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监督的完善 原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行政执法监督的完善
摘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力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在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因此,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缺陷;完善措施
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作为公职人员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

我国人民政府最基础的行政活动是行政执法活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当中都有体现,对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等活动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公职人员在形式权力时不会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

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其监督的对象是其他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检查其执法的流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其提出调整的意见。

它的特点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各部门和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及
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

因此,执法人员的监督水平直接体现了我国执法部门的水平,同时也关乎到我国法治政府形象的构建,同时也关乎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能否有序推进。

只有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力。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
(一)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依法行政。

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果自身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至关重要,也体现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地步。

在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对他们开展有力的监督,有利于确保依法行政的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体制尚未完善,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比较多,给那些钻漏洞的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可乘之机。

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中,一定要做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

(二)市场经济的建设需要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攻坚阶段,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市场经济的建设,要求该市场具有竞争性、开放性,但更加强调市场的法制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参照苏联的市场运作模式,实行计划经济。

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

计划经济因为具有高度统一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市场中商品的流通,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过分的平均
主义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且,随之增长的是长官意志,特殊主体的特殊待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市场自己调配,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

因此,要对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使其明白自己不仅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

通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改进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鼓励他们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配置市场资源,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法制化的环境。

(三)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社会和谐和公民权利的需要
宪法中既规定了国家权力,同时也赋予了人民权利。

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权益的保障又是发展人权的重要体现。

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行政权力以社会作为自己规范的对象,其权力的范围很广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少与司法机关接触,同时也无法参与立法活动,但是很多事情都需要通过行政机关来办理。

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

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种类多样、形式各异,同时对公民权利的影响也更大,因此更应当有效规范。

基于此,行政权和公民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因此,要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权,才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发展;如果行政人员没有遵循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则会对相对人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使得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

所以,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封闭随意性大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通常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种问题:(1)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最终的结果,但是却忽略过程当中的注意事项,对过程缺乏监督;(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但这些案件通常都是由部门自己认定,对主要责任人员的问责,也经常归纳为缺乏责任性,导致处罚力度不够,该种现象无法抑制。

案件的监督缺乏外部的有效途径,同时透明程度不高,导致很多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当中;(3)执法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权责分配不均衡,资源布局不合理,导致了执法的效率偏低,监督的力度很弱。

除此以外,因为没有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导致在执法活动中虽然找到了主要责任人员,但是因为缺乏相关处罚制度,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二)监督主体素质不高,独立性不强
目前我国监督部门在开展对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如下两方面:(1)监督人员素质偏低。

在监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浮躁现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在内部还存在一些贪污腐败问题。

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偏低,有些不符合监督的要求,导致我国的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2)执法人员权力不独立。

有的监督人员的执法方式受到上级领导的影响,容易遵循领导安排开展监督行为。

有的监督人员同时隶属两个领导的管理。

在该种情形下,双重领导使得监督人员权力受到限制,同时执法活动也容
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困扰,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三)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有效性
根据我国宪法中的规定,人大选举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且负责监督它们的日常工作。

因此与其它监督方式相比较,司法监督更具有权威性,同时监督力度也应当更大。

但是,因为宪法当中对人大的监督权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实践当中缺乏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在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当中,也没有明确地规定监督的内容、方式等,导致人大机构在实际监督中,无法可循,无法开展监督工作。

在机构的内部,因为人员结构安排、运作方式不合理等各种问题,导致了监督效率大打折扣。

由此可见,人大监督的不足,也导致了执法中有很多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当中,部分代表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工作方式不够专业,这也阻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再次,人大监督力度不足,主动监督意识不清强,一些地方人大对自己的监督工作持消极态度,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

比如多采用抽象监督,很少进行深入调查;监督多是处于被动状态,只有出现问题才加强监督,很少在事前就主动开展监督工作。

同时,在监督当中一旦发现了问题,并没有及时进行处罚,导致监督与处罚之间出现了断裂。

诸如以上这些问题,导致我国的监督部门效力并不是很明显,甚至比较低下。

(四)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薄弱
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额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
院的监督。

司法监督的优
越性在于其严格性,公正性,也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司法监督还是略显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法院是重要的监督机构,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展开。

但是条文内容规定较少,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开展。

比如仅仅规定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审理的权限也仅对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于是否合理,不会主动审查。

这一规定导致了“民告官”的路途仍然充满艰辛。

与此同时,当行政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因为处罚不当导致的诉讼,人民法院最终也只是变更判决,并无其它更好的补救方法。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了检察院也是我国的执法监督机关,但是因为其中对象的规定并不具体,导致监督工作仍然无法开展。

根据我国宪法中的规定,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可以对任何单位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但是在实践活动中,检察院仅仅是对法院、公安机关采取较多监督,而对于其它类型的执法行为很难监督到位。

(五)社会公众监督意识薄弱
在对执法部门监督过程中,社会监督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公民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是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自己职权,避免出现职权滥用的最好方式,同时也是抑制腐败出现的最佳手段。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监督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原因有如下两点:(1)群众缺乏监督意识,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导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监督权限,不愿意开展监督工作;(2)缺乏
必要的监督渠道。

