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
•【字号】陕卫监发[2013]11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陕卫监发〔2013〕1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确保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病诊断、影像诊断及结核病、血液病、皮肤病等临床医师;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专家推荐、入选方式
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经省级组织培训考核合
格,报省卫生厅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入选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三、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候选专家推荐工作,要选择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水平高、在本专业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年富力强的人员作为候选专家;
(二)各设区市推荐候选专家应重点考虑当地职业病发病特点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
(三)各设区市对所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名单”(见附件2)无不同意见的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另需新推荐的专家请按要求上报,但人数不超过5名。
(四)所有推荐的专家均需填写《陕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和审查意见。
(五)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陕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报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联系人:和俊礼、李娜
联系电话:133****1620
附件:1.陕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表
2.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名单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