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城区小学缺编教师公开遴选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2012年4月13日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一)定向考核招聘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1.范围。
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
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20〕6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70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70号)2.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通〔2011〕19号)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解决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378号)4.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黔江府办〔2011〕303号)5.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2〕232号)6.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旅游消费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7号)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2017〕44号)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24号)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0号)——结束——。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渝教工委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教工委办〔2012〕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围绕教育高地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民生、“五个校园”建设等中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报送了大量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6〕35号)精神和各单位信息工作2011年度得分在本类别单位的排名情况,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对南岸区教委、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办公室等57个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和鞠乾勇、陈林、谭宗莉、徐海、罗永星等57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见附件2)进行表彰。
同时,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巴蜀小学、市教委师范处、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市教委机关党群办公室等10个2011年信息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2012年度信息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和全体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个)2.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人)2012年3月6日附件1: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个)南岸区教委垫江县教委永川区教委渝北区教委巴南区教委沙坪坝区教委九龙坡区教委开县教委云阳县教委巫山县教委丰都县教委梁平县教委涪陵区教委璧山县教委合川区教委江津区教委大渡口区教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武隆县教委忠县教委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奉节县教委万盛区教委万州区教委綦江县教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教育学院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中共四川美术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中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第一中学校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市教委办公室市教委宣教处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安稳办附件2: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人)南岸区教委鞠乾勇垫江县教委李世强永川区教委宋世海渝北区教委李更久巴南区教委白军沙坪坝区教委孙永红九龙坡区教委马春亮开县教委袁鑫云阳县教委杨镇霆巫山县教委方德伦丰都县教委蒋新梁平县教委丁倩涪陵区教委许顶银璧山县教委邹景中合川区教委何顺江江津区教委刁宇峰大渡口区教委邹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刘永忠武隆县教委王华东忠县教委吕圣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窦向军奉节县教委张修郡万盛区教委吴明芳万州区教委谈德成綦江县教委杨友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冉俊柏重庆大学陈林重庆邮电大学熊余西南大学郭亮重庆三峡学院邢文重庆文理学院乐万里西南政法大学冉鸿重庆教育学院黄俊杰重庆交通大学苗国厚重庆师范大学陈进东重庆科技学院范登龙重庆工商大学王洪四川美术学院郁薇长江师范学院谢秀军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谭宗莉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陶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罗湘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汪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喻永均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彭星霖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唐辉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黄毅力市教育考试院徐海市教育评估院陈友力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郑胜利市第一中学校周卫华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周锐市教委办公室罗永星市教委宣教处粟朗市教委基教处苏建新市教委学生处徐柏泉市教委安稳办陈小强。
中小学教师发展指导师遴选
中小学教师发展指导师遴选强化教科研培工作,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科研培机构体系,分步充实、完善教科研培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发展,助力全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遴选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区内外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区外教研培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院)在编专职人员。
二、遴选方式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
正高教师、特级教师及省一级示范中学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35—48周岁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XX年X月X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3.专业资格:教师任教学科(教研员专职教研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符合岗位相关规定。
4.教龄:教师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学科教研培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学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可不具备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5.业绩:工作效果显著,业绩突出,从教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6.职称:中级职称及以上。
7.个人获奖:(1)参加本学科现场竞教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录制的本学科课堂实录、微课、实验操作等获县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及以上。
(2)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含阶段成果)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的论文、案例、教育叙事、调研报告等获县级一等奖2篇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1篇(部)及以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渝教师[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参加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三)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第六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
其中,校级领导不超出评选总数的20%。
