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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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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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 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特征: (1)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 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 行为,也可不选择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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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 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 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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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张某的孩子才8岁,很人绘画天才。他画的儿童 画深受人们欢迎,多次在市城的儿童画展上获奖, 有两幅画还被选送参加过国际儿童画展,其中一幅 获得了银奖。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 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张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找 到了出版这本画册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给入 选作品的作者的样书。接待张某的是位刚工作不久 的年轻编辑,他还没听完张某的要求,就打断他的 话说,你儿子才八九岁,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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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 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 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 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 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法律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2、公民何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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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 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 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 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 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 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 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保护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维护和调动社会资源,保障人民共同福祉,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科目,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各个子领域如市场经济法、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的研究。

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1.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市场经济法包含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的法律保护等内容。

2.产权法:产权法是指规定经济主体对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产权的占有、运用和支配权利,以及构成、转让和保护产权的法律规范。

产权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两部分内容。

3.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平等和诚信原则。

4.公司法:公司法是以公司为经济活动法人组织形式,规范公司组织、经营、监督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组织管理、股东权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5.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

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各个子法律领域的内容。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稳定和效率原则。

6.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的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子法律领域的内容。

7.垄断法: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垄断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内容。

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8.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等方面的内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多个子领域,常见的有:1.市场经济法: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包括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内容。

2.金融法:主要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的法律规定。

3.贸易法:主要规范国内外贸易的行为,包括经济合同、国际贸易、海关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4.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法律保护。

5.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基于自愿性原则进行,不得强迫或欺骗。

2.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平竞争,经济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

3.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经济法应当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活动。

4.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法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5.社会效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行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进行的。

五、经济法的实施机构经济法是通过相关的机关来实施和监督的。

常见的实施机构包括:1.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行政机关:负责行使经济法规定的管理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3.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机构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事项。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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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等权利, 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等义务。
其他经济法主体
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 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个体工商户
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 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经济法行为是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协调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行为,是经济法调 整对象的具体化。
经济法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
经济法行为的分类
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国家经济管理行为、 企业经济行为和个体经济行为。
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
• 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 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平和正义。
02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调整的,在参加经济活动的各 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具有意志性、法定性、平等性、双务 性、连续性等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02
03
主体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 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客体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 经济活动中的物、行为和 非物质财富等。
内容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03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三)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我国根本大法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2.法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
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条例》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省**条例》 省级人大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行政规章:《**部关于**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二、法的特征
当假设情况出现时,该法律
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 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行为
是法律规范中列举的允许、
要求或不允许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的表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第58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 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
6.《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认为当地人 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 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 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 理。
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1.奴隶制法律 2.封建制法律 3.资本主义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 效力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和利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 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 志的体现。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概述
第一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律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第三节 经济法概述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体系。

它是用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

2.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3.经济法是一种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功能,一般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这些法律是通过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

私法:包括经济法、劳动法等。

私法是通过国家对有关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贫富贵贱,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2.自由原则: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包括市场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等。

3.保护原则: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

4.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对各种市场主体实行公平对待,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法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调节,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法律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而制定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2.金融法与证券法金融法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法、金融服务法等。

证券法主要是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4.环保法律环保法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制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5.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了电子数据交换法、电子合同法等,规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经济活动。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即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并且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律后果并非由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则属于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

理解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依据(1)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2)是否是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知识点2】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分类理解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

(2)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行为和“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行为。

有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都不影响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

(3)举例①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抛弃动产行为。

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撤销权、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

2.意思表示做出方式【知识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双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乙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如:解除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如:合同行为、赠与行为)(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识表示一致而成立。

(如:决议行为)2.合同与决议的区别(1)合同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方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2)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依据表决规则做出,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结合公司法)3.有偿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如买卖行为;(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他方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如赠与行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具有直接约束力、体现社会利益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市场经济法和计划经济法。

- 根据经济主体的层次,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3.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4.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订立、效力、解除等。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作用等。

-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转让等。

5.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给予的准入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经济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6. 金融法对金融业务的规范- 金融法是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

-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

-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督等。

-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组织、行为等。

-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等。

7.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保护。

-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版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

2024版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

产业组织法
调整产业内企业间关系的法律制 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
产业技术法
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法律制度, 包括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
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价 格调控等内容。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 标准。
经济法上的救济途径
协商和解
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和 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灵活、 高效、低成本等优点,是经济法上重要的救济途径 之一。
仲裁
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 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一 裁终局等优点,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
经营者的义务 介绍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如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 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购货凭证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 阐述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 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 介绍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及其适用条件。
0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交叉,但二 者也有明显区别。行政法主要关注行 政权力的控制和行政程序的规范,而 经济法则更关注市场失灵的克服和公 共利益的维护。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经济法与刑法在保障经济秩序 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存在共同目 标,但二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 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刑法主要通过刑 罚手段惩罚犯罪行为,而经济法则主 要通过民事、行政等手段调整经济关 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规范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现代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了正确引导和调整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以经济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

2. 经济法的分类:按照法律制定的目标和适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和中观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主性原则、计划性原则、公平原则、效益原则、自由竞争原则、有序竞争原则、统一原则、法治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经济自由、公平竞争、效益最大化、公共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

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1.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市场原则、市场价格形成原则、买者市场原则、合法竞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市场调节原则等。

2. 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四、经济主体和法律地位1. 经济主体的基本概念: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2. 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包括企业的法人地位和经济行为主体地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地位。

五、公司法和合同法1. 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手续、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职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分配、公司的增资减资和转让、公司的合并收购和破产等。

2. 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合同的有效性和解除、合同的终止和办理等。

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1.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项目一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
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 监管和协调经济运行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帮你理解: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 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 体系。
(3)经济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 政治关系、人身关系、行 政关系等非经济关系。
E、刑法
答案:AE
【案例】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
1999年4月,国家海关总署接到检举信,信中检举揭 发厦门远华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的大案, 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 败问题。随后,中央组成四二O联合调查组,共有 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 刑事责任。
案件缘起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 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消费者 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向 “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 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 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进行监控。
“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 。”但事实上,“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 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 而该公司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
(4)权利、货币
某些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动产不动产使用权 或所有权 公权力(×)
罚款、违约金、税款
(5)人身
人体器官及其组成可以买卖和捐赠,可视为 法律上的“物” 整体人身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
案例司长之死问题2
该案例中法律关系客体是?
(1)有形财物。
(2)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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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知识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

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

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

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

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

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

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

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

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

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

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

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

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

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

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

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a.两分法。

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

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

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b.大经济法说。

20世纪30年代,金茨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

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囊括民法。

这一学说尽管同样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却受到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和民法学研究的重视。

c.纵横统一经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纵横统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经济法理论,起影响不仅遍及战后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国经济法思想。

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

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

倡导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来规范国民经济中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纵横交错额经济关系。

由于体制上的弊病,苏联的纵横统一经济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谓的“纵横统一”实际上演变成了“纵统一横”,过于强调经济上的集中。

苏联解体后,拉普捷夫对于转型期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做出了新的诠释,提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经济法概念。

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

南斯拉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它实行了“社会自治计划”,实质上是完全的市场经济。

在这种否定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南斯拉夫的经济法概念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迥然不同,更加接近现代经济法的本来意义。

《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

3.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

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

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

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

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

代表性人物李昌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

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

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

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

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

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法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

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

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

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经济法的体系:考虑角度不同,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也就不尽相同。

下面结构为其中之一.)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管理法3、宏观调控法4、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竞争法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

(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识点,有两个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银行业法(其有《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

究其原因:第一,银行业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一个重大改革,并出现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的模式。

这也提醒考生,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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