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义公(交)行罚决字[2021]12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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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义公(交)行罚决字
[2021]124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交)行罚决字[2021]1246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1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
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1.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高明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6:2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3日,高明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从义乌市苏溪镇到北苑街道去,当日途经义乌市四季路某路口处时,因驾
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车厢上载2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高明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明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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