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黔江府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黔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措施和任务分工整改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督促指导。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少数学校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现象的问题。
我区学校布局调整还未适应城镇化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引起的义务教育就学需求变化,出现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目前全区有12所学校规模超过2000人,占比13.48%;其中3000人以上学校4所,占比4.49%。
小学大于45人的班数有269个,占比为26.07%;大于55人的班数87个,占比为8.43%;小学最大班额65人。
初中大于50人的班数79个,占比为15.99%;初中最大班额55人。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的规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黔江府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5〕21号)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25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黔江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黔府令〔2008〕2号)等1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17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城区小学缺编教师公开遴选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文件黔江教发〔2011〕158号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校:为了解决城区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在区内镇乡(街道)学校公开遴选部分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将《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宣传工作。
学校必须将《方案》精神广泛宣传,让全体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知悉。
凡因宣传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校长自行负责。
二、学校要严把报名审核关,对《报名表》中涉及的师德考核、村小工作经历、班主任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核对,对教学业绩和师德进行认真考核并明确考核分值,校长务必严格审查并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查证属实,取消报考教师的参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公选,同时取消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并将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三、参加公选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规定的日程参加考试、考核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城区小学缺编教师公开遴选方案》二○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教育遴选方案通知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共印10份)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为了解决城区小学教师紧缺问题,将在区内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遴选36名城区小学教师。
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学校:城区小学。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一)遴选范围:全区乡镇(街道)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1.师德:政治思想好,师德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师德考核85分及以上)。
近5年内受过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带头闹事、擅自停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能报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师[2014]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为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幼儿园教师短缺矛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国办发〔2012〕2号)、《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为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留得住、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教师。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需求计划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编制。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并根据本地区幼儿园实际需求,在报送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时,一并报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编制确定情况。
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共招录1000名,每年200名左右(2014年全市13个区县计划招生180人,培养工作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2011年度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公示
2011年度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拟批准人员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2011年12月16日评审通过,拟批准王明碧等以下808位同志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29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向市职改办反映。
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
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社保局405房间)
邮政编码:401147
传真电话:86867369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2011年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
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
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XX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2011年6月29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为稳步推进我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黔江教发〔2009〕65号)、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黔江教发〔2011〕1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1.学校编制及规格根据黔江区编办相关规定,XX学校属全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编岗位总量为68个。
2.人员结构学校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为,教师72人,其中:职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69人(高级1人,中级23人,聘任23人;初级45人,聘任45人,其中评聘有职称的29人,未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16人),特岗教师3人。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0:69;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中级:初级=1:23:45;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陈泉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校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下设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成员,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竞聘范围(一)岗位竞聘在我校内部进行,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空缺岗位,均实行公开竞聘,参聘人员为本单位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教职工。
(二)首次岗位聘任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职称序列岗位中下降一级,空缺的岗位纳入本次竞聘范围。
1.首聘岗位结束后经本人申请减少工作量,现工作量未达到首聘岗位时工作量的2/3的。
2.在聘期内(三年)工作绩效综合考核有两年居全校倒数后三名的。
3.近三年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的。
4.首次岗位竞聘后本人申请由教学岗位转为教辅岗位的。
