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讲解10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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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2
应税服务范围
3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4
营改增重点内容解析
5
营改增相关税收优惠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试点应税范围新增“广播影视服务” 试点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废止
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可抵扣进项 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 申请适用零税率。 ③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 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 税率。 ④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
新文件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 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 项
水路运输服务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配备驾乘人员),属于水路运输 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 (1)明确广告代理归入广告服务子目;广告的设计、策划调整 到设计服务子目。
•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 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自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均统一适用免征增值 税税优惠。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 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4)“营改增”试点政策全面整合。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各个试点地区反映的 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先后出台了财税 〔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等若干文件。为方便基 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对试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财税[2013]37 号文将上述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在附件中进行了整合,今后统一 按照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4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33号)
二、应税服务范围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除外);
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 航空运输服务; 运输业
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部分现代
物流辅助服务
服务业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二、应税服务范围
提示
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 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 性服务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 为是以“营改增”试点 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 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 税目注释为准。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 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梳理
自2012年11月以来,财税部门先后以财税文号发布了9个 “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共有8个文件有效。 由于试点政策散布在多个文件中,增加了征纳双方执行的 难度。为了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通知整合现有6个 文件中的政策,形成了4个附件。另外2个文件由于内容涉 及暂时无需调整的关于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此次 没有调整。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3)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运输服务内容增加,是否适用零税率纳税人可选择。 ①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
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 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 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 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 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 映、宣传、展示等。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 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 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 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 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 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 务活动。
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 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 调查的业务活动。
特别说明
专有技术 技术培训服务(包 括各种专业技术的 培训、推广和传授 )按照“技术咨询 ”征收增值税。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3、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可抵扣进项
从今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梳理
新旧文件对应关系
作废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 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11号)附件1、2、3
新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1、2、3
会议展览服 务
范围解释
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 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 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 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 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 、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 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 咨询、检索服务。
二、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
公路运输
陆路运输 服务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如果快递有邮政资质,就属于邮电通信,无邮政 资质,就按照交通运输。 3、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旅游 业) 3、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 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财税[2013]37号)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 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的业务活动。
包括网站 对非自有 的网络游 戏提供的 网络运营 服务。
依托计算 机信息技 术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设计服务
商标和著作
文 权转让服务
化
创
意 知识产权服
服
务
务
广告服务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对于该规定,提醒试点纳税人,原试点政策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 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 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 新试点政策对此作了重大调整,即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继续免税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软件服务
范围解释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 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特别说明
电路设计及测试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
服务
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信息技 术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 务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 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 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 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 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 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试点应税范围新增“广播影视服务”
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 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这三项服 务又有具体业务范围的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2、试点行业差额征税政策废止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为解决同一行业纳税 人之间业务分包重复征税问题的差额征税规定已由增值 税抵扣机制替代,因此,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交通运 输服务、仓储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的差额征税规定。(由于目前金融业尚未纳入“营改增” 范围,为保证融资租赁服务业的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通知保留了融资租赁服务的差额征税规定。)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
范围解释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 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 务活动。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 技术服
务
技术咨询服务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 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 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特别说明
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 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 服务”; 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 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 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 注意“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 “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 (品牌加盟)转让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 的解释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2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2〕53号)
作废文件梳理
新旧文件对应关系
“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航空服务
物流 辅助 服务
港口码头 服务
货运客运 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 服务
范围解释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 、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 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 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 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 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 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 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 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1 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2
应税服务范围
3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4
营改增重点内容解析
5
营改增相关税收优惠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试点应税范围新增“广播影视服务” 试点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废止
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可抵扣进项 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 申请适用零税率。 ③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 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 税率。 ④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
新文件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 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 项
水路运输服务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配备驾乘人员),属于水路运输 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 (1)明确广告代理归入广告服务子目;广告的设计、策划调整 到设计服务子目。
•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 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自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均统一适用免征增值 税税优惠。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 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4)“营改增”试点政策全面整合。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各个试点地区反映的 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先后出台了财税 〔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等若干文件。为方便基 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对试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财税[2013]37 号文将上述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在附件中进行了整合,今后统一 按照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4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33号)
二、应税服务范围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除外);
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 航空运输服务; 运输业
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部分现代
物流辅助服务
服务业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二、应税服务范围
提示
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 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 性服务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 为是以“营改增”试点 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 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 税目注释为准。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 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梳理
自2012年11月以来,财税部门先后以财税文号发布了9个 “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共有8个文件有效。 由于试点政策散布在多个文件中,增加了征纳双方执行的 难度。为了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通知整合现有6个 文件中的政策,形成了4个附件。另外2个文件由于内容涉 及暂时无需调整的关于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此次 没有调整。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5、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
(3)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运输服务内容增加,是否适用零税率纳税人可选择。 ①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
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 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 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 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 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 映、宣传、展示等。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 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 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 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 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 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 务活动。
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 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 调查的业务活动。
特别说明
专有技术 技术培训服务(包 括各种专业技术的 培训、推广和传授 )按照“技术咨询 ”征收增值税。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3、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可抵扣进项
从今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作废文件梳理
新旧文件对应关系
作废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 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11号)附件1、2、3
新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1、2、3
会议展览服 务
范围解释
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 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 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 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 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 、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 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 咨询、检索服务。
二、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
公路运输
陆路运输 服务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如果快递有邮政资质,就属于邮电通信,无邮政 资质,就按照交通运输。 3、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旅游 业) 3、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 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财税[2013]37号)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 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的业务活动。
包括网站 对非自有 的网络游 戏提供的 网络运营 服务。
依托计算 机信息技 术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设计服务
商标和著作
文 权转让服务
化
创
意 知识产权服
服
务
务
广告服务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对于该规定,提醒试点纳税人,原试点政策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 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 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 新试点政策对此作了重大调整,即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继续免税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软件服务
范围解释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 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特别说明
电路设计及测试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
服务
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信息技 术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 务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 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 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 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4、五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 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 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试点应税范围新增“广播影视服务”
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 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这三项服 务又有具体业务范围的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营改增新政策变化要点梳理
2、试点行业差额征税政策废止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为解决同一行业纳税 人之间业务分包重复征税问题的差额征税规定已由增值 税抵扣机制替代,因此,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交通运 输服务、仓储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的差额征税规定。(由于目前金融业尚未纳入“营改增” 范围,为保证融资租赁服务业的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通知保留了融资租赁服务的差额征税规定。)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
范围解释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 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 务活动。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 技术服
务
技术咨询服务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 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 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特别说明
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 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 服务”; 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 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 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 注意“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 “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 (品牌加盟)转让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 的解释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 2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2〕53号)
作废文件梳理
新旧文件对应关系
“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
二、应税服务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航空服务
物流 辅助 服务
港口码头 服务
货运客运 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 服务
范围解释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 、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 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 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 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 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 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 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 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