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原料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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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红木原料的仓储管理,确保红木原料的质量、数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红木原料的入库、出库、储存、盘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红木原料仓库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红木原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红木原料的入库、出库、储存、盘点等工作;
2. 负责红木原料的标识、分类、摆放;
3. 负责红木原料的养护、防潮、防虫等工作;
4. 负责红木原料的账目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5. 负责红木原料的安全,预防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仓库主管负责监督、检查仓库保管员的工作,确保仓库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入库管理
第六条红木原料入库前,需经采购部门验收,确认原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仓库保管员接到入库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入库单,确认原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2. 检查原料的包装完好,无破损;
3. 将原料按照规定分类、摆放;
4. 填写入库单,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八条红木原料出库需凭有效出库单,仓库保管员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 核对出库单,确认原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2. 检查原料的包装完好,无破损;
3. 将原料按照规定分类、摆放;
4. 填写出库单,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红木原料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原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分类储存;
2. 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
3. 定期检查原料的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章盘点管理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对红木原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盘点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仓库保管员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 检查盘点工具和盘点表;
3. 按照盘点表逐项核对原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4. 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填写盘点报告。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十三条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防潮设备等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仓库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