因为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力度不强,群众虽然有监督意见,但是因为缺乏与工作人员沟通的途径,导致无法对其倾诉。

比如在群众上访的事件中,机关人员处理事务并不是很认真,及时接受了,但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导致群众监督的热情逐渐衰退,逐渐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失去了信心。

虽然在我国的《宪法》当中,明确指出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违法行为,群众有批评权与建议权,但是并没有规定监督的渠道,以及监督的具体方式,导致该条款显然没有取得实效。

(六)舆论监督效力发挥不够
采用媒体监督的方式,能够将政府工作对外公开,帮助公众了解政府各项事务的开展,督促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的新闻媒体发展速度迅猛,但是对该行业的规范制度却不够完善,既需要改进。

传媒行业对弘扬国家的主旋律,报道国家的正面新闻起到重要帮助。

但是在很多传媒报道中,仍然有不足之处,在针对某些负面问题时,往往不够大胆,不够及时,不够完整,导致舆论公众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没有发挥足够的效力。

二、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
(一)完善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想依法开展政府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一定要加强内部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抑制违法行为的出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1)
评查制度的建立。

该种制度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日常执法活动做好及时记录工作,并且将记录的内容进行整理,做好相应的归档。

监督机构可以随时调取档案来开展监督工作。

该种制度有利于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2)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确定责任到人,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保障各项工作能够合法法律规范,更加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

与此同时,将考核制度与责任制相互结合,对于执法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执法中出现违法失职行为的人员,及时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调其离开执法队伍;(3)强化审计监督。

发挥出审计部门与纪检部门日常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其在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的违纪行为,纠正机关内部的不正之风。

(二)提高监督主体素质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直接关系到执法的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同时也影响了执法的质量。

在构建法治政府的工作中,行政执法工作还会存在许多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去解决。

意见行政案件,不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同时还涉及到政治、政策等各个因素,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不允许存在一点差错。

同时,随着执法案件的不断增多,对这些案件、人员的监督难度也在增大,压力与责任并重,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自身需要具备更高素质,以应付更多突发事件。

因此,当下首要工作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主体的素质。

在执法岗
位上,多选报思想作风良好、业务精湛、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执法者理论知识的培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轮训制度,以求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文化素养,与执法的岗位更加匹配。

(三)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人大监督职责
人大是我国重要的监督机关,其具有较大的监督权力。

因此,完善人大对我国执法工作的监督至关重要,也关系到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能否稳步开展。

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就要求人大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并且运用质询与询问程序,时刻监督执法者在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执法行为。

依法监督,应当依照人大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监督。

人大监督法应该明确规定人大监督的职责和程序,让人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法可依。

提高人大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力度,能够有效遏制住一系列贪赃枉法的行为,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也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

(四)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部门依据我国法律对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开展自己的监督工作。

人民法院通常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

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展开审查,对于违法的行为,及时撤销。

对于显失公平的行为,及时作出变更判决,来实施对行政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民法院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受到的干预主要在审判方面,导致不能公平公正地实行其职权,从而不能正常有效地发挥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因此,加强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应该加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就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来说,检察院是重要的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它所实施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予以监督,确保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通过侦查、批准逮捕、公诉的方式,对一些已经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调查。

但目前我国的检察院容易受到领导机关的影响与制约,导致监督力度不大。

因此,在强化司法监督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才可以保障监察机关能够开展有效监督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的司法机关要摆脱同级或者上级政府的制约与干预,独立自主的办理各项案件,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能。

(五)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我国宪法确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因此,要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就需要鼓励群众的参与,拓宽他们的监督渠道。

群众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群众个人。

人民民主专政要求人民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也是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的对象,因此有权监督执法人员行为是否合乎
法律规范。

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还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

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第一,进行普法教育,宣扬民主主义精神,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包括主动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自觉地接受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开展后期的监督工作。

第二,尽快制定并出台关于群众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群众监督的程序、对象、内容、方式等,使得监督行为能够遵循法律规定有序开展。

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加强人民群众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与沟通,让民意得到倾听和解决。

(六)加强舆论监督
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依法行政起到重要督促作用。

随着媒体技术的日益发展,新闻媒体引导的舆论监督作用也愈发明显。

如今社会结构出现了变化,人们的利益诉求也出现改变,这也同时激化了人民的内部矛盾,以及存在多种表现形式,这也造成了舆论监督的困难。

在此背景之下,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构造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舆论媒体是党和政府的传声筒,因此要时刻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理清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律,掌握当下人民的主要矛盾及其变化的趋势。

在报道过程中,基于这些客观规律,不盲目报道、不主观武断,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去报道每一条信息,引导舆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可以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为构建法治国家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正钊,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王守宽,金红磊。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探讨
【3】李文兰,薄江华。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之审视与完善【4】王佳洁,闫桂芳。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