(三)新调入人员原则上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任,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参加我校的岗位竞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到高校选聘2011年紧缺学科专任教师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到⾼校选聘2011年紧缺学科专任教师实施⽅案⼀、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城乡改⾰和发展的若⼲意见》(国发〔2009〕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黔江委发〔2007〕42号)精神,为我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构建渝东南教育中⼼,打造武陵⼭教育⾼地建设⼀⽀精良的教师队伍。
⼆、成⽴领导⼩组组长:谢承刚(区⼈⼒社保局局长)副组长:⾼峰(区教委主任)鞠其发(区编办主任)陶成(区委教育⼯委书记、区教委副主任)⽯晓钢(区政府督导室主任、区教委副主任)阮明(区⼈⼒社保局副局长)成员:张万和(黔江中学校长)⽅亚平(新华中学校长)郑⼩波(民族中学校长)许颖(区⼈⼒社保局⼈⼒资源市场科科长)张永洲(区⼈⼒社保局事业⼈员管理科科长)庞东(区编办事业科科长)史尉琼(区教委组织⼈事科科长)杨家祥(⼈民中学校校长)何明(实验中学校校长)冉启明(特教学校校长)纪律监督:曾垂航(区纪委常委)秦宗奎(区教育纪⼯委书记)三、招(选)聘计划2011年秋拟计划到部属师范院校和部分重点师范院校选聘城区中学教师129⼈,特教教师7⼈(详见附表)。
四、招(选)聘范围、条件(⼀)招(选)聘范围1、城区中学教师选聘范围:城区中学129名教师直接从部属重点师范院校和部分资深重点师范院校(艺体学科可考虑到专业院校选聘)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专业对⼝且取得学⼠及以上学位和⾼中教师资格证的毕业⽣中选聘;2、特教学校教师招聘范围:特教学校7名教师从全⽇制师范特教专业和艺体专业专科及以上、且取得⼩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毕业⽣中选聘。
(⼆)外貌、⽓质、⾝体要求⾝体健康、五官端庄、⼝齿清楚,⼥⽣⾝⾼1.55⽶及以上,男⽣⾝⾼1.65⽶及以上。
(三)思想品质要求在校表现好,⽆违纪情况,有较强的事业感和责任⼼,关爱学⽣,热爱教育事业。
(四)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学⽣⼲部、中共党员、优秀学⽣、本区及邻近区县学⽣优先。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黔江府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增强儿童体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实施对象。
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和24个乡镇以及城西街道册山社区、城南街道青杠社区辖区内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二)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三)供餐方式。
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
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四)补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天4元补助;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根据学校性质、在校人数等因素,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补助。
二、工作职责区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有序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竞岗)调查启示
重庆市黔江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竞岗)调查启示作者:龚光海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09年第3期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
自200 2年以来,国务院、国、家人事部、市区人事部门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办法和要求。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黔江区人事局关于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黔江人事发[2009138号)。
重庆市黔江区中小学根据这些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009年4月,全区各中小学校分别出台了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办法,引起各学校教职工的强烈反响。
就本次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竞岗办法和教师反响等方面选取部分学校进行了调查。
特将调查结果总结于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根据市、区相关规定,中小学校人员岗位分三类:管理岗位(职员),专业技术岗位c教学专任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
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如下表:全区各中小学按照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规定(表一),进行了各职级岗位数量的设置。
就专业技术(教师)各职级岗位的设置情况,抽取了五所学校(中学2所,小学3所,其中包含有城市和农村)进行了调查,同时对五所学校专技人员的构成(主要为工龄和技术职务)进行了统计。
分列于下(表二、表三):从设岗情况看,抽样五所学校高、中、初级按2:4:4设置,高级和初级职位数富余,矛盾突出在小学的中级职位。
中小学高级职位空缺(够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达不到比例。
初级人数不足(教师数量不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二章编制标准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渝教师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重庆教管校:现将《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17日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完善市级名师名家队伍建设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骨干教师是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科研部门的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带头、示范、指导作用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是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三条市级骨干教师采用先培养、后评选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区县要注重一线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推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
第四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区县和学校要积极为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培训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第五条市教委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专项培训,培养对象参加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或“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或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才能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遵循德才兼备、公平公正、逐级申报、倾斜农村的原则。
第七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关于针对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到贵校选招教师有关事宜一、招聘计划(一)高中选招教师计划(单位:人)二、选聘标准:(一)学校、学历、专业要求1、高中教师选招全国重点师范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2、职教中心公共科目教师选招全国重点师范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可到工科院校选招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实验中学教师选招资历较深的师范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招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外貌、气质、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口吃清楚,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三)思想品质要求在校表现好,无违纪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四)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本区及邻近区县学生优先。
(五)证件要求毕业报到时必须具备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教师资格证三、选聘办法(一)学生自愿报名,递交自荐书。
每到一个学校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学校就业处,由就业处通知学生,招聘小组到校后,学生根据自愿,直接向意向学校校长投递自荐书。
(二)各学校根据自荐书择优通知学生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结构化面试、学生试讲、板书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合格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合格后,当场签定《教师招聘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招聘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生效。
