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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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4.05.13
•【文号】国函[2004]34号
•【施行日期】2004.05.1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
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34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
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2004年4月27日)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共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
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高考前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
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
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周济教育部部长
成员:XXX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吴明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黄树贤监察部副部长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沈永社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刘红军武警总部副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