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云南省“三生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云南省“三生教育”实践基地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0.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云南省“三生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教育规划纲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根本理念,抓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生命、生存、生活教育(简称“三生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实践行动,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工作,作为德育的基本内容,作为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提高实施“三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组织评选云南省“三生教育”实践基地。现将推荐云南省“三生教育”实践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少年宫等。
(二)安全措施有保障的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动物园。
(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相关优秀企业。
(三)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的先进农村。
二、推荐条件
(一)认同“三生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基本途径和方法。
(二)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参与、支持、配合学校及家庭开展“三生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
(三)在参与“三生教育”工作中继续作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一)州、市教育局各推荐1个。
(二)本科高校限推荐2个以内。
(三)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限推荐1个。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校认真推荐,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二)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不在推荐范围。
(三)请于2013年11月12日前把推荐名单(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和1000字以内的推荐单位简介纸质版报省教育厅德育处、三生教育处。
联系人:臧一
联系电话:0871-65164413
云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