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此,在资产负债表
中应列示为合同资产。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应借记合同履约成本1100,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100.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100%。

合同收入为1575万元,应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575,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575,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100,贷记合同履约成本1100,借记应收账款2970,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700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借记银行存款3630,贷记应收账款3630.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零(1125+1575-2700)。

此外,甲公司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会计核算: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应借记合同履约成本1500,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2018年6月30日,履约进度为37.5%,合同收入为2362.5万元,应借记合同资产2362.5,货记主营业务收入2362.5,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500,货记合同履约成本1500,借记应收账款2750,货记合同资产2362.5,合同负债13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0,借记银行存款2200,货记应收账款2200.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应借记合同履约成本1500,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2018年12月
31日,履约进度为75%,合同收入为2362.5万元,应借记合
同资产2225和合同负债137.5(2018年6月30日确认的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为2362.5,主营业务成本为1500,合同履
约成本为1500,应收账款为1210,合同资产为1100,应交税
费中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0,银行存款为1100.当日,合同资产账户余额为1125(2225-1100)。

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合
同履约成本为1100,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为1100.
在2019年6月30日,因为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
度为100%。

合同收入为6300-2362.5-2362.5=1575.合同资产为1575,主营业务收入为1575,主营业务成本为1100,合同履
约成本为1100,应收账款为2970,合同资产为2700,应交税
费中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0,银行存款为3630,应收账款为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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