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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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9.19
•【字号】吉人社办字[2010]216号
•【施行日期】2010.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
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2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笔试、面试、调剂及公示,共确定411名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为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体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确认和发布的招募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确保我省招募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检费用由被招募人员自行承担。
二、安排培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通过体检,确认招募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同时,要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使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报送信息
各地要将最终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入数据录入模板(模板请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自行下载),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同时,各地信息管理员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信息管理,由http://网站凭借用户名和密码(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请于我厅网站上下载,下载后请修改并记住密码)进入页面,点击信息维护与更新,对已录入的三支一扶人员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
另外,各地要将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基层用人单位签章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备案后,由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考生各留一份存档。
四、实施接收
培训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三支一扶”大学生送到基层用人单位上岗。
上岗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应与基层用人单位签订《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1),此协议一式三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用人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各持一份。
五、发放补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为其统一办
理银行卡。
省财政厅将于10月份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年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于每月25日前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六、日常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并指导、督促基层用人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同时,要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培训、接收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在10月中旬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使“三支一扶”大学生在10月中旬能够走上工作岗位。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10月份开始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不得发生拖欠。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基层用人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志峰齐姣
联系电话:0431-******** 0431-********(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附件: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农委、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支农、扶贫单位),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二)甲方在基层服务期间,由乙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三)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甲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吉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时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考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考的县、乡机关公务员。
(五)参加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乙方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甲方。
(七)甲方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优秀,可与乙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八)甲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甲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
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一)甲方服务期满后,在就业上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甲方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三)甲方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四)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一)甲方试用期为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甲方服务期间因违法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三)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办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三)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乙方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乙方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且甲方服务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六)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区)“三支一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签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