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
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由海关按照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保障区内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保税区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三)协调解决区内安全管理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四)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五)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确保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三)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对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控;(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条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对区内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二)加强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严格执行危险物品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
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
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
综保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综保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保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及服务机构。
第三条综保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二)科学合理,高效运行;(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服务至上,以人为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保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综保区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商务发展部、海关监管部、综合事务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综保区日常行政事务、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商务发展部:负责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服务等商务相关工作。
(三)海关监管部:负责综保区海关监管、通关便利化、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综合事务部:负责综保区基础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负责综保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合作,确保综保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考勤(一)综保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请假制度: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会议制度(一)综保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包括周例会、月度会议、年度会议等。
(二)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质量。
(三)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文件管理(一)文件收发: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分发等工作。
(二)文件传阅:文件传阅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文件及时传阅到位。
(三)文件归档:文件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条招商引资与项目审批(一)商务发展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包括项目洽谈、签约、跟踪服务等。
(二)项目审批: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效率。
保税区管理制度
保税区管理制度一、保税区管理制度的内容1. 保税区设立管理制度保税区的设立需经国家或地方政府批准,相关政策和规定应当明确规定保税区内的经营活动、税收政策、监管机构等具体事项。
保税区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管理机构设置、运作、财务监管、执法监督等内容。
2. 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保税区将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要求对企业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企业进入保税区需符合一定条件和资格,如注册资本、市场前景、产业配套等。
同时,保税区管理制度还包括对企业退出的规定,如解散、撤销等程序。
3. 税收管理制度保税区内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是其吸引企业的一大优势。
因此,保税区管理制度也包括了税收管理制度,如免税和减免税、税收监管机构设置、征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4. 进出口管理制度保税区常常是进出口的重要通道,因此进出口管理制度也是保税区管理的重要一环。
这包括海关监管、进出口手续办理、报关报检等方面的规定。
5. 资金监管制度保税区内的资金流动量较大,为了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保税区管理制度中还应包括资金监管制度,如外汇管理、扣缴税款、跨境支付等内容。
6. 治安和稳定管理保税区管理制度也包括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措施。
这包括安全防范、警务办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7. 法律与规章制度除了上述内容外,保税区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法律与规章制度。
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等的规定和执行。
二、保税区管理制度的特点1. 灵活性高保税区管理制度具有灵活性高的特点,主要是针对保税区的自由贸易、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具体情况而定制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专业性强由于保税区的运营涉及到多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因此保税区管理制度要求具有专业性强,包括财务、税收、进出口、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透明度高保税区的管理制度要求透明度高,确保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公开性,便于企业和公众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监管严格保税区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进驻和运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交易,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保障区内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内所有企业、单位、个人及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加工、展示、交易、物流等。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四)依法管理,科学监管。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综合保税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内安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五)对区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综合保税区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处理安全事故报告;(五)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三)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检查制度(一)综合保税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区内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二)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法、责任和整改要求;(二)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对重大隐患,企业应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综合保税区管理机制
综合保税区是一种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具有保税、仓储、加工、物流配送、口岸等核心功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的贸易环境。
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管理流程等。
下面简要介绍一种常见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制:
1. 政策法规: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通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区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这些政策涵盖了进出口管理、税收优惠、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旨在促进区内企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2. 机构设置:综合保税区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区内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此外,区内还可能设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进出口监管、质量安全、税收征缴、市场监管等工作。
3. 职能分配: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会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将区内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例如,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查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检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缴和优惠政策落实等。
各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协作,确保区内贸易的顺利进行。
4. 管理流程: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检验检疫、税收征缴、企业注册等环节。
这些流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管理机构还需要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区内企业的竞争力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制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协调能力,以确保区内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可持续发展。
入住综保区企业管理制度
