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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

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变,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孕育出了新的经济模式——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股权众筹这个词也开始在我国出现。当然,任何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的出现,都将必然出现经济的冲击,都会遇到一些发展问题,需要时间和发展对策去慢慢地融入经济背景中,并且自成一派。所以,研究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发展情况,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对策,对于该行业的发展是必然的趋势,也是很有意义的。

1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念及其内涵

1.1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念及基本内涵随着经济模式的迅速转变“,互联网股权众筹”这个词慢慢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中。互联网股权众筹是指各个企业或者即将上市的公司通过网络的途径在互联网上筹集发展资金,作为公司上市和发展的原始投入资本,然后,公司以股份股权的形式回馈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份持有者,进而可以获得公司上市运行后带来的利润收益。其实,这是在原本旧形式的集资方式上发展而来的,旧的集资形式的缺点就在于其会受到地域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从而无法更加广泛地大范围募集资金,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原本相当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由于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投资经营而导致夭折的情况。

1.2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特征分析换言之,互联网众筹的特征就是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并且更加高效。所以,新的互联网众筹形式的出现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更是给缺乏资金的

创业者和项目开发者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简而言之,互联网众筹就是经济高速发展和网络科技迅猛发展所结合的共同产物,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供股集资,线下投资经营的一种新兴并且高效便捷的经济发展模式。

2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分析

2.1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发展速度较快我国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还是相当快的。从20XX年我国第一家股权众筹公司“点名时间”成立以来,短短的四五年时间,我国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公司已经多达数百家了,发展速度不言而喻。像行业中比较有名气的36氪、天使汇的发展都相当不错;还有这两年来,阿里巴巴、360等大型企业也有加入这方面的趋势,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

2.2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不平衡虽然我国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行业发展并不平衡[1]。我国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公司仅分布在部分省市地区,并没有普及全国各个地区,而且,在已经拥有此类公司的各个地区中也分布不均匀,多数公司集中分布在XX、XX和深圳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发达地区,其实,这种在地域上的发展不均,对我国致力于实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进步的目标是不利的。这样的分布模式,只会拉大各个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差距,导致发达的地区更加发达,而落后的地区依旧落后。

2.3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项目数量较少,成功率低虽然名义上我国的股权众筹公司数量不少,但是实际上在项目的成功率上还不够

理想。像一些比较有名气的公司,诸如中关村的36氪、1898咖啡馆等做成的项目稍多一些,其他名气不大的公司的成功率还是较低,而且可做的项目数量也不多,不是很乐观。所以,从我国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现状上看,我国的发展情况还不是特别理想,各个方面都还有待提高。

2.4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从国家政F的角度上看:由于这个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短,所以,政F方面的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还处于正在逐步建立起来的过程中[2]。监管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等针对性的东西还未完全颁布。所以,在大力支持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同时,政F同样也正在积极地去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3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瓶颈分析

3.1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面临的困境

3.1.1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虽然互联网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才短短几年,但是其仍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从这个行业的发展困难方面看,首先就是互联网股权众筹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这样一来就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投机者有机可乘,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漏洞隙获取额外的利益,致使真正的项目开发者蒙受重大损失,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可能将所有利益收归己有。

3.1.2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业务水平较低除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外,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公司的业务能力普遍不高,还处

于较低水平的状态。低水平的业务能力并不能更好地帮助项目开发者筹集到足够的资本来发展他们的项目,这就会致使人们对互联网股权众筹持不看好的态度,导致这个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上开始走下坡路,最后甚至可能导致整个行业都在中国消失,难以继续生存下去。

3.1.3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不明确我国目前存在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公司与网络平台的盈利模式不够明确,使整个行业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这样的一个行业现状对于行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因为没有具体的一个盈利标准模式,就等于没有标准尺去让你画直线一般。同样的没有了一个用来比较的标准,大家的盈利模式各异,有可能导致行业内部由于各个公司或平台的收费标准相差过大,而形成了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这样就会使整个行业都处于亏损的状态。

3.2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风险

3.2.1互联网股权众筹存在合同欺诈的风险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会容易被投机者钻空子,而且对于项目发起者以及投资人同样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说,互联网股权众筹存在较为严重的合同欺诈现象,一些项目发起者通过互联网筹集了大量的资金,然而却并没有利用这些资本来发展他的项目,而是成立他的股份公司,最后把这些筹集来的资金全部卷走了,这就是典型的合同欺诈。

3.2.2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清晰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这样笼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使行业的发展受到巨大的阻碍。由于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导致雇佣

关系混乱,使求助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项目开发者和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导致最后整个项目的失败。

3.2.3互联网股权众筹存在知识产权风险互联网股权众筹由于监管法规的不完整,同样也存在着知识产权的风险,因为专利制度的缺失,致使一些真正的知识产权拥有者最后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却让其他投机者将所有的利益夺走,并且由于这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漏洞,并不能认定投机者是有罪的[3]。所以,在法律方面,该行业的风险还是挺高的。总的来说,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发展瓶颈还是很严重的。

4互联网股权众筹良性发展的对策分析

4.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促使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知道,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平台如果发展得好,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势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我们同样深知这个行业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发展瓶颈。所以,我们必须寻找良性的发展对策。首先,政F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该行业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够促使整个行业步入正轨,并且在盈利方面制定明确的模式,这样一来才能使整个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制度化、规范化,使整个行业发展得更好。

4.2建立高标准的信用机制加强对互联网股权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F必须建立高标准的信用机制。因为只有拥有完善的公信制度,才能对这些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才不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投机者通过一些漏洞窃取项目开发者的知识产权,盗取最后的成果。所以说,建立一个高标准的公信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这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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