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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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_财务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能源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子、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政政策;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4. 资金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能源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执行;2. 负责编制、审核和实施集团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4. 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5. 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风险控制;6. 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能源集团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科目使用准确;3. 会计核算及时、准确;4. 会计报表编制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按照规定期限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并按季度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3. 体现成本效益原则;4. 具有前瞻性和可控性。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务外派管理制度

财务外派管理制度

财务外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外派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员工权益,提高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派管理的范围外派管理包括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派遣、绩效考核、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和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选拔1.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公司的外派条件,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建立向公司高层报告的机制,确保外派人员的选拔工作公正透明。

3. 外派人员选拔工作需建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培训记录等。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1. 外派人员培训应根据外派职责和工作要求,分阶段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内容包括财务知识、会计法规、国际会计准则、税务法规、海外经济形势分析、国际商务礼仪等。

3.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实地考察、案例分析和业务实践等形式。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派遣1. 外派人员进行派遣前需要签订外派协议,并确定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2. 外派人员在派遣前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 外派人员在接受派遣工作后需及时报到并接受甲方(外派公司)的指导。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1. 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应遵循以绩效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2. 绩效考核应以完成任务、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学习能力等为指标进行评定。

3. 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等依据。

第七章外派人员的风险管理1. 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期间,公司要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

2. 在紧急情况下,外派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公司要求采取行动。

3. 在遇到突发事件、纠纷或者安全威胁时,外派人员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安全渠道获得帮助。

第八章外派人员的服务保障1. 公司需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住宿条件、工作保障和健康保险等服务。

2. 公司需建立外派人员的工作档案,对外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进行跟踪和管理。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2.2.1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提高外派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派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及项目执行人员等外派人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外派单位指挥,积极配合本公司及外派单位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外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外派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执行外派单位的命令,维护外派单位和本公司的声誉。

第二章外派人员甄选和使用第七条外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二)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三)具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适应外派工作所需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当经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结合外派单位的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签署《外派服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的材料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合理配置外派人员,并定期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定期考核。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及时了解外派单位和外派人员的情况。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服务期间,本公司将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负责外派人员的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和纳税等事宜。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服务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公司和外派单位的要求,按期返回本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外派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外派地区和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并遵循所在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法律合规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财务人员,包括驻外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专员等。

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国际财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5.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适应海外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财务政策、法律法规、财务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负责海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符合国际财务准则;3. 负责税务筹划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子公司税务风险可控;4. 负责与当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务;5. 负责协助子公司管理层制定财务战略,优化财务管理流程;6.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财务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7. 负责参与子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合规;2. 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3. 对子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4. 参与子公司财务决策,提出专业意见;5. 向公司总部汇报子公司财务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财务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条意义
本办法旨在规范某某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某某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某某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股份”)进行经营管理。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某某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某某股份进行经营管理。某某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一十二条外派财务负责人
1.代表某某集团对被托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2.代表某某集团对被托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3.对某某股份托管过程中违规行为及时向某某集团汇报;
4.完成某某集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第一十三条签订托管协议
某某集团与某某股份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托管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4.委托方和/或受托方破产或丧失支付能力而终止。
第一十七条被托管企业高管层人事安排
被托管企业董事(长)、监事(长)、财务负责人由某某集团派出。
被托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某某股份提名候选人,经某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派出。
第一十八条年度委托经营业绩合同
某某集团与某某股份年要签订《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委托经营管理的业绩合同。《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
1.托管期限;
2.委托范围及内容;
3.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4.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5.委托收益分配;
6.其它约定。
第一十四条确定托管关系
1.《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需经双方以适当程序签署批准后即行生效:某某集团需通过总经理办公审批;某某股份需通过董事会审批,并按照证交所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版本:V1.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第一■章总贝U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V1.0版本: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页数版本修改日期修改说明修改人审核人备注录目1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4第三章 .......................................... 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6第四章 .......................................... 7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9 第六章附则........................................................0 1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2 ................................... 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1附录三: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第三条财务外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2)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5)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7)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9)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10)第七章附则 (11)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12)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13)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 (15)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

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五条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责任的规定。

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根据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董事监事的外派管理需
遵循以下规定:
一、外派董事监事需具备专业背景,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二、外派董事监事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外派董事监事需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外派董事监事需积极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对公司战略发展和风险控制提出合理建议。

五、外派董事监事需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外派董事监事离开公司职位时,需如实向公司交代工作情况,并确保平稳交接。

七、外派董事监事有权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提升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以上规定为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各外
派董事监事应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外派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派驻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企业财务政策;2. 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3. 参与派驻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支持;4. 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确保财务安全;5. 参与派驻单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6. 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派驻单位的经济活动,获取相关财务信息;2.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对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4. 参与派驻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监督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派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派财务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应接受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外派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培训与交流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外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第十条企业应鼓励外派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企业应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外派财务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高。

第五章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外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关心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1.财务管理部职责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动、结束外派手续;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资格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公司驻外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驻外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往境外的驻外人员及其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驻外人员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诚信为本,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节约使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4. 及时反映,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驻外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对驻外人员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财务合规;3. 对驻外人员的费用报销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4. 对驻外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进行核算;5. 协助驻外人员解决财务问题,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驻外人员应遵守以下财务管理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2. 按规定报销费用,确保费用合理、合规;3. 保管好个人财务凭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4. 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查,提供相关资料;5. 对个人财务行为负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第六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费用报销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2. 费用报销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3. 费用报销需在回国或完成工作任务后,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4. 费用报销申请需经驻外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范围包括: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2. 业务招待费:包括宴请、礼品、娱乐等费用;3. 其他必要费用:如通讯费、交通费等。

第四章财务审查与审计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财务合规。

第九条公司可委托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驻外人员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改进财务管理的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

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驻外机构、项目现场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2. 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 效率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财务工作与业务发展同步。

4. 透明度: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确保财务工作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外派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

2. 负责外派机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3. 对外派机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4. 负责外派机构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5. 负责外派机构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销第五条外派机构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3. 对外派机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外派人员报销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公司报销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报销。

2. 报销单据应齐全、真实、合法,并注明用途。

3. 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预算范围,超出部分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4. 报销流程应规范,确保报销及时、准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外派机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资金。

3. 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4.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外派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财务核算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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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6)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7)
第六章附则 (9)
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10)
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12)
附录三: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第三条财务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一)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
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
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
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
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及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
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
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3、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4、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
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
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
(五)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直接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征求主管财务副总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报总经理初审、提名;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总经理签发推荐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
(四)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

第九条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财务管理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

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
案、薪酬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第十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执行,其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高管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公司承担,所在公司定期将款项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考核的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考核的内容
包括所在公司业绩考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管三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业绩考核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财务监管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监管效果(参见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对财务监管维度进行考核,其中主管财务副总占60%权重,人力资源部考核占40%权重。

财务监管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参见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
均计算得出。

所在公司总经理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

财务管理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结束十日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针对财务监督维度和财务管理维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得分,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下表:
评分等级定义表
考评的最后得分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而得(参见附录三: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注: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考核指标,可由控股企业自行制定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附录三: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年度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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