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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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03
•【字号】玉政办〔2023〕25号
•【施行日期】2023.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十四
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玉政办〔2023〕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玉树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玉树藏族自治州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
老龄化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安排,养老服务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指标基本实现。

(一)解“难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良好。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州、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和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从无到有,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从弱到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普遍展开,各级养老机构不断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善。

(二)消“痛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上,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握养老机构三年提质行动的机会,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约1.5亿余元,组织实施了58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撤并整合了17所敬老院,设计床位1796张。

(三)通“堵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序开展。

在没有任何针对农牧区现成有效可资参考学习的情况下,全州民政部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努力,大胆探索,组织实施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积极开展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7个,基本每个县达到一个,保证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序开展。

(四)抓“重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提升。

通过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提升了现有机构和设施的硬件建设基础上,每年培训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人员达100余人,有效改善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岗位技能,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质量。

二、规划背景
(一)当前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
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全州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将逐步加快,养老服务对象和市场需求总量将持续增长;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小型化态势继续发展,高龄老年人持续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比例会明显增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整合农牧区养老服务发展资源提供了重要契机。

(二)待解难题。

玉树州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有效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待解的难题:一是政策推动进度不一。

州内各市、县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力度不同,进度也不一样。

特别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内落实机构运转经费上重视程度不一。

二是服务内容不够全面。

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水平较低,全州养老机构小远散状况依然突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老年人刚性需求的照护服务供给不足。

三是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养老机构运行效率不高,入住率低,街道社区和乡镇养老服务设施不健全,本地区老年人口流出较多,异地养老服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四是人才队伍不够专业。

养老服务领域各类专业人才短缺,掌握本民族语言的护理人员、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和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老年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缺乏。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聚焦我省“一优两高”和玉树“两个越来越好”的发展战略,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聚焦构建具有玉树农牧区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
造性,为建设新玉树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鼓励社会参与,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实现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符合玉树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坚持保障基本。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服务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有效服务并重转变。

(三)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州情,准确把握我州人口规模、地域特色、社会发展、市场发育程度等特点,加强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四)坚持创新发展。

聚焦我州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五、发展目标
通过“一年夯基础,二年抓落实,三年提增质,第四、第五年巩固提升”的努力,到2025年,机构养老服务趋向专业化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养老服务政策全面落实。

健全完善的符合玉树州情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制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优化。

运行的养老机构符合《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建养老机构规模必须满足本地人口规模、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养老床位类型结构合理,护理型床位达6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优化。

到2025年各市县建成一所具有标准化水平的养老机构,并能达到三星级以上星级评定标准。

(三)养老服务人才储备充分。

建设规模适度、专业结构合理、掌握本民族语
言的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各承接养老服务单位充分吸收高校内养老服务专业性人才,并为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培养一批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养老产业市场示范起步。

具备条件的市县发展具有示范和先行的探索性产业企业或机构,为未来的社会化产业化总结出本地经验和做法。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六、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 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服务对象、集中供养人员、高龄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统一、专业、定期开展综合评估服务,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各类养老服务的依据。

培育培养本
土化的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高评估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梳理现行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符合本地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优先将特困、低收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

3. 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依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从购买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绩效目标、评价考核等方面规范全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立实施细则和第三方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形成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规范化监管机制。

(二)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功能。

4. 调整优化养老机构布局。

以人口规模、自然条件、宜居环境为依据,优化养老机构布局。

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消防、住房等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不全等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撤并整合,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牧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运行的养老机构至少达到一星级以上等级。

建议养老机构床位保有数,玉树市、囊谦县床位数不超过500张,杂多县、称多县床位数不超过400张,治多县、曲麻莱县床位不超过300张。

5. 实施养老机构提质行动。

加大养老机构创新的改革,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
效能型发展。

按照“一年夯基础、二年抓落实、三年提增质”的推进思路,积极组织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严格按照《青海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到2025年,全州所有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力争每市县有一个达到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6.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入住老人的比例落实机构运转经费。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及其他供养需求。

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公建民营,但不搞一刀切,提倡“宜公则公”、“宜民则民”。

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培养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相关要求,提升养老机构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防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

(三)构建养老服务特色体系。

7. 改善城镇社区服务条件。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

老旧小区具备条件的居民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新建小区按照“四同步”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通过资源整合,功能调整等方式,在街道、社区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社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指导帮助等多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8. 发展农村牧区养老设施。

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
设置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互助养老设施以满足适老化要求。

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单独设立互助养老设施,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

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9.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培育一批以家庭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适应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和完善邻里结对、亲友相助等“老老互助”、“代际互助”的服务模式。

10. 完善老年关爱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对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事务代办等社会化基础服务,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四)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1. 推进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递进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育计划,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培训功能,在低成本、高质
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培训中提升队伍能力。

积极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培训,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人力资源储备。

12.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培育。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养老服务各类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认定、表彰奖励等予以支持。

重视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支持探索和建立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会工作、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管理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与省内已开办养老服务专业的高校合作,推荐已从事养老工作的具备良好学习能力的优秀员工进行学历教育。

13. 支持家庭照护和志愿服务培训。

鼓励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纳入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内容。

推动引导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社区牧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养老志愿服务。

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养老志愿服务项目。

14. 支持引进外地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我州养老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本地持证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会工作、能力评估、心理咨询人员稀缺,除加大培养力度之外,可在州外资源较好的地区,引进签约兼职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指导本地养老机构的相关工作。

探索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专家队伍,为全州养老服务提供咨询指导、专业培训、评估评审等。


(五)促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5. 发展玉树特色康养产业。

立足玉树特有资源,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生态、健康、旅游、文化、休闲等融合发展。

通过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投资方向,支持各地利用生态资源和人文特色,打造以老年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生态疗养、藏医保健、健康食品为主要内容的玉树养老产业。

16. 推进开放共享智慧养老。

提高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对涉及老年人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加强与“智慧民政”“金民工程”的对接融入,建设统一开放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农牧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17.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协议合作。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具有藏医特点的医养结合机构。

到2025年,实现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区域内二甲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科。

18. 探索建立流动服务平台。

建立流动式农牧区老年人综合服务,通过具有健康检测、洗浴理发、宣传娱乐等综合服务队,到分散的农牧业点服务,普及与推广适宜的老年健康素养知识、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自身保健知识、自我维权意识和健康生活质量。

(六)营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19.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积极探索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工作,创造老年人再就业环境,促进退休人员尤其是教学、科研、医疗、工程技术等技术性老年人才的再利用,重视普通劳动力中身体健康又有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相关工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为”。

20. 普及老年文化教育。

鼓励和支持社区群众自治和文化娱乐型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基层文化教育,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娱乐需求。

州县两级文化活动场所,要为老年性社会组织和活动提供方便的适老化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便利措施。

联合州内外力量办好老年开放大学。

21. 营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在全州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敬老爱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社会和谐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社区。

22. 严格养老市场综合监管。

科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
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定期检查、通报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二)加强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和规划,发挥各级宣传和文化部门的作用,多种形式正确引导规划在各地的落实。

(三)保证财力支持。

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开源节流,保证各类养老服务项目经费;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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