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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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

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费款征收等。

二、办理渠道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在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窗口或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二)费款申报。

用人单位可在“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参保登记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依法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关联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向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联登记申请,由其或其协调其他税务机关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变更、
停保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职工参保信息、职工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三)查询、确认参保信息
在首次参保登记或发生参保信息变更情况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社保(医保)网上大厅查询参保信息后,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确认税务部门接收到的参保信息。

(四)特别提醒
社保(医保)端参保信息与税务端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应提请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信息。

四、现行缴费政策
五、申报缴费方法
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较少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

可以将参保职工数据导出处理完成后,再导入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

(一)日常申报
每月月初,省税务局根据上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险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生成应缴金额。

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凡是做实职业年金的职工,会同时生成单位应缴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否则,只会生成个人应缴金额。

1.申报新员工缴费工资
◆如当月不存在职工增(减)员变动,可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第2步“申报缴费”。

◆如当月存在职工增(减)员变动,用人单位需申报新员工的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并对增(减)员后的应缴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①职工参保信息管理。

进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界面,可查询、更新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同时可以对单位职工进行编辑分组、导出等管理操作。

②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
缴费工资调整”,系统提示“存在缴费工资为空的职工,是否立即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录入每位新员工各险种的“新缴费工资(元)”-“提交申报”,完成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

③缴费工资申报记录。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界面,可查询以往缴费工资申报记录以及申报状态。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新员工)”-“查询员工工资信息”-“导入模板下载”-“新缴费工资”-点击“导入并提交”,完成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

2.申报缴费
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或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模块确认提交。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①日常申报。

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界面,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②社保费申报记录。

进入“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界面,可查询各项社保费日常申报记录以及申报状态。

③费款缴纳。

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界面,勾选列表中的欠费数据,点击“立即缴费”,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最后“确认缴费”。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提交确认,完成缴费。

(二)核定征收方法
政策性补缴、往期欠费、应办未办参保登记补缴等特殊缴费,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计算缴费金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界面,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然后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界面,勾选列表中的欠费数据,点击“立即缴费”,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最后“确认缴费”。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提交确认,完成缴费。

六、年度工资申报
全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暂沿用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基数。

全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并启用新的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按上年度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同时,系统会对该用人单位按照启用后缴费基数与已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调整,
单位进行补缴或退还社保费差额(也可选择抵缴下期社保费)。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选择按险种或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添加”职工信息-勾选列表需要导出的职工数据,可修改、删除职工数据。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模块,完成申报。

七、申报作废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界面,点击“作废”完成操作。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申报作废”-勾选查看明细后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

八、常用查询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参保信息。

进入“查询统计”界面,可查询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明细、应缴信息、到账信息。

(2)缴费记录。

进入“费款缴纳”-“缴费记录”界面,可查询缴费记录信息、申报明细信息、三方协议缴费记录等。

2.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查询”,可进行“参保登记查询”、“申报
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欠费查询”、“三方协议查询”五个功能模块的操作。

九、缴费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和本年度缴费工资的差额调整缴费工资基数并计算应补金额。

(四)在同一社保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剩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变动情况,新增职工本年度月缴费工资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减少职工在缴费工资申报中删除。

(五)本年度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多次申报各职工缴费工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

本年度申报期结束后,因编制性质、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仍需要更改职工缴费工资的,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功能模块添加并录入该职工缴费工资实现,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税窗口现场办理。

十、温馨提示
如您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相关业务
时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服务热线、医保专席咨询。

如您在办理缴费业务时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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