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件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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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管理规则
1. 目的
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储、保管和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文件的创建、管理、使用和销毁。

3. 医疗文件的种类
医疗文件分为病历、病案、检验检查报告、医嘱单、药物过敏试验记录、手术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等。

4. 医疗文件的记录
4.1 医疗文件应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
治疗过程和效果。

4.2 医疗文件记录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4.3 医疗文件记录应遵循及时、完整、连续、有序的原则。

5. 医疗文件的保管
5.1 医疗文件应按照患者的住院号、病案号等顺序进行编号,
并建立索引,便于查找。

5.2 医疗文件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光线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潮湿、鼠咬、虫蛀等。

5.3 医疗文件应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便于查询和
统计。

6. 医疗文件的使用
6.1 医疗文件应仅限于医疗工作需要,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2 医疗文件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患者权益。

6.3 医疗文件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医疗文件的销毁
7.1 医疗文件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7.2 医疗文件的销毁应采用可靠的方法,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8. 违规处理
8.1 违反本规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2 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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