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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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
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
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
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
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8、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行政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9、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
保。
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10、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
部门负责人请示行政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部门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11、离职人员如未按规定逾期未转出社保手续,公司将予以冻结帐户处理。
12、参保人员均需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日为办员工参保日起计算。
13、在合同期内员工如离职,0-1年内将由员工全额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1-3年内离职将由员工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的50%。
三年期满后离职公司缴纳承担金额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不再承担公司缴纳的任何费用。
14、缴纳费用方式,由公司统一在相关部门缴费后按承担比列在员工每月工资内扣除。
15、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副总、总经理审核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统一调整。
七: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行政部。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养老保险基数。
5.及时办理辞退、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结算手续。
6.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养老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养老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失业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
误,实行微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失业保险金基数。
5.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6.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失业保险金集体部分。
7.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失业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8.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失业保险金宣传工作
9.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医疗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医疗保险金基数,工资基数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持一致。
2.每月10日前按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医疗保险金参保情况,基数根据职工上班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核定基数。
3.每月15日前统一到局社保中心办理职工调动转移手续。
4.每月18日前按规定给两级公司上交报表,表格规范,数字准确,装订整齐
5.建立职工调动医疗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不推诿、不刁难。
6.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
表上缴劳资科,医疗保险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医疗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人数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3、每月15日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工资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4、根据霍煤电劳字(20XX)324号执行书报费、洗理费标准。
5、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资料台账、花名册、遗属人员花名册。
6、及时办理符合(78)104号文件,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工资、福利待遇。
7、根据政策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审批手续。
8、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工资台账、工资报表、工资表。
9、上级审批手续三统一,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二、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每年将参保和缴费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
三、完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企业工伤保险登记表,企业工伤保险费申请核定表,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月报表等基础工作,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霍煤电劳字)[20XX]210号的规定,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企业井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五、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所属社保机构报告。
六、每月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提供证件和资料。
七、按时按规定与财务对帐,对帐有结果、有纪录。
八、对以下符合享受待遇人员上报审批,申请应享受的待遇:
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2.视同工伤(亡)职工。
3.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九、及时上报发生的工伤(亡)职业病人员情况,并进行工伤认定。
十、每年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并把鉴定结果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根据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基数比例核定,设专人管理。
二、认真做好全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统计,每月与财务科对帐,无误后按时将报表递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各种帐、卡、册齐全,各种数据与集团公司、矿、个人三统一。
四、掌握职工调动情况,及时按规定办理职工公积金手续,及时检查全矿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对职工提出的各种问题认真解答,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六、公积金在统计中出现错误,一次处罚50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防治水平。
4、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权利。
7、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体检分为: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职业健康体检。
3、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周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4、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劳动者。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
3、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向劳动者公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结果。
5、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制度
1、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对象为: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的从业人员。
2、培训类型: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
3、培训内容: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4、职业卫生培训为3个课时,培训结束进行考核。
5、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篇三: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
(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
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
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
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转正员工自申请审批通过一个月内,(由各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申请人员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
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
(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
部级人事负责人请示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部级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4)离职人员如未按规定逾期未转出社保手续,公司将予以冻结帐户处理。
(5)若特殊需要,离职人员须暂时将社保关系靠挂在公司的,在《离职申请表》中:特别事项一栏中应注明应扣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金额及费用的交纳形式。
(此种情况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全集团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集团(集团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负责指导各部分、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
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的统计报表;各分、子公司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本公司管理。
2、各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各项保险费用待遇及措施:
1、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2、医疗保险一般员工: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高聘员工: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9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15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24个月。
(2)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2)若男方参保,女方无工作或无生育保险的,男方亦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费用报销。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及男方报销比例以社保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合法产假内由企业代交各项社保费用,其中员工缴费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产
假工资中扣除。
产假逾期不上班者,自动转换为事假。
各项社保费用全额自理。
4、工伤保险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
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A.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B.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
补助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5、失业保险(高聘员工)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领取资格情形:
A.公司依法破产后;
B.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
C.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