入住综保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综合保税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涉及综合保税区内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条坚持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遵守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维护综保区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企业注册及管理第五条企业注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管理要求,向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条企业注册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税务登记、国际贸易等许可证照。
第七条企业注册后,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税收义务,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其经营资质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资质升级或变更。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自己的经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确保规范生产、保障职工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运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遵守综合保税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确保规范经营。
第四章企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保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合法聘用员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的用工权益。
保税园区管理制度
保税园区管理制度一、保税园区管理的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保税园区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违法违规。
2. 公平公正原则保税园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园区内各企业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权,不得歧视任何企业。
3. 服务企业原则保税园区管理机构应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4. 开放合作原则保税园区应当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到保税园区落户和发展。
5. 建设绿色环保原则保税园区应当注重生态环保,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园区。
二、保税园区管理的内容1. 企业准入管理保税园区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对入园企业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确保园区内企业的质量和合规性。
2. 企业退出管理对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园区发展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退出管理。
3. 财务管理保税园区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制度,保障园区内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税收管理对园区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加强税收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缴纳税款,并定期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
5. 外汇管理保税园区对外汇管理要求严格,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外汇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6. 进出口管理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7. 安全生产管理对园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要求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8. 知识产权保护对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9. 环境保护管理园区应当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园区环境的监测和治理。
10. 创新创业管理园区应当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园区内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培育。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综保区管理办法第一章综保区划定与管理机构第一节综保区划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保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1、综保区应位于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具备较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2、综保区应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联系,有利于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合作;3、综保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所需;4、综保区应设有管理机构,负责综保区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节管理机构的职责综保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综保区的管理规定和发展计划;2、组织和协调综保区内的企业和相关机构,推动综保区的发展;3、监督和管理综保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合规;4、提供相关服务,解决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5、开展综保区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综保区企业准入及服务第一节综保区企业准入综保区企业准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2、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3、企业应符合综保区发展的产业导向和政策取向。
第二节综保区企业服务综保区管理机构提供以下企业服务:1、提供办公场所和生产设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2、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3、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4、提供市场开拓和营销支持,促进企业的销售和合作;5、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综保区税收政策与管理第一节综保区税收政策综保区享受以下税收政策:1、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进口原材料免征关税;3、在综保区内进行销售的货物,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增值税。
第二节综保区税收管理综保区税务部门负责以下税收管理工作:1、对企业的税收申报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合规纳税;2、开展税收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税收意识和理解;3、对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发文字号】黔府发[2018]2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8.16【实施日期】2018.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8〕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开放平台建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7〕9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遵义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字〔2017〕8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抢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遵义提出的“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的要求,立足遵义,依托黔北,辐射黔川渝结合部,面向国际,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核心,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努力把遵义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遵义对外开放主阵地、黔川渝结合部开放主平台、西部内陆开放示范区、全国特色综合保税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遵义综合保税区及其托管区和配套区(以下统称遵义综合保税区)实现快速发展,基础配套日益完善,产业初具规模,年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到2022年,基础配套基本完善,产业形成规模,年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20亿美元;力争通过10年努力,实现跨越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
二、支持政策(三)支持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机制,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实现机构精简、决策高效、服务优良、科学发展。
遵义综合保税区与新蒲经济开发区联动融合发展,新蒲经济开发区作为托管区和配套区,与遵义综合保税区实行统筹区内区外、统筹开发建设、统筹产业发展、统筹招商引资、统筹人员使用等“五个统筹”。
综保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区内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综保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租赁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综保区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区内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 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 安全设施和设备:-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定期组织区内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综保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制度
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制度
1. 综合保税区里的货物管理得有多严格呀?就好比家里珍贵的宝贝,得小心翼翼地看护着!比如那些高价值的商品,从进入保税区那一刻起,每一步都被严格监控着。
2. 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多得让人咋舌,这可不是吹牛!想想看,别的地方没有的,这里都有,这能不吸引人吗?像某家企业就因为这些优惠发展得风生水起。
3. 通关速度在综合保税区那叫一个快呀!简直就像火箭发射一样迅速,货物眨眼间就能完成手续。
就说上次那批着急的货物,没多久就顺利出去啦。
4. 综合保税区的监管可真是全方位无死角啊!就如同给区内上了一把牢固的大锁,任何违规都别想逃过。
曾经有个想浑水摸鱼的,马上就被发现了。
5. 区内的设施配备那叫一个齐全呀!什么都有,就像一个完备的小世界。
不管企业有什么需求,都能在这里找到解决办法,这多棒啊!
