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见证考试重点2021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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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检测业务委托)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回避)
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检测合同与备案)
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检测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检测费,并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

检测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检测争议处理)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提出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三、见证人员应持见证人员有效证书到市检测协会申请领取检测样品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每名见证人员只能登录一个授权的工作项目,见证工作完成后,凭建设单位确认意见核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通过检测技术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检测协会申领相应证书:(一)检测人员受聘于一个检测机构或企业内部试验室,见证人员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取样人员受聘于一个施工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方法
第七条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见证取样时,应当对检测样品张贴或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在24小时内将样品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的检测样品管理平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监理平行检测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未做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保障性住宅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30%;
2、除保障性住宅以外的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20%。

六、监理平行检测合同应当按规定备案,并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检协2013-1号)第四条(唯一性标识申领)
唯一性标识由施工单位到协会申领。

首次申领工程项目唯一性标识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检测合同登记号;
(二)见证人员证书、取样人员证书;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的通知
凡向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供应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标识标注在新型墙体材料上。

三、标识应具有唯一性、不得混淆、转借。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和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五)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

第四条重要建材是指钢结构工程用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等结构性备案产品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门窗等功能性备案产品。

第七条
(二)施工单位应当在材料进场复验前,通过建材信息系统上报工程现场使用的建材品种、规格和数量等确认情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1、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实施主体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将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项目管理范围,应按照规定使用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材供应商做好建材信息报送工作。

3、建材供应商
(2)按照“谁供货、谁确认”的原则,生产单位自行销售的,由其自行确认;由生产单位授权经销商销售的,由授权经销商(应办理备案手续)负责确认。

关于加强本市建筑用真空绝热板使用情况管理的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用真空绝热板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用真空绝热板》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规定,对建筑用真空绝热板实施进场验收及复验,送检委托单中应注明建筑用真空绝热板试样的尺寸。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
二、严控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
2、本市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2%。

四、强化建设用砂生产单位责任
1、每批次建设用砂使用前,生产单位应核对建设用砂质量保证书信息,并对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等主要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出厂检测内容除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外,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还必须包含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控制指标。

五、加强建设用砂施工现场管理
2)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强度登记、同一生产单位的预拌混凝土,应至少检验2次;
3)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强度登记、同一生产单位的预制构件混凝土方量小于1500m³的,应至少检验2次;大于1500m³、小于5000m³的,应至少检验4次;大于5000m³的,应至少检验6次;
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预制构件和现场浇筑混凝土部分的进场复验应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防水施工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七条密封胶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宜超过27℃,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检验使用的密封胶、背衬材料和基层材料应与该工程实际应用的一致,检测结构应
满足设计要求。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9.0.3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0.1.1 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0.2.5 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在现场养护室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达到规定的累计温度值后方可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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