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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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时缴纳的预提
税。
5.2.2 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构借入资金, 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借款,跨国公司所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 息可能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 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 担这笔利息预提税。
就这笔外国来源所得进行外国税收抵免。但各国都有抵免限额的规定, 而且在计算抵免限额时许多国家规定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
• 混合海外子公司利润的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 注意的问题
• 1.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道国之间 要有税收协定,以减轻子公司向中介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 的预提税。 • 2.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回的利润 不课征很重的税收。 • 3.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税收协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批产品(方案2) ,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 下降30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税国,因此 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 元(42万 -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 收居民
•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纳税人属于该国的居民,则就 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 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纳税人可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地区, 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达到 避税的目的。
• 萨维林 • Facebook的联合创始人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2.1 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5.2.2 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
5.2.3 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 5.2.4 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
5.2.1 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 1.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
• 规避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 •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 )
表5-1b 项目 方案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180 100 80 10 70 21 49 220 180 40 10 30 15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64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150 100 —— 50 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220 150 15 55 10 45
220 100 15 105 20 85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2
28
22.5
22.5
34.5
50.5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保险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
扣除。
5.1.5 资本弱化
•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 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跨国公司在向境外的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 资本弱化来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这是由于利息可以 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息红利无法计入成本。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 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 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通 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 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民法法系(欧洲大陆法系)对 信托的认识不同。前者将其视为一种法律关系,认为信 托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 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 后者则将其视为一种合同关系,对于财产所有人的信托 财产及其收益有时也要征税。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 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 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公 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 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 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 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 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 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 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2.避税的条件
• (1)内部保险公司不能成为母公司所在国的居
民公司,否则母公司所在国仍要对内部保险公
司的利润征税。
•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
• 目前,资本弱化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个重 要手段。特别是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往往要利用 这个手段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融资方式对税负的影响
表5-3 项目 总所得 支付利息 应税所得 应纳公司税(30%) 分配的股息或利息 不同融资方式对税负的影响 股本投资 100 — 100 30 70 债权投资 100 (100) — — 100
•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 以规避预提税案例
无税收协定优惠
贷款
英国 母公司 中国香港 银行
利息
预提税 25%
图5-2 英国母公司避税过程
•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 以规避预提税案例
贷款
贷款
英国 (税收协定优惠) 母公司 利息 预提税 25% 利息
贷款
荷兰金融 子公司
• 1.与8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 • 2.对向本国居民公司实质性参股的居民公司支付股息免征 预提税;对向比利时、法国、南非、英国美国等国的居民 公司只征收5%的预提税; • 3.有参与免税的规定。
2.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 税收抵免限额
• 跨国母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分得利润,母公司居住国一般允许母公司
预提所得税(10%)
外国投资者 得到的现金收入 有效税率

70 30%
10
90 10%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 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公司对外投资时,可以选 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 或是建立分公司。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 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 理是不一样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 我国税法不允许企业用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冲减 境内总公司的利润,这种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 式的避税方式并不适用于我国企业。
免征预提税 利息
中国香港 银行
图5-2 英国母公司避税过程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
任这项工作,其所在的第三国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介国际
金融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条件,使跨国
公司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 (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
很少的预提税。
(3)在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其 把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项目从应税所 得中扣除,以便使中介国际金融公司不会因这笔转
贷业务而缴纳过多的所得税。
2.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
• 若一高税国母公司要向其国外子公司发放一笔贷款,而且母公 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则子公司所在国 对子公司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就要征收较高的预提所得税, 母公司实际得到的净利息收入就将大大减少。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表5-1a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税后利润 (30%/50%) 150 100 50 10 40 12 28 220 150 70 10 60 30 30 220 100 120 20 100 42 58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70
南非 (母公司) 无税收协定 30%
100
美国 (子公司)
•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100 90.25
南非 (母公司) 美国 (子公司)
5% 税收协定 5% 荷兰 (中介控股公司) 税收协定
95
图5-1 国际税收筹划示意图
荷兰作为中介国际控股公司的优 势
•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 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 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 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A公司 B公司 单位: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 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其建立的原因主要有:
(1)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 80 10 180 100 220 180 18 22 10 220 100 18 120 20 A公司 B公司 单位: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避税计划示意图
贷款 (无税收协定) 母公司 (高税国) 利息 (高预提税) 股 本 投 资 贷 款 子公司 利 息 ( 低 预 提 税 )
税 收 协 定
贷款 内部金融公司 (巴哈马、百慕大) 利息 (无预提税)
管道金融公司 ( 荷兰、瑞士)
图5-3 避税计划示意图
利用税收饶让条款避税示意图
贷款 母公司 (M国) 利息 利 息 贷 款 利 息 贷 款 税 收 协 定 利 息 子公司 (N国)
28.8
11.2 10
28.8
91.2 20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70 21
49
1.2 0.6
0.6
71.2 21.6
49.6
•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还要借助所在国的 推迟课税规定。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 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集团中的关联子公司 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的 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地子公司 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 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 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70
21 49
12
6 6
82
27 55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二)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180 100 220 180 220 100
进口关税(16%)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8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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