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实施方案方案【范本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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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实施方案

第一部份课程与教学

一、课程简介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材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 54 学时,3 学分,一学期开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达到使学生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教材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修订后,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对本部门的法律文书格式作了重大的修订增补后而编写的教材,彻底反映了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的文书变化和修改情况,是一部内容全新、更加符合实际部门需要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本教材全面、系统地讲授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份)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份),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平时作业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未完成作业者,记为 0 分.

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

两次平时作业成绩由省电大安排,各点老师批卷,按平均值按 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未完成 50,以上作业者和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省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卷面成绩按 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试卷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平时作业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 60 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法律文书课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普通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 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于是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

写作。二是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者结论。三是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学生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学生的主要内容.

三、教学说明

(一)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为参加司法实践奠定基础,运用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理解实践问题。

(二) 教学要求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指导学生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要求学生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为此应引

导学生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份和文体分论部份的学习密切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和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系统讲授课程的知识和指导学生实际进行写作演练两方面,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地方电大应在组织学生收听收看音像教材的基础上,礼聘一定的熟悉法律文书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时,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进行辅导,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要避免单纯的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忽视对学生写作练习的指导。

2、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教学点的统一组织和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一次实际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可以进行课堂上的写作练习。

3、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司法实际部门的不同,分别安排三至四次法律文书的写作练习,除最后一次可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练习外,普通以提供一定的案件实例素材,要求学生写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案件实例素材,附于文体分论的各主要章节之后.

(四)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学习层次,可分为记忆和了解、领略和掌握、能用会写三个层次.对于普通原理和概念、功能,要求达到“记忆和了解” ;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领略和掌握” ;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能用会写” 。

四、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殊注意其与其他密切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它不是在本课程中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写作上,应特殊重视程序法对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因为各种法律文书多半是各种法律程序法的相应产物。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普通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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