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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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一、《管道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为何出台《管道保护法》:
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大量以前远离居住区的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管道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以为了加强管道保护,就要从源头做起,从规划开始,管道规划要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二是外界对管道的破坏,包括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势头比较突出,所以需要通过立法实行更加严厉的保护。
三是管道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比如铁路、公路建设交叉比较多,需要有一部法律调整和明确在建设中如何处理这些相应的关系。
四是这些年我国国际管道的建设比较多,这些管道的建设也需要有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
应该说世界各个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都比较重视,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来进行保护。
根据《管道保护法》第一条可知,立法目的有三:
一是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是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
三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因此,《管道保护法》的最终目的和保护的重点还在于点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管道保护法》是着眼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部门法律,他要求全社会共同遵守,不是为管道企业的专门立法,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管道企业更多的是要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管道保护法》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的权利义务
《管道保护法》首次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了管道保护措施,明确了保护责任,是一部有效保护我国石油及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一)规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其职责是:一是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二是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四是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五是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六是接受管道企业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二)管道企业的职责与义务:
一是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是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设施。
四是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五是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六是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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