6. 人员管理在综合保税区也很重要啊,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进的哟!就像进重要场所要验明身份一样。
上次有个没手续的想进去,那可不行!
7.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前景那是一片光明啊!这就好比一条宽阔的大道,通向无限的可能。
以后这里肯定会更加繁荣,不是吗?
8. 服务质量在综合保税区也是杠杠的!工作人员那热情的态度,就像对待家人一样。
有企业遇到问题,那服务可及时啦。
9. 安全保障在综合保税区是重中之重啊!这就像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任何安全隐患都被早早排除掉,多让人安心呀。
10. 综合保税区的运营管理制度就是这么厉害!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呀!它保障了一切的顺利进行,真的是太重要啦!
我的观点结论:综合保税区的运营管理制度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它确保了区内的高效运作、货物安全以及企业的良好发展。
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保税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综合保税区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制定和完善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编制和执行综合保税区年度财务预算;(4)负责综合保税区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5)负责综合保税区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6)负责综合保税区内部审计工作;(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行为;(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动安全;(4)对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会计核算(1)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4)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方法和预算编制依据;(2)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4)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内部审计(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范围、程序和责任;(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税区物业管理方案
保税区物业管理方案一、保税区物业管理概述保税区物业管理是指在保税区内对物业进行合理规划、协调和管理,以保障保税区内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保税区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生活品质。
保税区的物业管理关系到企业和居民的利益,也关系到保税区整体形象和发展。
保税区物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 复杂多样的物业类型:保税区内集中了各类企业、仓储设施、商业场所和居民区,物业类型繁多,管理难度较大。
2. 大规模的区域面积:保税区通常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具有较大的面积,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
3. 国际化特色:保税区有着国际化的经济特点,涉及到跨境进出口贸易、外资企业、外籍人员等,对物业管理有特殊要求。
4. 高效性和安全性要求:保税区要求高效的生产经营,同时又要保障安全、环保和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保税区物业管理需要规范、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以满足保税区内各类物业的需求,推动保税区经济发展。
二、保税区物业管理方案为了有效管理保税区的物业,提高保税区内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保税区物业管理方案: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为了保证保税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安保部、清洁服务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体系。
管理委员会:由保税区企业代表、管理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负责对整个保税区的管理和发展进行监督和协调。
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并处理各类管理信息、组织管理会议等。
资产管理部:负责对保税区内各类物业进行统一管理、规划和评估,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增值。
安保部:负责保障保税区内的安全秩序,包括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和保安设施的维护等。
清洁服务部:负责对保税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保洁工作,确保保税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通过上述的管理机构设置,我们可以实现对保税区内各类物业的全面管理和监督,保障保税区的正常运作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品质。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本文档是按照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进行汇总整理,旨在提供一个最新最全的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本文档涵盖了综保区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包括设立、管理、监督等。
以下为文档具体内容:一、设立综保区的基本要求1.1 综保区的概念和定义1.2 综保区的设立条件1.3 综保区的分类及申报程序二、综保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2.1 综保区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2.2 综保区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责范围2.3 综保区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三、综保区企业的准入和退出管理3.1 综保区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3.2 综保区企业的退出条件和程序3.3 综保区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四、综保区企业的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4.1 综保区企业的税收政策4.2 综保区企业的关税优惠政策4.3 综保区企业的进出口税收管理五、综保区的安全管理要求5.1 综保区的安全生产管理5.2 综保区的环境保护管理5.3 综保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六、综保区的监督和监管措施6.1 综保区的日常监督管理6.2 综保区的定期检查和审计6.3 综保区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七、综保区的发展和创新支持7.1 综保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7.2 综保区的创新支持和项目扶持7.3 综保区的国际合作和交流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综保区:指综合保税区,是指由国家批准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享受相关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
- 管委会:指综保区的管理机构,负责综保区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 综保区企业:指在综保区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综保区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将以上文档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并补充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保税库区管理制度
保税库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库区管理,规范保税业务活动,提高保税库区效益,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保税库区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保税库区是指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进出口货物临时存储、转运、加工、检验、维修和附加价值创造的区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税库区内的所有经营者、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保税库区管理机构第四条保税库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保税库区日常管理、货物监管和服务的机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保税库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二)负责对保税货物的监管、登记和核放;(三)开展备案登记、备案管理;(四)协助进口商、出口商办理相关报关手续;(五)联合海关开展保税货物查验、监督和抽检等工作。
第五条保税库区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保税库区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章保税库区管理制度第七条保税库区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税货物进库管理规定;(二)保税货物出库管理规定;(三)保税货物转运及加工规定;(四)保税货物备案登记规定;(五)保税库区管理机构职责规定。
第八条保税货物进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进口商应当提供有效的报关单据,登记入库;(二)出口商应当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货物出库。
第九条保税货物出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货物出库前应当核实报关单据,确保合规性;(二)海关查验通过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保税货物转运及加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转运货物应当办理报关手续,确保合法性;(二)加工货物应当遵守加工监管规定,定期报告加工情况。