拟招聘学生向拟聘用学校缴纳1000元保证金,到校报到后退还。
(四)2009年7月30日前,签定聘用合同的学生凭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教中心特殊专业教师可暂缓)、派遣证到区教委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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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黔江教发〔2011〕158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了解决城区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在区内镇乡(街道)学校公开遴选部分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将《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学校必须将《方案》精神广泛宣传,让全体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知悉。
凡因宣传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校长自行负责。
二、学校要严把报名审核关,对《报名表》中涉及的师德
考核、村小工作经历、班主任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核对,对教学业绩和师德进行认真考核并明确考核分值,校长务必严格审查并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查证属实,取消报考教师的参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公选,同时取消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并将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三、参加公选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规定的日程参加考试、考核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城区小学缺编教师公开遴选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遴选方案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
(共印10份)
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秋
公开遴选城区小学教师方案
为了解决城区小学教师紧缺问题,将在区内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遴选36名城区小学教师。
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学校:城区小学。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区乡镇(街道)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师德:政治思想好,师德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师德考核85分及以上)。
近5年内受过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带头闹事、擅自停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能报考。
2.学历及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任教年限:教龄3年及以上(2008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离职学习期间不算教龄),“代招公”教师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工作经历:(1)小学教师须具有一年及以上村、完小工作经历。
(2)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教师须具有一年及以上班
主任工作经历。
任一年及以上教委规定的学校内设机构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并任足规定课时量的可不考虑班主任经历(课时量按黔江教发[2009]189号文件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执行,即:中学及城区小学副校长任课必须达教师课时量的1/3及以上,除总务主任以外的中层干部任课必须达教师课时量的1/2及以上;农村小学副校长(含完小校长)及中层干部任课必须达教师课时量的1/2及以上)。
5.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小学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
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
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
三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
6.符合遴选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可参加遴选,业绩要求在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
7.近三年有产假的教师由学校提供证明并出具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看三年中两学年的教学成绩。
8.城东、城西、城南办事处中心校所辖村、完小教师进入
中心校及其他直属小学必须经过公选。
四、遴选学科、名额及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办法:属于遴选范围的对象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持报名表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证明一律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黔江区人民小学校。
六、遴选办法:
艺体科教师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80分,面试成绩占20分。
其他学科教师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一)笔试:
1.时间:2011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2.内容:
①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主要考小学语文和数学专业知识(50分)、新课标(15分)、教育理论(15分)、说课案(20分)。
②艺体科教师主要考专业知识(50分)、教育理论(15分)、新课标(15分)。
(二)面试
1.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8:30开始至结束)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法计入整数(若遇末名并列时,教龄长者优先;再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3.面试内容:由遴选领导小组组建面试评审小组,面试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再求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课题在课前1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为20分(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三)加分:
1.获区人民政府或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在总成绩中加1分。
2.获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在总成绩中加2分。
七、确定拟选人员及办法:
(一)确定拟选人员:
区教委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人员(若遇末名有并列时,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再并列时,教龄长者优先;仍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二)公示
1.公示时间:2011年7月24日—2011年7月30日
2.对确定的拟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且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拟选人员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若遇末名有并列者时,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再并列时,教龄长者优先;仍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三)落实到遴选学校的办法及时间
1.选岗办法
在等额确定的拟聘人员中,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自身职称情况在学校所设岗位内选择岗位等级,若遇末名有并列者时,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再并列时,教龄长者优先;仍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2011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3.选岗地点:区教委六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拟选人员不对应原单位岗位,只能按岗位竞聘相关要求在拟聘学校剩余岗位范围内由应聘学校考核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城区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峰
副组长:谢承刚陶成
成员:石晓钢阮明张耀天吴绍洲王绍祥
秦宗奎肖顺东程云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组织人事科,由张永洲、史尉琼任办公室主任,杨东明、李明刚任副主任,向飞、陈永福、李成波、曾江、王永川为工作人员。
监督:张晓东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公正性,特请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全程监督和跟踪指导。
此方案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城区小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