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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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怀柔区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适应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对本区产业、环境的新需求,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怀发〔2013〕12号)要求,快速有效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违法建设拆除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专项工作机构。
专项工作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交通支队、怀柔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加大对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建设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现有低端业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