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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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谐的物业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物业所有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自主管理,并享有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第五条物业所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2. 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
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第六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缴纳。
第七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2. 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
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物业的整体安全性;
4. 不得搞乱社区环境,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资质;
3.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罚款;
4. 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 经法院判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祝您阅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