第十一条保税库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登记制度,确保进出口货物经过备案登记。
保税综合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综合仓库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要求得到有效执行,规范保税仓储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综合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以及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三条保税综合仓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二)科学合理,提高仓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三)安全第一,确保仓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服务至上,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仓库分类与设立第四条保税综合仓库按使用对象分为以下几类:(一)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二)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三)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保税综合仓库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仓库所在地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二)仓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规范;(三)仓库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四)仓库设施设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仓库管理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对入库、出库、库存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货物安全;(三)对保税货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货物分类准确、标签清晰;(四)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五)加强对仓库内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
第七条保税货物出入库管理:(一)入库时,应检查货物单证齐全,核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二)出库时,应核对货物单证,确保货物出库手续齐全;(三)对出入库货物进行查验,确保货物安全。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海关对保税综合仓库实施监督检查,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工作。
保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服务管理,提高保税服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保税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风险可控、保障安全;(三)高效便捷、服务优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保税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保税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保税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保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保税服务业务流程,确保合规操作;(三)组织培训,提高保税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四)协调解决保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保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设立保税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税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税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保税服务管理制度;(二)负责保税服务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三)组织编制保税服务统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对保税服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五)开展保税服务业务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保税服务业务管理第八条保税服务业务范围:(一)进出口货物保税;(二)加工贸易保税;(三)保税仓储;(四)保税展示;(五)其他保税业务。
第九条保税服务业务流程:(一)业务受理:企业或个人向保税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二)业务审核:保税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业务审批:保税服务机构将审核意见报保税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四)业务实施:保税服务机构按照批准意见开展业务;(五)业务监管:保税服务机构对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六)业务终止:业务结束后,保税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保税服务业务要求:(一)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二)保税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确保合规操作;(三)保税服务机构应定期对业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保税服务机构应配合海关等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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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3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2017年第3号)
《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3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魏树旺
2017年12月11日
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7〕90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遵义综合保税区及其托管区配套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遵义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在遵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为东至经四路、南至新田路、西至挑水河、北至双新快线,重点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实行封闭管理。
遵义综合保税区及其托管区配套区是指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范围,范围为东邻洛安江、南靠杭瑞高速、西至仁江河、北抵红安大道以内的区域,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含综保区围网内面积1.1平方公里)。
综保区的范围和面积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综保区的建设发展应当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方向,遵循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精简高效、功能完善、环境优良、高度开放的原则,努力打造成为遵义对外开放主阵地、黔川渝结合部开放主平台、西部内陆开放示范区、全国特色综合保税区。
第五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综保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依法经营,其资产、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保区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具体负责综保区的建设发展工作,主要履行下列
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保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和组织实施综保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拟定综保区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综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货物贸易以及相关保税业务的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四)为当地政府和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在综保区推行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创新监管模式;
(五)负责综保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土地前期开发、规划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综保区内企业建设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委托综保区管委会管理,作为托管区配套区,与综保区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区内区外、统筹开发建设、统筹产业发展、统筹招商引资、统筹人员使用。
第八条综保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和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编制综保区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