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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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请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按照《公司法》规定,经 XX董事会研究,拟设立 XX公司。
XX是一家企业,成立 XX公司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发展得有声有色。
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公司发展改革工作。
在 XX人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项目开发建设初期,公司全体员工将全力以赴、众志成城推进公司业务开展。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管理运行,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审议。
一、基本情况
XX是一家公司,成立于 XX年 X月。
注册资本为 X万元人民币,其中 XXX持股 X万元人民币, X年 X月因种种原因,导致 XXX股东退出,由 XX和 XXX共同出资设立 XX公司, XX出资 X万元人民币。
在股东中, XXX持股 X万元人民币。
XXX是 XXXX重要人物之一,曾在 XX工作过 X年,在 XX为 XX立下汗马功劳,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继续担任 XX职务。
XX是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XX目前担任 XXXX职务,同时兼任 XX、 XXXX等职务。
XX于 XXXX年X月 XX日因病逝世。
XX于 XXXX年X月X日先后任X公司 XXXX董事、 XX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
XX自 XXXX年 XX月 XX日起担任 XXX董事职务。
XX于 XX年X月 XX日因病辞世(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章程为准)至 XX年X月X日(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为准)期间任X公司 XXXX董事、 XX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至XX年X月X日被罢免(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为准)期间任 XX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至 XX年X月X日被罢免(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为准)期间任 XX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至 XX年X月X日被罢免(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为准)期间任 XX公司XXXX董事等职务至 XX年X月X日被罢免(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为准)期间任 XX 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至被免职(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为准)期间任 XX公司XXXX董事等职务至2021年 X月X日被罢免(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为准)期间任 XX公司 XXXX董事等职务至 XX年X月X日被免职(以上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为准)期内任 XX公司 XXX董事等职务至 X年X月X日被免去(以下任职时间以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
二、章程内容
章程应包括:名称必须使用“XX”,简称为“XX”);股东名称;住所为公司住所);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项)。
三、相关意见建议(讨论稿)
鉴于 XX公司在项目开发建设初期,员工较多,管理难度大,尤其是对项目后期的后续开发和运营管理工作都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开展与管理能力。
因此,建议成立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来管理运营和项目开发业务,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这也是对公司管理能力的检验。
该公司在组建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不涉及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利益变动等,可暂时不进行管理与经营。
希望公司领导班子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发展改革工作。
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管理培训。
确保公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
四、提交公司审议的主要事项
公司设立前,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XX董事会决定设立 XX公司,并拟在 XX分公司设立 XX部。
按照《公司法》规定,在 XX分公司设立 XX部,并确定 XX部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董事会(设 XX名董事)和监事会(设 XX名监事)一名。
其中 XX经理兼
任公司经理一职, XXX经理兼任监事一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日常管理监督。
X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对公司负责,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股东的出资为其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形态且不存在任何出资风险。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的意愿分配、可分配利润从公司依法提取现金红利或者公司任意提取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或者股东请求按照其持有数量分取红利的其他情形除外;利润分配采取红利再分配的方式;股东在公司最低缴纳出资比例下限内可以依法优先选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公司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后剩余盈利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利润优先分配)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未规定的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无法实施或者未达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频次标准而该等事项构成重大事项而无法实施或未达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频次标准而该等事项构成一般事项而无法实施时构成特别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频次标准而该等事项构成一般事项而不构成特别事实;经全体董事讨论决定的公司章程中属于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责范围内而该等情况构成一般事项甚至是一般情况应当被视为特殊情形予以处理从而被取消董事会决议通过频次标准而不属于例外情形而非全部情形。
敬请批准并实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1、建议制定公司章程时,注意吸收公司优秀人员加入公司管理层,增强员工队伍力量
2、建议公司成立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在公司成立初期,该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负责人及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不得任意更改。
3、建议公司成立监事会,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5、建议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临时监票人和总监票人。
6、建议董事会设立专门董事监督机构(独立董事)及其监事职责履行情况等。
7、建议公司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秘书处)对公司运营管理、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8、建议公司设立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长任期3年(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9、建议设立专职监事会监事成员(独立董事)及监事长(非专职)岗位资格条件。
10、建议董事会设立专门监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务组织管理、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