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定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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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卫⽣和计划⽣育局关于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作⽅案的通知
为确保全县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作顺利进⾏,根据忻州市卫⽣和计划⽣育局关于《忻州市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作⽅案》⽂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坚持“⼈才强卫,⼈才强县”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作制度,为进⼀步加强医师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医师执业管理,全⾯提⾼医师素质,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考核对象及考核类别
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和助理医师,都必须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腔和公共卫⽣。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
本次考核的周期为2014年1⽉1⽇⾄2015年12⽉31⽇。
四、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业务⽔平测评、⼯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
(⼀)业务⽔平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诊疗常规及规范、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作成绩评定: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重点考核其遵守有关法规和要求,完成⼯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作的情况。
(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依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的⼈格、权利与隐私;有⽆以职谋私和不良⾏为记录等。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般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医师考核执⾏“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即:2011年1⽉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且在考核周期(2014--2015年)内有良好⾏为记录的。
良好⾏为记录是指:受县、处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科技进步奖和与业务⼯作相关所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即2004年1⽉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且在考核周期(2014--2015年)内⽆不良⾏为记录的。
不良⾏为记录是指:违反医疗卫⽣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政处罚、处分和发⽣医疗事故的。
(⼆)其他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般程序”。
六、考核⽅法和模式
(⼀)业务⽔平测评和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由⼭西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委托的机构负责。
均采取“⼈机对话”的模式进⾏。
凡参加考核的医师须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个⼈相关信息、选择⾃⼰参加的考核程序、填写或上传相关资料,等待初审、复审确认后⽅可选择相关专业进⾏学习,当学习达到规定学时以后,即可进⾏模拟测评考试和正式测评考试。
测评考试采取分散顺便的⽅式进⾏,只要具备络和电脑条件,在考核进度规定的时间段时随时随地都可进⾏。
执⾏“简易程序”的医师须写个⼈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后填写),仅参加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考试,不参加业务⽔平测评。
执⾏“⼀般程序”的医师参加业务⽔平测评和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考试。
(⼆)⼯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
市医考办负责全县医师的复核。
(三)医师考核管理的责任分⼯:
1、定襄县⼈民医院、定襄县中医院、定襄县妇幼保健院具有管理账号和系统平台的医疗卫⽣机构,其所属医师的考核由本执业机构负责进⾏管理和初审。
2、凡是没有管理账号和系统平台的各类医疗卫⽣机构,其管理权限⼀律纳⼊县卫计局的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即:“其他医疗机构”),所属医师的考核由县卫计局负责进⾏管理和初审。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业务⽔平测评、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任何⼀项不能通过即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发给“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章第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六个⽉,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执⾏。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起30⽇内,逐级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起30⽇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逐级通知医师本⼈。
⼋、考核进度安排
10⽉24⽇,全县召开会议,安排医师定期考核⼯作。
10⽉24⽇——10⽉26⽇,各医疗机构安排落实考核⼯作。
10⽉27⽇——11⽉4⽇,所有考核医师完成注册、个⼈资料填写和考核申请提交程序。
11⽉7⽇——11⽉11⽇,全县各医疗卫⽣机构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管理平台,完成对本单位医师个⼈申报的考核程序表的初审、打印、盖章等⼯作,上报县卫计局医政科相关资料。
(定襄县⼈民医院、定襄县中医院、定襄县妇幼保健院报县卫计局纸质表1份,其余医疗卫⽣机构报县卫计局纸质表2份。
)
11⽉12⽇-11⽉25⽇,县卫计局对其它医疗卫⽣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表进⾏审核,上录⼊⼯作。
11⽉25⽇,县卫计局及定襄县⼈民医院、定襄县中医院、定襄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卫⽣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般程序”、“简易程序”表和相关资料上报到市医考办进⾏复审。
(地址:忻州市中医医院2号楼4层西)
11⽉31⽇——12⽉31⽇,所有参考医师在考核系统中完成培训学习、模拟测评考试和正式测评考试程序。
九、⼯作要求和说明
(⼀)全县各医疗卫⽣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思想,提⾼认识,⾼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财、物⽅⾯给予⽀持与保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作顺利进⾏。
(⼆)要把医师定期考核⼯作与⽇常⼯作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单位奖惩、领导考评挂钩。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要与本⼈的职称晋升、聘任、多点执业、执业变更和再注册挂钩。
(三)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以上城乡医院对⼝⽀援等政府指令性⼯作的医师,在对其⼯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四)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开具证明,由县卫计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医考办待考。
(五)考核程序表、延期考核证明须逐级加盖公章后同时上报。
(六)上报医师定期考核表时,“简易程序表”必须附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七)全县各医疗卫⽣机构务于10⽉25⽇前将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作的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到县卫计局医政科。
联系⼈:樊建华
联系电话:131******** 6022881
邮箱:****************
定襄县卫⽣和计划⽣育局
⼆〇⼀六年⼗⽉⼆⼗四⽇。